”地主“一词实际上有两个概念:
一是指农村“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成分中的地主成份者(但往往会把富农和部分中农也算进去);
二是指所有土地所有者(完全靠种地吃饭不收获地租和土地增值收益的一般是不算的);
从解放区时代到建国初,所谓的打土豪分田地,本质上还是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所进行的,此时消灭的地主,主要是上述第一个概念下的地主。我之前说过,诸位城市小布尔乔亚心中所想的“打土豪分田地后happy ending”纯属意淫,事实是反复打土豪和循环收割新富农(由土改后的旧贫农依靠自我奋斗和把握历史进程而崛起),贯穿了整个革命历史。
【但土地革命不足以解决农村的全面衰败,为维持革命动力,苏区不得不年年“翻饼”重新“打土豪分田地”】
“土地革命”固然能够发动大量底层民众加入苏维埃革命,但如上文所述,“土地集中”与“地主剥削”既然并不是民国农村衰败的主因,那么,很显然,仅仅依靠单纯的土地重新分配,就并不足以完成农村的复兴。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央苏区可谓成也“土地革命”,败也“土地革命”。
学者杨奎松在《中间地带的革命》(2010年版)一书中,是如此描述这种成败玄机的:
“仅从1929年到1931年苏维埃共和国宣告成立前,江西范围内的苏区分田运动多半就至少搞了两三次之多。1929年是不管成分如何,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1930年是划阶级定成分,重新分配土地。第二次重分过程中,因为一些地方只注意了形式上的‘平’,没有‘抽肥补瘦’,结果夏天搞了一次,秋天又第二次再分。1931年3月新的土地法草案出台,明文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结果又引起新一轮更为激烈的重新分配土地的斗争……在经历了如此频繁的‘翻饼’之后,只因为1931年11月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又颁布了新的土地法令,各苏区于是又开始修改过去的土地分配法,并依据新法令陆续查田分田了……当然,他们对这样的‘翻饼’的负面效果也并非毫无了解,因此每每还是要保证说:‘自此后的土地,农民有买卖、租佃之权,不举行分配了。’但这一轮重新分配土地的斗争1932年底前后刚刚结束,1933年初临时中央迁来江西中央苏区,否定了过去‘抽肥补瘦’的办法,并怀疑地主豪绅残余和富农有假装革命混入苏维埃机关的情况,因此很快又发动了新一轮的查田运动。因为这一次强调要弄成‘一个剧烈与残酷的阶级斗争’,……结果,此番斗争更加激烈。”早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抗日根据地内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实行了减租减息或土地革命(如陕甘宁边区的部分地区),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消灭或受到很大削弱,在民主政府的鼓励和扶助下,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发展,使农村阶级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地主和旧式富农经济被削弱,贫农减少,中农增加。其中,还有少数原来的贫苦农民经济发展很快,上升为新富农。如陕甘宁边区的吴满有,就是当时新富农的典型人物。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权对新富农是采取鼓励其生产的政策,对其中翻身不忘本、积极发展经济而又拥护民主政府者予以表彰。在解放战争后开始的土地改革中,特别是在《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1947年冬土地改革的高潮中,由于出现了平均主义的"左"倾错误倾向,连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都受到侵犯,新富农更是受到严重打击几近消亡。
等到四清时期,又是一波新富农、新地主收割高潮,中国有部电影叫《芙蓉镇》,刘晓庆主演,讲的就是主人公在解放后勤劳致富却在四清运动中被当作新富农收割的故事,推荐一看。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一个道理,无论是姓共还是姓国姓清姓明,只要是在土地私有制框架下,地主和富农是打不倒的,你打倒一批地主和富农,过几年,新的富农和地主又会逐渐发展起来。实际上,解放区和建国后的新地主与旧社会的地主在致富道路上是颇为相似的。
我父亲原是一个贫农,年轻的时候,因为负债过多而只好去当兵。他当了好多年的兵。后来,他回到我出生的村子,做小生意和别的营生,克勤克俭,攒积下一点钱,买回了他的地。
这时我家有15亩地,成了中农,靠此每年可以收60担谷。一家5口一年共吃35担——即每人7担左右——这样每年还有25担剩余。我的父亲利用这些剩余,又积蓄了一点资本,后来又买了7亩地,这样我家就有“富”农的地位了。〔美〕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
吴满有为陕西人,1928年来到延安,住在延安城南吴家棘园,因擅于农耕和经营,逐渐致富。他响应边区政府各项政策,积极购买公债。简单地说,吴满有的才干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勤奋苦干,从实际工作中累积生产知识,有效提高生产力;二是对经济与政治的关联十分敏锐,善于营造有利于生产致富的外在环境,这意味着他不仅能配合政府的经济政策,还能缔造政策的实践典范。这两种才干经与“”结合,让吴满有成为延安家喻户晓的人物。
当然,这里必须要点明一个问题,中共政权下的所谓新富农和新地主,到顶也就是毛顺生那个级别,是到不了刘文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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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再来谈谈讲讲消灭地主阶级(也就是我开头讲的第二个概念下的全部有地者)这件事。消灭地主阶级,关键在于土地及其地租和增值收益是否应该全部归公。事实上,直到文革前,城市依然存在大量私房私地,但到文革开始后,就一波收归国有了(就是红卫兵们喜闻乐见的抄家活动)。
文革”前的私房改造,大体都是划下每户出租面积的政策界限(一般大城市为150平米,中等城市100平米,小城镇50平米),超出部分的私房就归政府“经租”,然后分成20%~40%作为利息。从产权关系看,进入“改造”的城市私房民地,所有权并没有一下子归公,原业主一般还保有人民政府颁发的房证地契,但这部分私房的使用权、出租权已经归了政府,物业的私人转卖、处置和继承权都废止了,但收益分成权还是保留着。
文革是非,今天已有公论,结合今日房地产市场租售现状,你们自己考量去,懒得争了。顺便讲一下,我看到很多人扯国民党在台湾土改,问题是直至今天,台湾依然是土地私有制,也就是说台湾的地主阶级,从来就没有被消灭过!
至于土地是私有制好还是还是国有制好,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我在这里就不多做论述了。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