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税局相关基层局走进高校,统筹讲解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规费等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大学生们送去政策指南,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大连创业惠民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大连创业惠民政策如下税收惠民春风掠过,激发了青年创业梦想。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我市办理税务登记户488908户,同比增加近5万户;其中企业类纳税人183499户,小微企业纳税人占比近九成;个体工商户305409户,占总户数的62.47%。而大多数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充分享受着税收政策带来的利好,企业发展处于宽松的环境中。
“这个讲座就是‘及时雨’,我现在明确自己要怎样开始创业之路了。”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纳税人学堂举办的“宣传创客税收知识 助力金普新区发展”讲座上,吴梦稚气未脱的脸上难掩激动。这个26岁的姑娘从澳大利亚回到国内,找工作一直不太顺利,正好赶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流,于是她决定做一个“创客”,喜欢健身的她最终选定开一家健身俱乐部,“虽然有目标了,可怎么操作是个问题,那天我无意中进入了地税局的网页,看到今天下午有个讲座,就过来了,没想到这么有收获。”开发区地税局的相关人员告诉她,像她这种情况,可以咨询一下人社部门是否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对持有该种登记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像吴梦一样的青年创业者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税收知识,上大连地税网上学堂,走进大连地税纳税人学堂,参加各个学堂举办的小微企业培训讲座。开发区地税局纳税人学堂开设的如何助推“创客”创业的讲座吸引了 20多个青年创客们,一堂课下来,“创客”们对税收基础知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办税流程、如何依法诚信纳税等问题有了初步认识,在创业初期找准方向。 “对于创业企业而言,能不能享受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短时间内发展壮大,纳税服务和税收政策宣传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力争为‘创客’们提供专业的、无偿的、广泛的服务,助推创业者创业。”开发区地税局局长李敬忠说。
市地税局各基层局通过开通政策直通车服务、建立政策咨询微信群或者通过微博、专家服务团队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与创业就业紧密相关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提到被评为金州新区十大青年“创客”,张嘉很腼腆地笑了笑:“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事情。”这个33岁的女孩儿大学毕业后到大连銮艺精密模塑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銮艺)工作,现任研发部模具设计工程师并获得辽宁省中级技术职称,共获得了5项国家专利,为公司增加销售收入累计过百万。
大连銮艺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755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228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精密注塑模具、冷冲模具加工及精密注塑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制造。近年来,大连銮艺致力于汽车行业塑料制品的精密模具的研发,拥有汽车类模具相关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10项,拥有多项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填补了一些国内技术的空白,2014年实现地税收入190万元,预计2015年实现地税收入200万元左右。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连开发区地税局出口加工区税务所的大力支持,”大连銮艺的财务部长姜宏说,“所里的‘直通车’服务真的给企业带来极大的便利,实实在在地为我们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据姜宏介绍,2010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税普查时,税收管理员发现该公司向职工出租用于居住的宿舍计入房产原值缴纳了房产税,根据当时的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给职工居住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为了核实多缴的金额,出口加工区税务所的税收管理员积极与企业财务人员联系,多次上门核实情况,最后发现该公司员工宿舍部分多缴税款一万多元,及时为他们办理了退税手续;2013年,宿舍免税政策又有进一步明确,文件下发后,税收管理员又第一时间告知企业,使其避免因政策掌握不到位而产生少缴税款的风险。“以前都觉得税务部门就是收税的,没想到主动为我们‘省税’,我觉得现在跟税务局‘没关系’也没关系!”姜宏说。
去年刚成立的大连瑞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对此深有同感。这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装饰装修,因企业规模有限,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企业账证不健全,为此,年初在进行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时,主管税务机关将其确定为核定征收,企业对此有抵触情绪。
今年二季度,主管地税机关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进行专题辅导,尤其对新办户和受政策调整影响户逐户辅导。当税收管理员通过筛查企业申报信息发现该企业第二季度实现了收入,第一时间下户进行了小微政策辅导,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并及时指导企业如何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和申报享受小微政策优惠。公司经理对税务机关的认识为此也发生了改变:“你们不光是公正执法,还关注企业的发展,帮助我们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国家有这么好的优惠政策,再有公正执法的税务人员,我一定好好经营,多为国家做贡献。”
!【政策加油站】
A营业税优惠政策
【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营业额9万元以下(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释疑】
1.我市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可享受本项政策。营业税纳税人,包括我市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均可享受本项政策。
2.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差额纳税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3〕年第4号)附件《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情形的,允许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案例】
江女士个人名下一套住房出租,2013年12月签订了住房出租合同,租赁合同金额30万元,合同期2014年1月-12月。问江女士个人出租住房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市地税局权威解读】
姜女士出租房屋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个人出租住房实际优惠税率1.5%;个人出租公建营业税率5%。近两年,营业税起征点有两次调整,一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二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个人取得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对于纳税人一次性预收数月租金的,若租赁合同记载明确的租赁期限,其收取的租赁费可在租赁期内按月分摊租金收入,判定是否达到营业税起征点,不达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计算】
1.每月租金额30万元/12个月=2.5万元;
2. 1-9月份取得的月租金,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计税金额为2.5*9=22.5万元;
3.22.5万元*税率1.5%=3375元;
4.10-12月份每月收取租金2.5万元,不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江女士如果已按照原营业税小微政策规定缴纳了税款,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她多缴纳的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抵)税。
【实操】
符合本项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若当月(当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可在“申报类减免税额”栏次填写减免税额,并同时在“申报减免类型”栏次选择“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的,按照系统规则继续操作即可享受本项政策。若当月(当季)营业额超过3万元(9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税款。
B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地税发〔2015〕8号)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自用和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释疑】
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查实征收小微型企业。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且符合小微型企业条件的,也可以享受此项政策优惠。
【案例】
关于无偿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是否可以申请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王先生的公司无偿使用某建筑设计公司的房产,并代为缴纳该建筑设计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作为无偿使用方的王先生符合“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的条件,他想知道他代建筑设计公司缴纳的房产税是否可以同样申请减半征收。
【市地税局权威解读】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地税发〔2015〕8号)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以对自有自用的房产和自有出租的房产按规定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半征收,而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房产按房产余值代缴纳的房产税不可以申请减半征收。
虽然王先生的公司符合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而且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也确实由王先生代为缴纳,但由于他的办公用房不是自有自用,而是无偿使用其他公司的房产,所以不符合文件规定,不能申请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C所得税优惠政策
【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享受两项优惠:一是低税率优惠,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减半征税优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缴时享受优惠的规定
(一)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不超过30万元的,仍可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不超过30万元的,仍可享受低税率优惠。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可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
(四)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案例】
郭先生的公司是一家仓储企业,企业所得税采取定率征收方式,2015年一季度应税收入额242万元,应税所得率7%,应纳税所得额16.94万元。2014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5年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市地税局权威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他的公司2014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5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所得额减半征税优惠;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30 万元的,可享受低税率优惠。
2015年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实操】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D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大残联发〔2015〕7号)
自国务院颁布《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后,在全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经审核对注册登记不满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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