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农历乙酉年,民间以无“立春”,称为“盲年”,以为结婚不吉。有情者纷纷赶在有“双春”的今年结束前办喜事,酒家为之火爆,颇赚了一笔银子。此俗何来?果然有理否?坊间有人撰文力言无稽,但语焉不详,宜当细说。
历史上使用过的历法,有阳历、阴历和阴阳合历,“盲年”是阴阳合历某种“置正”安排的结果。
阳历,可能是我们的祖先最早使用的历法,它根据太阳运行规律制定。古人以为太阳绕地球运行,转动一周为一年——今日我们知道是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周期,但古人的认识却相反。据学者考证,战国时还有太阳历,一年十个月,以天干为名,每月三十六日,分三旬,旬以地支为名,如此十个月三百六十日,加上五至六天不入干支的“废日”,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日或三百六十六日。在那种情况下,节气的安排首先有“夏至”、“冬至”,继而又有“春分”、“秋分”,季节上的回归年先分春秋二季,后来再分出春夏秋冬四季,以至二十四节气。古代文献《管子》中有这种历法的痕迹,彝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的火把节与之有关。岭南民间至今还流传“冬至大过年”的说法,就是民间对这种历法的记忆残留。古人确实曾经以“一阳更始”的冬至作为元旦。这种太阳历的回归年,不会出现“双春”和“盲年”现象。
阴历是按月亮的盈亏变化来制定的。一个朔望月的周期是二十九或三十天,年的长短只是月的整倍数,与回归年无关。月也与四季寒暑无关。希腊历和回历都属于这种历法。它的一年中,也不可能出现“双春”、“盲年”。
阴阳合历,是结合太阳和月亮运行的周期制定的。一年按太阳的运行分为二十四节气,又按照月亮的运行分为月。小月、大月十二个加起来,只有三百五十四天或三百五十五天。两者相比,相差约十一天。为了协调二者,古人采取“设闰”的办法来处置,若干年中就有一年是十三个月的。现在从商代的甲骨中还可以看到“十三月”的记载,就是设闰的明证。上世纪有学者报告,南方的瑶族还保存着“十三月”的叫法。现行“十九年七闰”的制度起源相当早。我国的历史,自《春秋》以下,就有干支历日可查,足以为证。
但置闰月,未必就造成一年两个“立春”,或没有“立春”。这里又涉及“置正”的问题,即以那一个月为正月。从历史记载来看,这种“置正”比较复杂:
夏朝以寅月为正月,称为建寅;
商朝以今十二月为正月,建丑;
周朝以十一月为正月,建子;
秦朝以十月为正月,建亥。
汉朝建立,初承秦制,以为得水德,亦建亥;后来到武帝时,经落下闳推算,又改成夏历,以寅月为正月。
不同“置正”,就有不同的新年起点。例如建寅的,就以寅月的起点为元旦。这种办法,自汉武以来,二千年中,虽经不断完善,但大体沿用不变。
在各种“置正”中,以十月、十一月、甚至十二月为岁首的都不可能出现上文所说的“双春”或“盲年”,只有以现在的正月,即“建寅”时,才会这样。由此可见,“盲年”无春,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什么历法都有的,它是人为安排的结果,与天无关,与运无涉。
但民间,又确确实实地存在着“盲年忌婚”的习俗,此俗何来?
此俗何时起源已不可考,至于忌讳的原因,则与农业和生育有关:
古代以农为本,立春为一年农事之始,是重要的节日,皇帝和地方官都举行“劝耕”仪式,民间至今还遗留“舞春牛”之俗。这一天的天气如何,关系到一年吉昌。河南民谣说“立春清明又和暖,农人鼓腹皆翘天;倘若风阴与昏暗,五谷不登人不安”。又说“晴则诸事吉,阴乃万事愁”。不少地方还有立春的种种忌讳,可见重视程度。试想,一年中这么重要的日子居然没有了,那不是让人忐忑不安吗?
更直接的是古人将“立春”与生育联系起来。春天是生殖的季节,春不立,则生殖不旺。但这种忌讳更可能起源于岭南:屈大均的《广东新语》记载:“广州谓卵曰‘春’,曰‘鱼春’,曰‘虾春’,曰‘鹅春’,曰‘鸡春’,‘鸭春’。”岭南的“蛋”叫“春”。古代北方人叫“鸡子”,岭南人叫“鸡春”。“卵”、“春”与“子”在这里是同义的,而“卵”向来是生殖繁衍的像征。“无春”,等于“无子”、“无后”,这是婚姻最大的忌讳。传统农业社会中,人口数量往往决定宗族的生存,因此,人口增殖有最高的价值。传统婚礼上充满了生殖的像征,如花生(喻男女间生)、红枣(早子)、莲子(连子)、姜(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