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毕业的大学生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大学生毕业之后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的照顾。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毕业大学生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毕业大学生政策创业可获得更多支持
今年,国家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群体创业的扶持力度。4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关注就业创业,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落实好已有政策的同时,推出促就业新措施。其中提出,支持地方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鼓励地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地方政府方面,河南今年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000元调整为15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标准从每人200元调整为300元。同时,河南还增加了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0元。
为了促进毕业生创业,山西3月公布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另外,去年底以来,广西、贵州、河北等多省份也出台了就业创业相关资助补贴政策。
基层岗位吸引力增加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强调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并明确提出,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规划指出,要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
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提高基层岗位待遇。今年,北京将实行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并轨,采取先选拔、后就业的方式选拔400名左右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安排到村任职。还将出台大学生村官工资增长政策,提高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水平。
为了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四川省今年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00元。参加“三支一扶”(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毕业生还可在职称评定、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研究生考试、专升本、选调生选拔中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林新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任何时候,到基层就业都是大学毕业生的一个重要的选择。随着中国经济的梯式发展、产业的转移、岗位的发展,基层会有更广阔的就业空间,毕业大学生向基层流动也是必然趋势。”
困难学生就业有帮扶
面对今年依旧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在就业创业时更是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做好这一部分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各地也是狠下功夫。
近期,安徽完成发放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工作,共为16249名2017届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1299.92万元。今年,安徽省将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范围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扩大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同时,还将毕业生范围扩大到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率先为958名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补贴资金76.64万元。
在四川省,公布了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400元。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部分大城市吸收毕业生相关政策北京:
北京市对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引进接收硕士、博士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不受专业,数量限制。
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政策也做了相关调整: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已列入“211工程”的外省市地区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接收北京地区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做数量和专业了限制;对于急需人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主管部门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数量上予以保证。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等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北京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对此条例进行了细化,中关村引进北京地区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再受进京指标限制。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工作台,户口可落在北京,并建立《北京生源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西部工作满三年可随时申请调回北京,回京后凭就业联系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工作。
上海:
上海市进一步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简化人才进沪的手续,规定:凡是满足引进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先办理落户许可证,落实就业单位后可直接取得上海户籍的办法。
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具体条件包括:
1、 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高级人才;2、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通过国家211初审高校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3、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毕业生。
上海市引进人才的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得到落户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
毕业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优秀高校毕业:省市级荣誉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在校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本科毕业:获得的国家专利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表、健康证明、在校荣誉证明、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毕业生可携带以上证明到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经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取得进沪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
6月30日,进沪许可一年内有效
根据《关于2002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进沪工作的规定》,自2002年起,部分高校的本科以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今年不再具备进沪就业申请资格,而研究生不受此限,在《规定》中,有如下“基本条件”条款:“一般为毕业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转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议计划的地方高校的本科毕业。”这份《规定》还列出了符合条件的外地高校名单,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2所高校入“榜”。入榜高校最多的是北京市,共有45所高校,辽宁省和江苏省也各有23所高校入榜。入榜高校数较多的省份还有陕西、湖北和四川,分别是18所、15所和11所。
《规定》同时明确,如果不在入榜高校之列,只要有以下条件之一也可入沪:获得过省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所学属上海高校缺门专业或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签入上海。
广州:
