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发布,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也将提高,这次医保改革民众受益颇多。那么2017新农合报销比例多少?下面是爱华网小编整理的2017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7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2017年新农合政策解读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时间从1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缴费时间将主要集中在1-6月份完成,参保人须将当年保费存入农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商行农保个人卡(存折)或将当年保费交给村会计由村会计缴纳至镇人社中心统一缴纳。
所需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到村委会填写《登记表》2份,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缴费与缴费补贴
缴费档次有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3000、3600元13个档次,缴费档次3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4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10元。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给予代缴。
续缴办理
续缴人员当年到龄(即满60周岁)的,应及时完成个人保费缴纳,并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一张照片到镇人社中心填写《待遇领取通知表》。
养老金发放
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即你5月出生,6月方可领取)。对于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但未及时完成个人保费缴费的,养老金发放从其补缴年限的1月份发放。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至农商行农保个人卡(存折)或邮政储蓄农保个人卡(存折),支付终身。
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额除以139元。
丧葬补贴
若新农保参保人员死亡,已领取养老金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1000元;未领取养老金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1000元和其本人所缴费的养老金。
办理手续:代办人员携带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到镇人社中→人社中心查询丧葬补贴是否到账及出具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农商行或邮政办理领取手续。
2017新农合报销范围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五)报销手续。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住院人员报销医药费,还要持住院清单、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身份审核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材料。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