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旋踢创始人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创始人会被踢出董事局?

轮子哥提到了AB股,前段时间刚好做过这方面的课题,简要介绍一下。

首先要弄明白一个概念,在普通的公司结构之中,一份股权往往对应着一份投票权,这样就使得股东之间没有身份上的不平等——纯粹看谁更有钱。这样的制度虽然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和外部投资人的权益,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却会使得公司的创始人在是否进行融资的问题上陷入一个困境,如果不融资,公司很难得到发展;如果选择融资,自己手中持有的股份必然被稀释,而当创始人手中持有的股份少于50%(经提醒,特别决议需要2/3以上的投票权),这家公司就已经不是他说了算,甚至有可能因为缺少话语权被踢出公司。乔布斯的遭遇就是一例。

因此,创始人们就会开始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有没有一种方法,使得公司既能够获得外部融资,又可以让我继续牢牢控制这家公司呢?

别说,还真被他们找到了一种方法:双层(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所谓双层股权结构,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并非每一股份都有相同的一份投票权,而是按照不同的股票类型,每一股份对应着不同的投票权,有可能是“一股多权”,也有可能是“一股一权”,甚至有可能是“一股无权”。

这一制度来源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国际白银公司(International Silver Company)发行的无投票权股票,而一战后的德国也开始产生大量的“超级投票权”股票。在我国,人人、百度、京东等公司也先后采用这一结构在美国上市。
如图所示,二十年里美国上市公司中双层股权治理结构的公司占比还是比较稳定的,总体来说无太大的变化。不过,这些公司的市值有明显的上升,其市值占比在二十年里基本上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由原先6.2%上升到9.4%,上升幅度达到51%如图所示,二十年里美国上市公司中双层股权治理结构的公司占比还是比较稳定的,总体来说无太大的变化。不过,这些公司的市值有明显的上升,其市值占比在二十年里基本上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由原先6.2%上升到9.4%,上升幅度达到51%

这种制度一般有如下的特点:

(1)发行A类与B类两种不同的股票,A类股票每一股份有一投票权,B类股票每一股份拥有多份投票权,不同的公司可能选择不同的比例,最为常见的是1:10的比例,即B类股票每一股份对应着10份投票权。


(2)A类股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B类股票仅仅面向公司内部控制层发行。A类股票无法转换为B类股票,但B类股票一旦进入市场交易则自动转换为A类股票。

回旋踢创始人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创始人会被踢出董事局?


(3)A、B两类股票除了投票权和可转换性有差异之外,其他股权权利一概相同。

下面用京东的股权结构为例,来帮助大家理解这一制度。

上图是京东在IPO之前的股权结构。我们可以看出,IPO之前,刘强东本人通过Max Smart Ltd持有18.8%股份,通过Fortune Rising Ltd持有4.3%股份,共计23.1%,并不能保证获得公司控制权。况且IPO之后其股权还有可能进一步被稀释。为了避免公司控制权旁落他人,刘强东采用了上图是京东在IPO之前的股权结构。我们可以看出,IPO之前,刘强东本人通过Max Smart Ltd持有18.8%股份,通过Fortune Rising Ltd持有4.3%股份,共计23.1%,并不能保证获得公司控制权。况且IPO之后其股权还有可能进一步被稀释。为了避免公司控制权旁落他人,刘强东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

在京东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这样的说明:


“Holders of Class A ordinaryshares and Class B ordinary shares have the same rights except for voting andconversion rights. Each Class A ordinary share is entitled to one vote, andeach Class B ordinary share is entitled to twenty votes and is convertible intoone Class A ordinary share. Class A ordinary shares are not convertible intoClass B ordinary shares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这条说明明确表示,京东将设立两种股票,其中公开发行的是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一份投票权,刘强东原先持有的股份全部转化成不对外发行的B类普通股,每股拥有20份投票权,如下图所示,通过持有“超级投票权”的B类股票,刘强东持有了公司83.7%的投票权,对公司实现了完全控制,具体如下表。


这一制度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控制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公司想要发展就需要大量的外来资本,显然上市融资是最好的选择;另一方面,外来资本进入则有可能稀释控制人现有的股份,发生控制人失去控制权的风险。为了打破这一困境,就产生了双层股权结构,它把股东之间的现金流量权和投票权区分开来,使内部人员掌握大部分的投票权和最小的现金流资本,让公司创始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投票权来控制公司,对于公司控制人来说,既能够吸纳外来资本进入,又能够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这样显然是最好的选择。

这一制度虽然能够得到公司控制人的青睐,但是投资人却往往不这么想。投票权的不足使得投资人无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做出干预,这就使得投资人需要承担与其成本不相符的过高风险,此外,由于控制人承担的风险过低,这也容易引发控制人冒险经营的道德风险。在这样的因素下,到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仍然是少数,而中国更是找不到这样的公司,原因很简单,中国公司制度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做到“一股一权、同股同权”,不承认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港交所也有同样的规则,这也就导致试图采用这一结构上市的公司只能转投国外——之前沸沸扬扬的阿里巴巴港交所上市风波就是这个原因。(阿里巴巴的制度属于另一种情况,不在今天介绍的AB股的范围之内,有机会再聊)

综上,要想保证自己不被外来资本踢出自己创建的公司,还是考虑一下双层股权吧!《社交网络》里提到了Facebook的股权结构,那就是扎克伯格不会丢失控制权的秘诀啦。

参考文献:
马一:“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保持法律途径与边界”,《中外法学》2014年第3期
马立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世界经济研究》2013年第4期
京东招股说明书,见
更新:突然发现没有回答到答主的问题。。。做一点点补充

1、创始人被踢出董事局后,具体哪些职能没有了?

董事局是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由董事组成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代理机构,有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事务。也就是说,公司未来该干嘛是董事们坐在一个小房间里讨论出来的。在”一股一权“的原则下,只要达到一定的股份比例,那么就可以把某个董事踢出董事局,既然人都不在董事局了,自然也无权参与到讨论中去,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就失去了控制权。

2、他的股份还有吗?

有的。股权是个人财产,不管是董事局还是股东大会都没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股权,即使被踢出董事会,不影响我作为一名普通股东享有各种权利。当然,赌气卖掉什么的那就是自己的事情了。

3、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一年才会召开一次,在这里讨论决定各种事项,包括对董事的选举和更换。但是一年时间好长啊,大股东不想等了,怎么办呢?持股10%以上的股东就可以直接请求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这是《公司法》的法定义务,董事长就算明知开这个会是要开除自己也无权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当提前15天通知各位股东。之后就是大家在一起开个会,举个手,某个董事局成员就这样被踢出董事局了。。。大致流程就是这样的。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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