广州市放宽对大学本科毕业生入户限制,外地本科毕业生只要在广州找到专业对口工作,或在广州自己创业,即使单位性质是私营、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正式广州市户口。
从政策上看,大学本科基本上只要符合非师范类,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等3个条件的就可申请广州市户口。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条件就更宽松,实施“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单位、不限时间”等4不政策。
广州在积极引进广州生源高校毕生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入穗就业广开门路,同时打破了以往地区,部门接收毕业生的有关限制,并积极推广不包就业,不包分配的就业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配置和流动特点相适应的毕业接收工作新机制。接收非广州生源非外语专业本覆盖以上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通过国家4级水平考试(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暂不做规定);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属饱和专业的,原则不上不接收;严格控制非广州专科毕业生入穗就业等新的规定。
西安:
毕业生就业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人才需要;积极鼓励毕业到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施展才华;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国有小型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以及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去工作,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第一线建功立业。各级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再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特殊专业除外),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核定编制内接收大中专毕业的,须先征得人事部门同意。
对于2003年毕业大专生,大专和大专以下的西安市外生源,除个别紧缺专业和一些特殊专业外,原则上不予接收;
本科生基本放开,只要在西安市内找到具体工作单位的,可列入计划予接收;
研究生不受了限制,均予接收并照顾家属随迁户口。
未经西安市人事局同意,各学样不得将大专以下市外生源直接派遣到市属用人单位,市属用人单位也不得擅自向有关院校发函或接收市外生源毕业生。
凡属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在三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仍按正常程序派遣。报到并就业后一年内因专业不对口或企业破产等原因需调整的只要有新的接收单位,可重新进行调整安派。对于未落实单位的毕业,其人事关系户及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区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并代办人事代理。
毕业生就业要继续坚持学以致用、专业对口、择优安排的原则。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成都:
凡属本科及其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只要在成都落花流水实了用人单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接收手续的,均予接收入户。对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愿意到成都工作的可实行“先上户后择业”的办法,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先行接收,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候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接收外地源的专科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并经市人事局同意。郊区(市)县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应视本地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凡在一年内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应将人事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户口等转回家庭所在地,继续择业。在二年内落实单位的,可以直接办理派遣手续。申请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档案及户口转至原籍所在街道(含乡镇)。
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根据“凡进必考”的原则,按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受毕业生应在编制员额内从严控制。
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政策提出,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重点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和科研院校的需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业第一线以及非国有制单位就业。政策规定: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只要在本市落实了就业单位,即予接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的硕士以上毕业生;可 “先上户后择业”;五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如需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生,必须是校级以上的优秀毕业并经人事局同意;中专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各经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接收应届毕业生。
武汉:
从2002年起,应届生的就业手续,集中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市、区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免费提供2年的档案保管服务。
对武汉籍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愿意,户口可迁往工作地,也可留在我市。对户口留在我市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武汉籍毕业生,原系中心城区户口的迁回原居住地;原系城郊各区户口的,可落户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非武汉生源优秀专科、中专毕业和特殊人才,因工作需要到市内就业,经用人单位接收、主管或代理部门同意,实行准入制度。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办理接收手续;用人单位接收非武汉生源的专科和中专毕业生,由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毕办批准。
未就业的武汉生源毕业生,只要找到接收单位,任何时候均可以到市毕办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在外地已就业但未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往外地且仍未入外地户口,我市用人单位因工作急需而录用的,可以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另外,武汉在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为方面出台如下新政策:
1、 就业协议不需到市毕办备案
今年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武汉市就业,不限专业、不限生源、不限指标、不限时间。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用人单位一旦与本科以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需要再到市毕办备案,直接反馈至高校,列入计划。
2、 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一视同仁
毕业生与非公有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武汉市毕办将按照到国有企业就业的同等条件、同样办法审批或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的行政、档案、户粮关系及转正、定级、聘用等手续均会得到妥善解决。
3、 优秀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今后,武汉市将扩大试行“人才储备制”,对优秀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择业。1999,武汉9所高校属外地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入户手续。今年武汉市储备高校毕业的范围扩大到了武汉地区所有高校及北京、上海、西安等地重点高校。
据了解,申请储备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高校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的;有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的;英语通过国爱六级或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的;工科类、财经类专业的。
4、 试行月最低收入保障线
对大学本科及上毕业生,有条件的企事单位试行月最低收入保障线。博士毕业生收入不低于1500元,硕士毕业生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本科毕业生月收入不低于700元。与此同时,武汉市特别鼓励各单位积极吸纳博士。对到市属企业就业的博士,武汉市财政实行每月1000元至2000元专项资助,资助期为3 年。
