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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简答题
1、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共分六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由何时、什么会议、由谁签发实施的?何时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
4、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它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由哪个部门指挥?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消防队在参加火灾以外的其它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5、《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是如何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等的保护做出规定的?
答:《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拴,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是如何处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为保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是如何规定的?
答: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为保证员工的住宿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9、为确保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什么是火灾?
答:所谓火灾就是指起火后继续燃烧和扩大,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12、火灾事故划分为哪几个级别?
答: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13、何为特大火灾事故?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火灾事故:
①一次死亡10人以上;②一次重伤20人以上;③一次死亡、重伤合计20人以上;④一次受灾50万元以上;⑤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14、何为重大火灾事故?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火灾事故:
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②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③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以上的;④一次受灾30万元以上;⑤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15、消防安全检查的“三落实”是指什么?
答:消防安全检查的三落实是指时间、内容、人员的三落实。
16、 谓消防行政执法?
答:消防行政执法是指消防行为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在消防监督、检查等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7、简述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设立了几种处罚?
答:《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七种处罚。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民用爆炸危险品是否属于消防监督范畴? 答:属于。
20、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私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2、防火“六不准”是什么?
答:⑴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
⑵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
⑶打更、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
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
⑸教育小孩不准玩火;
⑹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