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你们整理了有关债券方面的书,及相关方面的书改怎么写,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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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相关方面知识拓展: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捐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
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
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
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
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保荐人银河证券对发行人在 2011 年 11 月 16 日
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期间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事项进行全面核查,认为发行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
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及
有关要求。
二、发行人债券评级为 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412,236.86 万元(截至 2011 年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截至 2011 年末,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 53.18%(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36.43%);债券上市
前,发行人最近三个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8,576.15 万元(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平均数),预计不少于债券一年的利
息的 1.5 倍。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
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
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
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试点办法》的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
代理人处理本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
的影响,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可能发生波动,造成投资者实际投
资收益水平具有不确定性。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
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可控的宏观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