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在地区热点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
(一)朝鲜半岛核问题。中国在半岛核问题上的立场一贯而明确,坚持实现半岛无核化,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长期以来,中国为推进半岛无核化进程、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大局、推动尽早重启六方会谈作出不懈努力。朝鲜2016年1月和9月两次核试并多次试射各种类型弹道导弹,违反安理会决议,与国际社会的期待背道而驰。中国政府对此坚决反对,并支持安理会通过相关决议,以阻遏朝鲜在核武开发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中国将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推进半岛无核化、实现半岛及东北亚长治久安作出不懈努力。同时,其他各方不能放弃复谈的努力,不能放弃对半岛和平稳定承担的责任。
(二)反导问题。反导问题事关全球战略稳定和大国互信。中国一贯认为,应慎重处理反导问题,搞冷战式的军事同盟、构筑全球和地区反导体系,既不利于构建战略稳定与互信,也不利于构建包容性的全球及地区安全格局。各国既要考虑本国安全利益,也要尊重别国安全关切,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原则,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国际安全环境。
美国和韩国不顾包括中国在内有关国家的明确反对立场,宣布并推进在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这种做法严重破坏地区战略平衡,严重损害包括中国在内的本地区国家战略安全利益,与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努力背道而驰。中国坚决反对美韩在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强烈敦促美韩停止有关进程。
(三)阿富汗问题。中国支持阿富汗和平重建,希望看到一个团结、稳定、发展、同周边国家和睦相处的阿富汗。2015年以来中国加大对阿富汗援助力度,支持阿富汗政府能力建设。2015年10月,阿富汗北部发生7.8级地震后,中国为阿富汗抗震救灾提供了支持。中国认为只有推进“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才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正确出路。中国将继续为推进阿富汗和解进程发挥建设性作用。
(四)打击恐怖主义问题。当前,亚太地区反恐形势正经历复杂深刻变化。暴力极端思想加速蔓延,恐怖极端势力日益活跃,网络恐怖主义危害上升,暴恐活动多发频发,特别是国际恐怖组织渗透和境外恐怖作战分子回流问题日益突出,对地区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恐怖主义是国际公害和人类公敌。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广泛开展合作,形成合力。主张加强不同文明对话,采取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消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同时,在反恐问题上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宗教相联系。
(五)海上问题。亚太地区海上形势总体保持稳定,维护海上和平安全和航行飞越自由是各方共同利益和共识。但非传统海上安全威胁呈上升之势,不少海域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海洋自然灾害频发,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有发生,海盗、偷渡、贩毒等活动频发。部分国家在传统安全领域存在误解,互信不足,也给海上安全带来风险。
中国一贯提倡平等、务实、共赢的海上安全合作,坚持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处理地区海上问题的基本准则,坚持合作应对海上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海上和平安全是地区国家的共同责任,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中国致力于与各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维护海上和平稳定。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坚持通过制定规则和建立机制管控争议,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坚持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及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南海问题保持密切沟通对话,在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深化海上务实合作,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不断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坚决反对个别国家为一己私利在本地区挑动是非。对于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蓄意挑起事端破坏南海和平稳定的挑衅行动,中国将不得不作出必要反应。任何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司法化的做法都无助于争议的解决,相反只会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危害地区和平与稳定。
中日在东海存在钓鱼岛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有着充足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日就东海有关问题保持对话,举行了多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围绕东海海空危机管控、海上执法、油气、科考、渔业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多项共识。中方愿继续通过对话磋商妥善管控和解决有关问题。
中韩就海域划界有关问题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并于2015年12月启动海域划界谈判。
五、中国参与亚太地区主要多边机制
(一)中国-东盟合作。中国始终将东盟作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定支持东盟一体化,支持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双方秉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原则,不断加强战略对话,增进政治互信,深化经贸、互联互通、金融、安全、海上、社会人文等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双方关系不断取得新进展。2013年习近平主席访问东南亚期间,指出中国愿与东盟国家携手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2015年,中国-东盟防长非正式会晤首次在华召开,双方还举行了电信、经贸、交通部长会议和总检察长会议。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标志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全面结束。
