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的表述,工人阶级的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而资本家给工人的工资却比工人创造的商品的价值要低,并将剩余部分的商品的价值据为己有,以完成资本的积累。这种占有本身是无偿的。于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本质上就是对于工人阶级的剥削,因为工人阶级的劳动价值的一部分被资本家直接窃取了。资本家与工人阶级就处于这种天然地不平等状态中。而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来自于对工人的剥削。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形式化,那么整个论证是这个样子的:
(1) 只有工人的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 (劳动价值理论)
(2) 资本家能赚取利润,是因为得到了商品的部分价值
(3) 工人得到的价值(工资)必然低于他所创造的价值
(4) 根据(1)(2)(3),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所创造的部分价值 (剩余价值)
(5) 根据(4),工人受到了剥削
那么这整个论证是否成功呢?很遗憾,并不成功。原因在于,论证的最基本的前提(1),即劳动价值理论为假。不过要说明劳动价值理论为何为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我不是学习经济学而是学哲学的。因此我能找到的批判角度都是哲学上的。如果有其他人能帮忙给出现代经济学领域里的依据当然更好。下面我就主要指出为何劳动价值理论在哲学上站不住脚,理由有三:
第一,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凝结在商品之中的人类劳动,也就是说,是劳动决定了商品的价值。然而,根据这一表述,存在以下一种逻辑可能,即劳动价值理论会使得过去的人类劳动变得与商品的价值无关。举两个例子,比如粮食的价值,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在于人们在种植它时所付出的劳动,可是,假如突然有一天,粮食会直接从天上掉下来,多到人吃不完了,这时,因为粮食里不再含有人类的劳动,那么,根据劳动价值理论,这时粮食就已经没有价值了。但问题是,那些已经被生产出来的,已经含有人类劳动的那一部分粮食又是否有价值呢?直觉上,我们也会觉得没有,已经如今粮食已经多到卖不出去了;另一个情况是,一个人无意间灌满了一瓶溪流里的清澈泉水,结果没过多久,由于水污染的突然爆发,纯净的饮用水都要进行大量的程序生产出来,水的价值,由于生产它所消耗的劳动时间蹭蹭上涨,也就跟着上涨。这时候,那瓶泉水如今可能是价值千金,但是, 当时灌满这瓶水几乎没有费什么劳动时间。因此,这样会导致一个结论说过去的人类劳动无法决定如今的商品价值,但这是劳动价值理论无法接受的,因为它认为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取决于已经过去了的人类劳动。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劳动价值理论本身的表述也存在自相矛盾。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劳动价值论有以下两种可能的阐述方式,一是“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虽然我们往往认为这两个表述实际上是一回事,但是这两个表述在逻辑上仍然是有矛盾的可能的。比如,如果我们坚持第一种说法,那它很有可能导致一个结果就是同一种商品,生产效率越低就越有价值,因为消耗的劳动时间更多,但这恰好是第二种表述所反对的。但如果我们坚持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又会导致说价值不是由工人的劳动决定的了,因为生产效率较低的工人,他们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他们的劳动创造的,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而这个结论劳动价值理论也无法接受。
最后,劳动价值理论可能导致商品的价值与价格无关。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而商品价值则决定了商品的平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浮动)。但是我们同时也知道,在商品存在垄断的情况下,该商品的平均价格就可能会被垄断的商家抬高。这时,商品的平均价格不再由价值决定,而是由商家意愿决定了。因此,商品价值决定商品平均价格的论断为假,但是这样一来,如果价值无法决定价格,劳动价值理论也失去了意义。
但是,为什么我说即使不依靠剩余价值理论,我们还是可以得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结论呢?英国哲学家,也是著名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G.A Cohen很有洞见地指出,即使劳动价值理论为假,我们
不再认为是工人的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有一点是无论如何不能被否认的,那就是“工人确实创造了某种东西。他们创造了产品。虽然他们没有创造价值,但创造了有价值的东西”(G.A. Cohen: “The Theory of Value and the Concept of Exploitation” from Philosophy&Politic Affairs 8, no 1979) 事实上,这个论据比剩余价值理论原有的论据还要强。因为,无论资本家们怎么强调自己付出的地租,购买了设备,并承担了开设工厂的风险,因此他们也参与到了创造商品价值的活动中来了。但是有一点是无论如何不能否认的,即资本家本人不生产商品,商品完全是由工人生产的。因此通过修改了条件(1),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新的论证:
(1*)只有工人的劳动创造了有价值的商品 (注意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表述的区别)
(2)资本家能赚取利润,是因为得到了商品的部分价值
(3a)工人得到的价值(工资)必然低于他所创造的商品所拥有的价值
(4b)根据(1b)(2)(3a),资本家占有了工人所创造的商品的部分价值
(5)根据(4b),工人受到了剥削
根据这一阐释,即使工人没有创造商品的价值,资本家也有可能是通过剥削工人来获利的。因为只有工人创造了有价值的商品,而资本家强行占有了工人所创造的商品并将其在市场上销售,就如同中世纪领主强行占有农奴和短工生产的粮食一样。Cohen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剥削活动可能更类似于封建社会领主对农奴的剥削,而不是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崭新的,对工人的剩余价值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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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号更新
本人欢迎评论区中的热烈争论,但是请务必先把答案的内容看完整。 很多人的批评都集中在第一个问题,也就是天上掉粮食和灌水的例子。但是,很多人在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说法来反驳疑点一,但是这样不就直接掉入疑点二了么?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的话,那么任意一个个体的劳动就都不创造商品的价值。但是这个结论劳动价值理论能接受吗?还有人说要区别马克思语境下“抽象的劳动”和“具体的劳动”的区别。这恰好是我最不能接受的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一点。难道直接说“是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了价值”不就等于说具体的,每个个体工人的劳动不创造商品价值了么?一旦我们把工人的劳动抽象化并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那么,无论怎么解释,“抽象的劳动”和“具体的劳动”一定是会造成矛盾的。如果能解开我的疑惑的大神(即能把这两个概念解释的不矛盾)请不吝赐教。
最后问一句,为什么大家的注意力都在答案的前半段,为什么没多少人能评论一下Cohen重构的剥削论证是否有效呢?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要有意思得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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