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下面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公积金的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材料南京公积金买房提取时,买新房和买二手房是不一样的。
其中,买新房的提取材料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
另外,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买二手房的提取材料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同样,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第2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2十四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第2十五条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核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核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2十六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核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第2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核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核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2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