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 接触媒体 上了全险的车主,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与事故另一方接触合情合理吗?

=====先挂个墙头=====

我正文中的回答,对“三不一没有”的使用原则,从一开始就明确给出了我个人的标准:车主合法驾驶、无违章、事故中无责。

偏偏就有很多人,蹦出来说,哎呀你开四个轮的牛逼了是吧,腰粗了是吧,BLA BLA BLA。

我不想称呼这种人为“圣母”什么的……实际上大多数圣母的智商没这么低,圣母一般是情商低……这种人吧,应该是选择性失明症患者,说句通俗的话就叫睁眼瞎。

好比在评论中指责我气势汹汹的、来自于江苏省南京市雅智传播公司的 大婶(该信息来源于此ID下绑定的微博帐号——,并非特意人肉获取)。只不过是在评论区中刷存在被无视,就发出如此恶毒的诅咒:

看您的照片(看您的照片()也是个慈眉善目的中年女人。
看您的回答记录()也是个看起来心平气和、与人为善,生活中“特别不想惹事”的人。

可是对于这种恶毒的语言,您为何可以张口就来呢?还“你这种野蛮无理的小东西”……大婶,或许你是比我长几岁,然而您这样在生活中出言不逊的人,我见得也多了。


翻翻您的微博就会发现,您喜欢谭咏麟,热衷于参加慈善事业,但在这张图片的这个过程中,您根本就不觉得自己已经参与并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且还怡然自得——想想看,您在一开始的评论里,还在把自己包装成一个遵章守法的好人……真正气势汹汹、难以沟通、无法互相理解的人,是像我这样把行为准则明确摆出来,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小东西”,还是您这样平时言行不一、以弱示人、一味强调自己不想惹事、但是和别人意见不合就可以破口大骂、口出妄言的人?

我想想每天有不知道多少像您这样的人走在路上,天生怀着对机动车无理由的偏见、在每个路口都用无辜然而又怨恨的眼神扫射着正常行驶的驾驶员们,我就觉得,不寒而栗。

实际上啊,您就是评论区中有同学说的“你弱你有理”的活标本。

您不想惹事,是吧。我想说的是,因为你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了无理由的恶毒攻击,我在认真考虑,是否需要拨打贵司()的电话,对你的这种行为进行投诉。

=====以下是原回答正文=====

“任凭你受害人怎么哭天抢地,甚至有些人根本拿不出垫医药费的钱,人家车主就是一句话,你找保险公司。”

——人家这句话其实说的一点错都没有,不管他是全责,还是无责。本来在有保险公司存在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理赔就应该是这样子。

积极探望、垫付是个人热情。不管不问所有事情丢给保险公司,是天经地义。

换句话说,买保险,买的就是这个“甩手掌柜”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在自己合法驾驶、无任何违章情况下,与行人或非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对方受伤,那么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坚持的原则就是,三不一没有。

不垫付,不调解,不探望,没有钱。

我自己坚持、并且一直向身边开车的朋友们灌输的观点是:要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那些目无法规、视他人利益和自己性命如草芥的违章者,不管他/她开不开机动车。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人道主义关怀,有多远滚多远。自己作为驾驶人没有主观错误,就应该首先考虑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既要从“被对方讹诈”的潜在可能中保护自己,也要从现有的这部毫无公平可言的、被冠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名的恶法之下,保护自己。

什么,你说“凭啥只有机动车可以享受这种服务”?啊,不得了了,保险公司你们这群只保护机动车的乏走狗!

不要以为机动车的保险是天上掉下来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要车主自己掏钱买的好吗!
不要以为机动车的保险是天上掉下来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要车主自己掏钱买的好吗!
不要以为机动车的保险是天上掉下来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要车主自己掏钱买的好吗!

行人和非机动车意外险各家公司一抓一大把,你不知道没事,我现在告诉你有这个业务了,你倒是买啊?