杭州
为了吸引更我的人才来浙江创业,浙江省推出针对引进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凡获学士学位以上的外省籍大学毕业生来浙江工作,不论有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浙江省内其它市地人才交流机构代为接收,落户浙江。落户在人才流流机构的毕业生,可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等途径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也可由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毕业生如要自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有关证明。
杭州大力鼓励高学历毕业来杭就业,凡愿意来我市就业和创业的毕业研究生,可先落户口,后落实就业单位。
1、 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我市用人单位需要,都可以招聘引进。
2、 外地生源大专进市区就业,符合下列条件并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招聘引进:(1)计算机及相关专业、通信工程类、生物工程及药学类、经济贸易类、企业管理类、机械电器电子类、建筑工程及环境保护类、化工类、模具专业、高级护理专业、服装设计及工程类以及稀缺专业且专业对口的单位或岗位就业的毕业。(2)大专党员毕业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工科类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
(3)大专毕业生系原杭州知青子女。
对我市“两港三区”建设需要和列入浙江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所需要的大专毕业生,可不接受上述条件限制。
自2002年起,师范类毕业生按以下规定:
1、 对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市属普通高校大专及师范毕业生按专业15%的比例面向全市“双向选择”;非杭州市生源毕业生划入15%范围内,面向省“双向选择”。
2、 积极引进省内外的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到中学任都;积极引进英语、计算机和学前教育等专业本科毕业到小学和幼儿园任教;适当引进特殊教育专业中师毕业生到特殊学校任教。对长线专业的师范类本科专业、非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原则上不接收到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教育系统就业,个别进入市区任都的,由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主可进杭就业。
3、 对一些未与教育系统签订就业协议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入杭州市师资服务中心或县(市)人才中心。对政治、历史、音乐、美术、生物、化学等长线专业的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生源毕业生,确因供大于求而无法在教育系统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非教育系统就业,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派遣。
4、 师范类毕业生系原杭州知青女子,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深圳:
深圳人事局提供的数字显示:现在深圳市需要最多的12大类专业依次为:电气信息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机械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类、药学类、法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其中,交通运输类和药学类的人才需求比往年有较大增长。
深圳市出台有关人才引进新政策,规定凡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手续。非国有制企业引进人才只需符合深圳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登记立户较简单。企业如实填写一张情况登记表,提供所需材料,可办理《人事立户登记证》
深圳积极有吸收市外毕业生创造宽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硕士、博士生时深圳无指标限制,本科生由各单位录用,实行指标“核准制”而非“限额制”,不论多少,只要符合条件就予放行。
重庆:
凡属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均可在重庆所在地区就业,不受生源和专业限制;非重庆籍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在主城九区以外就业不受生源、学历和专业限制;非主城九区生源的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毕业生进入主城九区就业实行以下优先原则:即重庆籍生源优先,系统内院优先,紧缺专业优先,艰苦行业和困难企业优先,重庆地区院校毕业优先,被列为国家重点保证单位的重庆钢铁、太极集团、四联集团、长安、嘉陵、建设等六大集团对毕业生的需要优先保证;取消原实行的“非主城区的专科以下(含专科)学历的生源进入主城区就业收取调整费”的规定;来源于边远地区的毕业,只要边远地区需要,学校应优先推荐,对属重庆主城九区的生源到主城区以外就业的毕业生,其户粮关系保留在原籍;非重庆籍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到主城九区以外地区就业,其户粮关系可在主城区内托管。
云南
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与人事厅制订的有关规定,毕业生流动人员的范围如下:外商投资额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聘用,无居住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配、安置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暂无居信地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待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外国企业驻滇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辞职、辞退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它流动人员。
按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尚未建立公共户口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员公共户口,各级公安部门应及时批准。
从省外引进的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先将户口落在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户口,再选择职业和单位。昆明市四区毕业生尚未落实单位又暂无落户地点的,其户口可落省、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共户口,档案由省、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其它地区生源,户口可落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户口,经批准后档案也可由省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另外,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公共户口,不受落户数量的限制。落实了接收单位有居住地点的流动人员,应及时迁出公共户口。凡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交流的人员以及安置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调整令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经倒(市)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长春:
长春市政府出台的新政策规定,在长春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如果在毕业生前还没有接受单位,可以持“就业协议书”、“外地毕业进长春审批表”到长春市人才中心申请办理进入长春市的手续。经长春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批准后,可先落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然后在市内自主择业。
经长春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审批并介绍到非公有制单位的毕业生,由长春人才中心负责转接关系,管理人事档案,保留相应和身份,按签订的合同期限连续算工龄,代办社会保险、评聘职称事宜。
福州:
福州市政府宣布, 凡是该市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要在新近成立的福州人才储备中心备案,就业前一年即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生活补助费230元。
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的通告》,凡属福州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紧缺和急需的人才,主要是全国各地高等院校应届与往届(三年内)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海洋技术、生物工程等专业,尚未落实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均可进入人才储备中心。
福州市政府承诺,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要求在福州落户的,公安、粮食部门依据人才储备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户口,粮食迁移落户手续,不受任何指标限制,户口可落在人才储备中心集体户或该毕业生的亲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