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让公司发展下去,就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下面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一、作息时间。
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和签到制度(准时签到和迟到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树立良好形象。
对待客户要热心、热情,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扯皮,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讲文明、讲卫生。
不得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和乱倒垃圾,经常保持本科室和责任区清洁卫生。每天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和责任区清扫干净。
四、爱护办公设施。不得随意调整和故意损坏办公设施。
五、节约用电。在下班前必须关闭电灯及其他用电设备。
六、及时请示汇报。
对自己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和汇报,便于领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能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8:00后如没有出现在自己的位置上,则视为迟到。即工作开始,应该马上进入工作状态,不能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间内,不做如:睡觉、说笑、打闹、照镜打扮、发短信等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事。
工作时间内,不看如:报纸、杂志、小说、学习用书籍等与工作无关的读物。
有急事需接听电话时,要离开工作间,且时间不宜过长。
遵守作息时间,上班铃响后应立即进入正常工作状态。铃响后没有回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
工作时间内,不能长时间离开座位,经常离开或离开超过15分钟者,如不能合理解释,视为消极怠工。
休息时,不得在工作间打闹、放音乐、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同事正常休息。
工作台面上不能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为尽量保持室内的空气,工作间内的垃圾桶内,不能倾倒任何食品垃圾。
每周一次对工作环境进行清扫、整理、整顿。
每天下班之前,应一直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不得提前关机和收拾整理。
每天下班后,大家应将自己座位附近的门窗和不需要的电器及照明关闭,最后离开的人,要全部确认一下。
公司的电脑属于工作设备,绝不允许用以玩游戏、看小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公司内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的任何资料带出或流传到社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禁将非本社职员带进公司。
可以先建立最基本的制度,比如:分工负责、考勤、财务支出管理、出差报销管理办法、较大事物的界定等,人少不用太多管理制度,实用即可,这样就体现出人性化.
你需要阐述并和你的伙伴探讨:创建网上销售公司的目的,未来的事业愿景,年度目标,你们的组织分工和工作任务,岗位的学习和成长,事业伙伴选择要求,利益分配原则,财务规定等
制度需要自己建设,逐步完善,否则,就会书面的和实际不一样,说的和做的不一样,这是大多数企业的通病
所谓的人性化是:发展人,尊重人,体现人的价值,对人性化的误解会导致企业无组织概念,人性化必须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
一,公司宗旨
为什么会创建这家公司?对这家公司今后三年,五年,十年,乃至更多年之后的期望是怎么样的?如今这家公司较同类,比如淘宝网店,或者普通服装店,已经具有了那些特色?公司还有那些潜在的特色可以挖掘?比如经营者的个性特点 二,公司框架
1.组织方面,如今已经有三个人,各自担当什么职责?如果以后招人,以什么为标准,应该设立那些基本职务,那些基本部门,各部门的人员分配是怎么样的,假设设立分店,可以推广怎么样的基本人员设置?
2.薪酬绩效,为了获得共同利润,大家应该做什么,获得利润之后又应该怎么分配,例如按月、季度、年进行财务总结,然后进行进行流动资金,红利等分配,考虑每个人在实际经营中的投入比例,还有之后不断发展的时候再投入什么的
三,公司细则
经营时间,假设二十四小时,然后就要考虑是否要进行轮班制度?如果轮班,几班倒?怎么设立时间?
服装,标志。所谓的服装不单单是指公司制服,而是公司外在的一种包装,同店标,徽章什么一样,比如独具特色的网页,一致化的物流包装什么的,使得公司看起来规范化,有信度,也是一种立体广告。
公司规章制度常见的5个误区
1、不合法
合法是规章制度的前提条件,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两个要件。程序合法即:民主协商+公示;如连此最基本的要求均无法达到,则规章制度的适用无从谈起。内容合法则要求具体内容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法定的底线相冲突。例如:“罚款”、“病假工资为零”、“企业有权自行调整工作岗位”、“入职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其内容均与劳动法规政策相悖,即使程序合法,则此类条款也不能适用于员工。
2、不合理
企业用工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以员工吸烟为例,库管或易燃危险品岗位如发现抽烟,可以依制度辞退;如普通岗位发现抽烟,直接辞退则有失公允。因此,法律无法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一列明,只能赋予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设定。但此种设定不仅要符合不违法的最低限制,也要考虑合理性因素,因为毕竟劳动法属于社会保障法,适度的要倾斜保护员工。如果轻微违纪(“迟到早退1次”)就直接辞退或设定类似于“每月事假满3天后按旷工处理”的争议条款,难免受到合理性的诟病。
3、不周延
实务中,一些企业照搬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内容制定规章制度,但该条例已经废止,其中很多内容也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今的用工模式。规章制度的条款设定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笼统、重复、矛盾、表述不清均是常见的毛病。例如:旷工3天以上是否含本数?重大损失的数据以何种文件或内容为准?严重干扰经营秩序如何界定?连续警告两次记一次大过中的“连续”如何界定?此类问题均需严格设定、逻辑周延,如无法有的放矢,则无法有效起到管控作用。
4、不适格
此类情形多发生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通过自身的工会或职代会进行了规章制度的讨论,定稿后直接抄送各子公司。但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属于独立的用人单位主体,集团公司的制度不能当然的适用于子公司。由此便导致子公司在争议处理中处于被动。更有甚者,集团公司本身即为虚拟的主体,以此冠名的规章制度更是空穴来风、毫无效力而言。
5、不溯及
法不溯及既往是最基本的法律原理。即法律仅能适用将来,而不能调整过去。作为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纲纪的规章制度也需要参照溯及原理。除“实施时持续进行”或“行为发生在实施前,在实施后方定性”的违纪行为可以按照新制度处理外,实施前已经终结的违纪行为则不受新制度的调整。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针对违纪行为而临时制定规章制度,但此种操作也难免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