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的范围等因素,可以划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道路交通事故
4、其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分类知识延伸: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找对策。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责任分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按后果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