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上海自贸区的核心是“金融”改革,由此带动贸易自由化、税制改革、外资开放、经济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等一系列变更……
所以,反对最激烈的正是一行三会、财政部等金融监管部委。 但李克强强硬推进。
自贸区涉及金融方面的试点核心是:1、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2、利率市场化;3、汇率自由汇兑;4、金融业的对外开放;5、离岸金融;(由于没有正式文本未公布,只能从领导讲话中揣测)
我们是一个基本封闭的金融体制。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只有贸易等经常项目才能把人民币换成外币,或者把外币换成人民币。只有少量的QFII、QDII,可以做投资。看好中国的投资者难以持有人民币资产,中国人也难以持有外币资产。
银行大多是国有的,利率水平没有市场化。我们老百姓选择很小,导致银行间缺乏竞争,主要靠利差收入。银行把钱更多的贷给国企、政府项目、房产项目、政府担保项目。
由于这个封闭的系统,导致银行对有活力的企业支持不够,老百姓缺乏投资渠道,只能投资房地产,房价暴涨。
若在上海自贸区,试点法人的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开放外资银行,民营银行。无疑是在革现有银行的命。更加市场化、自由的金融机构,无疑可以丰富企业的融资渠道、老百姓的投资渠道,钱活了,就代表资源配置的优化。目前金融上的影子银行等问题也能解决。
贸易更加自由化,无疑会促进交易,与其让老百姓越洋跨海去扫货,钱一样被外国人赚去了。不如在国内促进自由贸易,减少中间环节,切实降低进口商品价格,毕竟可以支持贸易企业、销售企业,减免关税了,还可以收所得税。也拉动的服务业和配套产业。
由此,也推进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许可、监管,调整为服务、促进。允许上海先暂停一些全国性法律,是为监管松绑,给地方更多的权力……
当然,这只是一个试验区。试验嘛,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有可能大刀阔斧,也有可能举步维艰。目前看来,还是保守的,有阻力的,比如只允许企业法人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关税是否会完全减免,像香港一样?我看未必……
李克强如此快速推进,想必是想看看一个相对自由、减少限制的体制是否会给经济带来新的发展。但是,若畏首畏尾,一定难以成功;若强势冒进,他经得起失败吗?
所以,拭目以待,看正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内容吧。金融的变更和时间表就是关键。
----------------------------------------------------------------------------------------------------------------------------------------
补充一个自贸区法律方面的亮点:这就是法治化思维
中国以往的重大改革,基本的模式是领导人拍板,政策先行,摸着石头过河,基本不顾及当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政府集权的特征十分明显。这一次,在上海自贸区的创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流程——“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授权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甚至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必须再通过有关法律程序后才能对外公布。立法机关破天荒的被纳入改革初期的前置程序中,而且是形式上的核心环节,这在之前绝无仅有的。
只要设立了“特区”就是“法外之地”,这几乎是以往中国行政官员想当然的观点。但新一届国家总理李克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位法律科班毕业的最高行政长官,据说,总理提出这一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之前是没有意识和准备的,以至于上海和商务部在推进这项工作时十分仓促。“特区”要成为“法外之地”也必须先有授权,完成程序才能这样实施,无疑给操作者出了一个难题。上海发现,中根本没有条款可以授权政府“停止法律实施”。请教相关法律专家后,国务院提出授权依据是《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八)项关于国务院职权的兜底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那么暂停行政法规,全国人大也能授权。这次立法授权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一次生动的宪法解释活动。
最终,全国人大的授权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1)明确了全国人大授权主体是国务院,而非上海。由国务院再授权上海。(2)明确了授权的范围,上海的四个区域。(3)明确了授权的时间,只有3年。(4)明确了11条暂时停止实施的法律条文。
此外,相比上海最初的方案,全国人大的决定也有一些实质性调整:(1)改“停止实施”为“暂时停止”,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2)否决对“文物保护法”有关设置外资拍卖公司的“暂时停止”(虽然我认为这过于保守)。
有人说,这种法律授权还是“走过场”,在中国,还是行政说的算。我想说,“走过场”总比不“走”好;对法律有所顾忌总比肆无忌惮好;有个法律的框子,在框子里办事,至少出不了像文革这样的大恶事。况且如此复杂程序所要暂停实施的条文不过是一些涉及三资企业审批的流程、时间、机关等行政权力的条文,李克强依法行政的思维可见相当谨慎。
所谓上行下效,在上海自贸区挂牌之前,上海地方人大亦做出了相关上海地方性法规的暂停实施的决定,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文化总局、交通运输部、文化部纷纷针对上海自贸区制定新的行政规章,上海市政府也用极快的速度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政府规章,这使上海自贸区在创设初期就有了一个基本法律框架予以规范,保障运作。所以,上海自贸区的创设是法治化思维的一个进步,不管这个步子有多大,都是进步。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