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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溺爱
以溺爱为特征的父母不能掌握感情的分寸,只注意满足孩子的需求,忽视了对孩子所应承担的教育责任和义务。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⑴对孩子缺乏客观评价
父母被爱心蒙住了眼睛,不但觉察不到孩子的弱点或不足,而且言过其实地称赞孩子的智慧、特长或外貌特征,结果导致孩子自我评价的歪曲,形成唯我独尊、好高骛远、为所欲为等性格缺陷。当孩子发现自我评价与现实不符或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心理冲突,严重时可酿成心理障碍。
⑵包办代替,过于保护
父母整天担心孩子的身体健康、饮食调理和行动安全,免除孩子的一切家务劳动,并替代孩子做他们力所能及或必须做的事情,如穿衣服、整理书包、做作业等。有的孩子做了错事,也由父母出面解决。责任全由父母承担。这些做法使孩子失去了很多锻炼的机会。能力得不到提高,人格成长出现隐患,有的孩子甚至产生强烈的依赖心理,好逸恶劳,缺乏自理能力,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问题甚多。
⑶以孩子为中心
父母对孩子百依百顺,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唯恐孩子不高兴。结果使孩子错误地以为别人都要为“我”服务,而不知道自己也应关心别人,于是形成自私、任性的性格,缺乏同情心和自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