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募股,又称上市,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你对外资上市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资上市的相关法律知识。
外资上市的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好为鼓励类高新技术产业;
(2)较早进入改制程序的公司;
(3)较早进入中国、投资大、期限长,并具有一定程度“本土化”的知名公司,“两头在外”在公司将有可能遇到障碍;
(4)盘资不是很大的公司,跨国公司大多资产很大,但整体上市将分流太多市场资金;
(5)没有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公司,深一步讲,没有明显利用“转移定价”等方式避税的公司;
(6)与外经贸部及中国证监会及早表示上市意向并联络的公司。
外资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证监会一位官员表示,有可能先期放开上市的外企,应是一些在我国境内注册经营的港台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那些知名企业,上市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无论怎样,如果外资企业意欲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就需要按照现有的法规,着手改制工作,毕竟还有辅导期一年,完成上市至少需要一年半的时间。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4)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还应符合:“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对于外资比例则另要求为“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证监会官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要进入证券市场要符合几个条件:
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要成为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
三要有持续三年盈利的业绩;
四要按照有关资产重组的规定上市,有关规定正在制定中,其目的是防止出现剥离上市和捆绑上市现象的出现;
五是拟上市公司要经过一年的上市辅导期;
六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这几个条件应是最基本的上市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讲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有关重组改制规定,要符合主板上市的最基本的盈利及辅导期的规定,从政策上讲,倾向于高科技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倾向于港台的知名企业。
与国内企业主板的上市条件相比,外资控股企业上市条件要更加严格,这主要是体现在外资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要比内地企业高,并且外资企业在改制时需要地方省级政府和对外经贸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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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特点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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