2016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和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年。9月7日,第19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峰会在老挝万象举行。李克强总理出席会议,同东盟国家领导人共同回顾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发展成就,总结经验和启示,并为双方关系未来发展规划方向。双方还举行了外交、经贸、质检等部长会议。双方全年举办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包括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纪念招待会、第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第二届中国-东盟省市长对话、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研讨会和中国-东盟周等。
(二)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是东亚合作的主渠道。中方推动各方加大投入,落实好《第二东亚展望小组(EAVGⅡ)报告》和《2013-2017年10+3合作工作计划》。中方积极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CMIM)进程,支持进一步加强CMIM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支持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升级为国际组织后继续加强能力建设,维护东亚经济和金融稳定。中方还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模式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并推动各方发表《RCEP领导人联合声明》。
2016年9月7日,第19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在老挝万象举行。李克强总理就10+3合作提出六点建议:加强金融安全合作,深化贸易投资合作,推动农业和减贫合作,促进互联互通建设,创新产业合作模式,增进社会人文交流。
2015年以来,中方积极推动10+3框架下的务实合作,举办了第七届东亚商务论坛、“了解中国”项目、第九届和第十届文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研讨班、东亚投资高层论坛、第六届粮食安全合作战略圆桌会议、第二届东亚现代农业研修班、青年科学家交流活动、百名高级汉语人才重返中国项目、第四届10+3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国际研讨会、第三期和第四期10+3村官交流项目和第14届亚洲艺术节。
(三)中日韩合作。中日韩是东亚重要国家,是引领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力量,加强三国合作有利于三国自身发展,也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稳定与繁荣。
2015年,随着中日、韩日双边关系的改善,中日韩合作迎来新的上升期,各领域务实合作全面推进。11月1日,第六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韩国首尔举行。三国领导人就三国合作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重申了对三国合作的高度重视,一致同意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深化在政治、经贸财金、可持续发展、人文等领域合作。会议发表《关于东北亚和平与合作的联合宣言》及农业、教育、经贸等领域的联合声明,进一步丰富了三国合作内涵,为三国合作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5年以来,三国还举办了中日韩外交、旅游、水资源、环境、财政、经贸、农业、文化、卫生部长会议,灾害管理部长级会议,央行行长、人事部门首长会议,三方警务工作会晤、反恐磋商、林业司局长会晤、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会议、东北亚名人会、灾害管理桌面演练、海洋科学研讨会和中日韩合作国际论坛等活动,并举行了多轮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
(四)东亚峰会。东亚峰会是“领导人引领的战略论坛”。2015年以来,东亚峰会合作进展显著。在中方推动下,第五届东亚峰会外长会决定将《落实〈金边发展宣言〉行动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
2016年9月8日,第11届东亚峰会在老挝万象举行。李克强总理出席会议并指出,经济发展合作与政治安全合作是驱动东亚峰会的两个“轮子”,应该相互促进、同步前进。在经济发展方面,要大力支持地区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加强社会民生领域合作。在政治安全方面,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加强非传统安全合作,探讨区域安全架构建设,妥善处理热点敏感问题。
中方积极推动东亚峰会各领域合作。2015年以来,中方主办了东亚峰会第二届新能源论坛、第二届清洁能源论坛、野生动物保护研讨会、印太海洋安全合作二轨研讨会、第五届区域安全架构研讨会以及第四次和第五次东亚峰会地震应急演练等合作项目。
(五)东盟地区论坛。东盟地区论坛是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较强包容性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平台。各方坚持以建立信任措施为核心,在共识基础上稳步推动预防性外交进程,积极推动非传统安全合作不断走实。
2016年7月26日,第23届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在老挝万象举行。中方指出,各方应将建立信任措施贯穿于论坛进程始终,在共识基础上循序渐进探索符合地区实际的预防性外交模式。同时,应加强对话合作,增进地区国家间理解与互信,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等挑战,推动论坛为促进地区和平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中方积极引领论坛框架下的务实合作。2015年以来,中方主办了网络安全能力建设研讨会、第三届外空安全研讨会、海上风险管控与安全合作研讨会、海上溢油应急管理与处置合作研讨会、打击犯罪分子跨境流动研讨会、绿色航运研讨会和城市应急救援研讨班等合作项目。
(六)东盟防长扩大会。东盟防长扩大会是亚太地区级别最高、规模最大的防务安全对话与合作机制,对增进各成员国防务部门和军队间互信、促进务实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1月4日,第三届东盟防长扩大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中方指出,各方应推动建设开放、包容、透明、平等的地区安全合作架构,不断深化防务领域务实合作,妥善处理争议、管控风险,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2016年以来,中国军队在该机制框架下先后参加了在印度举行的维和与扫雷行动联合演练、在文莱和新加坡举行的海上安全与反恐联合演练。2017年至2020年,中国与泰国将担任反恐专家组共同主席国。
(七)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建立澜湄合作机制是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11月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的重要倡议,旨在通过务实合作,进一步深化澜湄六国睦邻友好,促进次区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团结互助、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该机制成员包括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国。
澜湄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6年11月已举办一次领导人会议、一次外长会和三次高官会。2015年11月,首次外长会在云南景洪成功举行。六国外长共同宣布启动澜湄合作进程,并就澜湄合作未来发展方向和机制架构等达成广泛共识,提出了一批合作项目建议。