==========补充案例的分割线==========

这个案例就是用来说明有些人心中存在“保险公司只保机动车”这个愚蠢偏见的,内容来源于6月30日那天我听到的广播。

中午出门办事,听本地交通908,刚好在播一个交通维权栏目。

接进来一个热线,是位合肥普通话非常标准的大姐。

大姐说陈主任啊,我有个事弄得心里很堵,想和您反映一下,您看好吗。

然而主持人并不姓陈,也不是主任,但还是说,嗯嗯您说。

大姐就开始哭诉了。

主要经过是这样的:这位大姐半个多月前在某路口被一辆私家车撞倒了,交警来了后开事故认定书判双方对等责任,要各自协商解决。大姐自己去诊所抹了药水打了绷带什么的,又请假在家卧床休息了半个月,这能出门了就约私家车车主出来谈赔偿的事情。对方是个女司机,据大姐反映态度很强势,口气很不好,说了类似于“你们不就是想要钱吗,想要多少你倒是算给我看看”这样的话。大姐就跟对方说,我这医药费你该出吧,我这两礼拜没上班你得给点儿经济补偿吧。结果对方女司机说,行啊,那我这修车费你也要负责。

大姐就很委屈的说,陈主任啊,您给评评理,我就是个骑电动车的,还被撞伤躺家里了,她一开车的怎么好意思开口跟我要修车费呢?

主持人说我有两个问题。大姐说诶诶您说。

主持人说:第一个,陈主任是谁,我不是什么陈主任,您打的哪个电话你知道吗?大姐说交通台啊。

主持人说那估计谁给你介绍错了吧。大姐说没事没事我找的就是你,你姓什么?

主持人无视了这个问题,继续说:第二个问题,大姐你打这个电话主要是想反映什么问题呢?

大姐说,我觉得四轮的找两轮的要钱不地道,交警也不帮着我,也不帮忙调解调解,就听我俩吵。

主持人说你们要主动申请调解交警才能介入啊,他不能主动发起这个调解程序的。而且从事故认定上来说我觉得流程没问题结论也没什么问题啊。

大姐说,我就是觉得让我赔钱不合理,对方态度也很不好,让我心很堵。

主持人说对等责任的意思就是双方各有过错,你有错她也有错,出现的损失赔偿之类你们互相承担这个不是很正常的吗。

大姐说,可是我一电动车才多少钱啊,我医药费什么的也没多少,她修车得多少钱啊,这一反一正我赔的钱更多我不亏了吗。

主持人说交警没义务帮助事故中的任何一方赚钱啊。

(此后两人你来我往围绕着事故认定和谁更可怜的话题鸡同鸭讲了大概2分钟)

大姐一直说可是我骑的就是个电动车啊。

主持人火了,说,大姐,这幸亏不是我,换了我是那个车主的话第一时间申请对你的电动车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百分百认定你这是机动车你信不信。大姐一时语塞。

主持人说这样吧大姐,你是弱势方不代表你在事故中可以免责这个道理你知不知道,你凭什么就想着自己要获赔,而不想着自己有什么错,换句话说你自己都不愿意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凭什么要求别人赔偿你呢?

大姐说哎呀我哪懂那么多啊我也不懂什么交规的。

主持人说不懂可以学啊,这次你不就学着了么,换句话说你觉得自己为什么要在事故里承担过错,交警为什么判你有错?

大姐转了个话题说我觉得国家这样是不对的。

主持人有点懵,说国家哪不对了啊。

大姐说你看机动车有交强险,有保险,赔钱都不要自己讨的,国家为什么不给我们骑电动车的人也上交强险。

主持人说大姐没保险是因为你自己没有去买保险,就算电动车有交强险,也是要自己掏钱买的。另外你骑电动车也是可以选择去买一些商业险的。不是国家没给你保险,是你自己没买。

大姐还在哔哔哔哔,被主持人无CD强制打断。

主持人说您这思路我没法跟您解答,我没法缓解您的堵心,这样下去我都快堵心了,导播进广告吧。

附上当期节目录音(进度条拖至1小时12分左右开始):

蜻蜓FM打开有问题的,请用IE访问这个地址收听:

关于“电瓶车鉴定为机动车进而对交通意外负责”的相关案例:
(电动车撞人)
(电动车撞人)
(电动车撞人)
(电动车撞机动车)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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