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创新能力是指政府重新组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进而保证公共政策创新活动顺利展开以适应环境变化和现实挑战的效力和能量。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安徽利辛部队转业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三、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四、奖励及其它:
1.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2.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2017年安徽省退伍进人安置政策
(一)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置介绍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年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置。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