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你知道我国的出入境规定吗?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公民法定不允许出境的情形与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中国公民有哪些法定不允许出境的情形
行政处罚 .
(一)对伪造、涂改或转让、出售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持用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用伪、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手段获取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游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情形,在处罚执行完毕六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四)对为申请人获取出入境证件出具假证明的单位的处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机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况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
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罚处,可以单独或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审批机关的非法经营劳务的外派单位的处罚
《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审批机关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由外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外经贸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停止外派劳务,直至取消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处罚;
外事部门将暂停或停止为外派单位派出的劳务或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颁发因公护照;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