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主张都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民法通则》和《电力法》同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法律效力的高度是一样的,怎能以学理解释来分出效力高低?
电力设施广泛分布于社会各领域中,并且大多是高压,因此高压电力致人损害的情况不可避免。由于《民法通则》与《电力法》规定不一致,甚至冲突,在这类案件审理的司法实践中就产生了适用法律的意见分歧,出现同类个案适用《民法通则》或适用《电力法》所确定的民事责任不相同的现象。
我国的法律规范应当是统一的,在运用上,只能是兼顾一般,尊重特殊法的原则。因此,《民法通则》与《电力法》关于高压电力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冲突必须由立法机关来解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出台并施行,它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上述矛盾,并在审理中广泛运用。
同意第二种意见。
在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电力法》及相关规定。攀爬杆塔的导线抛掷物体,高空起吊等都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的违法行为,国家经贸委[2000]1号《关于触电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第2条明确指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甩杆钓鱼,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之规定的行为。
因此,对电力部门具有免责情形的,不应按无过错原则让供电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不仅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还会给电力企业及第三人造成巨大损失,更无法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蔓延。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
相关阅读:
触电的急救办法
1.发现有人触电后,立即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或用不导电的竹、木棍将导电体与触电者分开。在未切断电源或触电者未脱离电源时,切不可触摸触电者;
2.对呼吸和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拳击复苏或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直至呼吸和心跳恢复为止。如呼吸不恢复,人工呼吸至少应坚持4小时或出现尸僵和尸斑时方可放弃抢救。有条件时直接给予氧气吸入更佳;
3.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尽快呼叫医务人员或向有关医疗单位求援。用呼吸中枢兴奋药,针刺人中和十宣穴。在心跳停止前禁用强心剂。
看过“关于触电事故的法律规定”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