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航。六国领导人共同回顾了澜湄合作进展并展望未来方向,一致同意对接发展战略,统筹合作资源,共享发展成果,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会议确认了“3+5”合作框架,即坚持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合作支柱,确定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减贫五个优先方向。会议发表了《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通过早期收获项目联合清单,涉及互联互通、水资源、卫生、减贫等多个领域。
(八)上海合作组织。2015年以来,上合组织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头,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持续上升。
2015年7月9日至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5次会议在俄罗斯乌法举行,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成员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批准《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6年至2018年合作纲要》等重要文件。
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中方主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14次会议,李克强总理主持。会议对下一阶段各领域务实合作发展作出规划,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声明》,批准《关于成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下一步工作》等决议,见证签署《2016—202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纲要》《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2016年6月23日至24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16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习近平主席出席会议。成员国元首签署《上合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批准《〈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批准签署关于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
2015年以来,安全会议秘书以及外交、国防、经贸、文化、紧急救灾等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机制化举行,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各领域合作,扩大了国际影响。中国积极推动并参与上合组织各领域合作,与其他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双边关系持续发展。
(九)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2016年4月27日至28日,亚信第五次外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主席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发表《关于通过对话促进亚洲和平、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宣言》,通过《亚信成员国2016—2018年禁毒合作行动计划》和《亚信成员国2016—2018年落实中小企业发展领域信任措施行动计划》。
中国积极落实亚信各领域信任措施,创新亚信合作平台。2015年以来,中国举办亚信青年委员会成立大会、亚信实业家委员会成立大会、首届亚信非政府论坛年会以及第三届亚信智库圆桌会议,促进落实人文、经济领域信任措施,推动成员国青年、民间组织和智库间的对话交流。
六、中国参与地区非传统安全合作
(一)救灾合作。2015年以来,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和推动亚太救灾交流合作,主办第八届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中日韩第三届灾害管理桌面推演,与马来西亚联合主办东盟地区论坛第四次救灾演习,参加第三届世界减灾大会、亚洲减灾部长级对话会、上合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国际演练、亚太经合组织第九次灾害管理高官论坛、联合国国际搜索与救援咨询团亚太地震应急演练等国际会议和活动。
2015年1月、7月和2016年5月,马来西亚、缅甸、斯里兰卡遭遇特大洪涝灾害,中国第一时间向三国提供紧急救灾物资。2015年4月尼泊尔发生强震后,中国多支救援队、医疗防疫队和运输分队赴尼泊尔开展灾后援助工作,并向尼泊尔军方提供野战机动医院。
中国政府将在灾害管理领域与各方进一步完善官员互访、信息共享、人员培训、技术交流、模拟演练、科研合作、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等机制,加强亚太区域多边和双边救灾务实合作,共同提升地区减灾救灾能力。
(二)反恐合作。2015年以来,中国先后与周边多个国家开展打击涉恐偷渡犯罪合作,成功抓获了一批在本地区活动猖獗的涉恐嫌犯和“蛇头”,重挫了“东伊运”等恐怖组织非法偷渡网络,有效抵制和防范了“东伊运”等恐怖组织对本地区的渗透。
中国分别同美国、俄罗斯、加拿大、英国、印度、巴基斯坦、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举行双边反恐磋商,并成功主办东盟地区论坛第13届反恐与打击跨国犯罪会间会,推动在打击互联网暴力恐怖音(视)频和恐怖分子跨境活动等方面加强合作。同时,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反恐工作组、“全球反恐论坛”,并与东盟共同举办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就反恐合作加强交流。
阿富汗、中国、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建立了“阿中巴塔”四国军队反恐合作协调机制,旨在就反恐形势研判、线索核查、情报共享、反恐能力建设、反恐联合训练、人员培训方面开展协调并提供相互支持。
(三)打击跨国犯罪合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跨国犯罪,致力于全面、切实履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国已与70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等条约共123项,积极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双边司法和执法合作机制,为与有关国家共同打击各类跨国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有效的机制平台。
