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国际上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致性,使得某一特定商品能够始终如一地归入一个唯一编码,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那么你对协调制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协调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协调制度的基本内容1、《协调制度》简介
《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HS,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我国作为《协调制度公约》缔约国,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协调制度》作为我国《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基础目录。《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为适应国际贸易及商品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至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修改。根据《协调制度》的修改变化,我国需要对本国《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进行对应的转换调整。目前,全球已有200多个国家(地区)所采用《协调制度》,作为对外贸易通关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2、《协调制度》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协调制度》的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部分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十位数码。
从整体结构来看,《协调制度》主要是由税(品)目和子目构成,税(品)目号中第1至第4位称为税(品)目,第5位开始称为子目。为了避免各税(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许多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设在类、章之首,是解释税(品)目、子目的文字说明,同时有归类总规则,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
从“类”来看,《协调制度》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功能)来划分,这样就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商品分类体系,而且《协调制度》几乎涵盖了所有目前进出口的所有商品种类。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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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生
在国际贸易中,各主权国家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收税金,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政府为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也需要借助于商品目录进行统计,因此,许多国家不同程度地开发了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和编码工作。最早的商品目录极为简单,仅是将商品名称按笔划多少或字母顺序列成表。由于各国的商品目录在商品名称、目录结构和分类方法等方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