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律师特别针对原告举证的自书的且有被告孟某签字的交易明细表和期货交易所出具的交易详单矛盾处进行反驳,因为律师发现原告自书的交易明细表有两份,提供法庭的是其摘抄汇总形成,而当庭提交的上面有多笔交易根本不存在,而汇总的交易表上的多笔记载在交易所的交易详单上没有记载。
于是律师反复认定原告举证的交易明细表存在伪造的情形,导致本案主要事实无法查清,必须移交公安机关做刑事案件查实。真是在这种咄咄逼人的状况下,原告放弃了非要40万元的调解要求,迫使他最终答应23万元的调解结果。本案得以调解解决,完全是“法不容情”例外。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一个公民无论做什么,首先想到法律底线是什么?依法办事行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类似赌博等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其形成的债权债务显然不受法律保护。此案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诉讼是权利,但好的诉讼策略才是确保胜诉最好的法宝。当事人要积极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履行诉讼义务。如此才能在诉讼中利于不败之地。
法律依据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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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述
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概述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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