中国积极参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保持良好合作,深入推进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并与东南亚有关国家多次开展打击跨国犯罪联合行动,有效打击了拐卖人口、电信诈骗、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本地区突出的犯罪。2015年10月,中国举办“安全促发展”中国-东盟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对话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在第二届湄公河“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中,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密切合作,抓获犯罪嫌疑人万余人,破获毒品案件约9000起,缴获大量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中国愿意与有关各国加强司法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同时希望各国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的政治意愿,努力克服法律制度的差异,积极推进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框架下的合作,包括以公约为法律基础进行引渡合作,提供广泛的司法协助,并就犯罪所得的返还和分享积极开展合作。中国鼓励相关各国谈判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推动打击跨国犯罪国际合作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网络安全。当前,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前移。亚太国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问题,不断加大对网络安全的投入,积极开展对话和区域合作。中国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加强网络安全的努力。中国主张网络空间应用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际和平与稳定和人类福祉,倡导各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认为当务之急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行为准则。
2015年以来,中国继续积极推动并深入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网络安全进程。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共同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更新案文。中国深入参与并推动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达成最后报告,确认《联合国宪章》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等原则适用网络空间,为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作出贡献。中国以建设性态度参加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信息社会世界峰会高级别会议。
中国不断加强与地区国家双边网络对话与务实合作。中国与俄罗斯签署信息安全合作协定并举行新一轮网络安全磋商,举行中日韩、中韩、中欧等网络对话,与美举行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等会议。
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东盟地区论坛以及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区域机制,推动地区网络安全合作平衡包容发展。积极参与金砖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组及上合组织信息安全专家组,推动亚非法协设立“网络空间国际法”工作组,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会议。
(五)海上安全合作。2015年是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海洋合作是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领域,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海上安全、科研环保等领域开展一系列交流合作活动。中国与泰国共同实施安达曼海科学考察,成功举行中泰海洋领域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与马来西亚签署《关于建立中马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与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和联合海洋观测站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科研与环保合作论坛。
中国积极参与和推动海上安全对话合作。2015年以来,举办亚太海事局长会议、北太平洋地区海岸警备执法机构论坛“执法协作2015”多任务演练、亚太航标管理人员培训班、亚太地区大规模海上人命救助(MRO)培训及桌面演习等项目。中国继续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配合,推进马航MH370客机搜寻工作,并提供2000万澳元用于后续搜救。积极支持《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ReCAAP)“信息分享中心”能力建设和发展,向“中心”派驻中国海警职员。2016年6月,应越南请求,中国出动舰艇及飞机协助搜救越方失事飞机和机组成员。2008年12月至2016年1月,前往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的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共完成909批6112艘中外船舶的护航任务。
(六)防扩散与裁军合作。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积极推动全面落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历次审议大会成果,建设性参加了《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及五核国履行《条约》会议。中国愿与各方一道,为全面、平衡推进《条约》确立的核不扩散、核裁军、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作出不懈努力。
中国认为,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对促进本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始终坚定支持东盟国家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支持《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早日签署并生效。中国与东盟已解决所有议定书遗留问题,中国愿早日签署议定书。中国将继续以建设性姿态参与东盟和五核国磋商进程,推动东盟和其他四核国协商解决分歧,为议定书早日签署和生效作出努力。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反对任何人发展、保留或使用化学武器,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目标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工作,全面、忠实履行公约的各项义务。中国高度重视并支持在公约框架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5年,中国与禁化武组织联合举办亚洲地区第13届国家履约机构会议、化武援助与防护高级培训班,与联合国安理会1540委员会合办“亚太地区防扩散国家联络点培训班”。派代表出席亚太地区高级别防扩散对话会、东盟地区论坛防扩散会间会等活动。
结束语
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在此过程中,中国将为亚太地区带来更多的合作机遇和发展红利。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坚持亲、诚、惠、容的理念,始终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亚太的繁荣稳定。中国愿同地区国家一道,坚持合作共赢,扎实推进亚太安全对话合作,促进新型国际关系建设,共同开创亚太地区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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