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异地处罚,现在基本上全国都可以处理了,但是当我们遇到异地交通违章需要申述时,我们又应该如何进行异地违章申诉?下面是爱华网小编带来关于进行异地违章申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如何进行异地违章申诉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哪些违章可以申诉1、 号牌录入错误
除了套牌车,有可能是好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
2、 重复录入
车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两次同样情况违章的可以进行申诉
3、 正常行驶被误拍的
比如车辆在正常行驶中,但是是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4、 变更违法行为的
比如车辆在左转红灯直行绿灯时,从左车道直行,原认定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实际应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可以申诉
5、 避让事故的
车辆在行驶路途中避让事故车辆时,发生的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6、 避让违法车辆
车辆在行驶路途中,为了避让违法的车辆而不得不违反某种交通规则,这样发生交通违章可以申诉
7、 避让故障车辆的
车辆在行驶路途中,为了避让故障车辆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8、 信号灯故障的
车辆在信号灯发生故障的情形下发生的车辆违章可以进行申诉
异地违章怎么处理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更为具体的处理办法在“处理规定”第29条中有所涉及,主要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后果。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