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特定体式
特定体式,就是指特定的体例格式,包括统一的种类、名称、格式以及办理程序。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提高办事效率,党和国家作了许多具体规定,撰制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行政公文的种类及其名称。每一种公文,都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的作用。公文撰制者必须正确地选择和使用文种。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结构要素及其编排形式。结构要素有的属于必备要素,如标题、正文等;有的属于附加标记,如秘密等级等。编排形式,包括各组成要素在页面上的安排以及用纸、字体等方面的要求。
公文有一整套独特、固定的处理方式,这就是办文程序。如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这些程序都不能随意省略或颠倒。
3.公文写作的语言特点
公文语言的主要特点是: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4.公文的类别
公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六种,其中第一种是按适用范围划分,分出的种类简称为文种,这是最基本的分类单位,有些其他类别就是在这一基础上再行划分的。
(1) 按适用范围分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8条将公文分为15类: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 按公文来源分类
按公文的来源,可分为收文和发文两种。
收文是指本机关收到上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单位所制发的文件。发文是指本机关拟制并向外发送的文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就具体公文而言,往往有兼类或相互转化的现象。例如,收到的上级机关文件有时需向本机关的下属机关转发,收文就转化为发文。
按来源划分公文种类,是公文处理最基础的工作。掌握这一分类方法,方可按不同的目的要求、不同的处理程序来办理公文。
(3) 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区分公文,是对发文的进一步分门别类,可分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种。
下行文是指向所属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属于这一类的文种最多,有命令(令)、决定、通知、公告、通告、通报、批复、纪要等。上行文是指向所属上级机关呈送的公文,主要文种有报告和请示。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往来的行文,最常用的是函。议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通常也把它划归平行文一类。
从绝大多数文种看,行文方向都是固定的,如请示、报告只用于上行文,决定、通报、批复只用于下行文。拟稿时必须按行文关系正确选用文种,不能相互混淆。
在公文实际运行中,有几个文种的行文方向也不甚固定,有一定灵活性。如意见既可作下行文,也可作上行文或平行文使用;通知以下行文为主,有时也作为平行文发送给不相隶属的机关;作为平行文的函,偶尔也用于上下级之间询答或联系一般事宜;纪要除了下行外,也可以上行请求批转或平行送达不相隶属机关起知照作用。
(5) 按性质作用分类
按公文的性质作用,可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公布性公文、报请性公文、通联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六种。
法规性公文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制发的、对人们或组织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作出规定的公文,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类公文往往以命令(令)、公告、通知等形式发布。
指挥性公文是指上级机关根据法定的职能权限,对下级机关宣布决策,部署工作,实施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公文。主要文种有命令(令)、决定、通知、意见、批复等。
报请性公文是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问题、请求审议的公文。主要文种有报告、请示和议案。
公布性公文是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公开张贴等形式传递信息、告知事项与要求的公文。主要文种有公告、通告、通报等。
通联性公文是指机关或单位之间相互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公文。常用的文种是函。
记录性公文是指记载会议情况、归纳会议议定事项的公文。常用的公文是纪要。
(6) 按保密程度分类
保密公文是指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内容,需要控制知密范围、知密对象的公文。按涉及机密的程度,保密公文分为绝密件、机密件、秘密件三种。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文件的保密性质会有所变化,有些密件可能会成为普通文件。
(7)按办文时限要求分类
按办文时限要求,分为特急件、急件和平件。特急件是指需急速传递、随到随办的文件。急件是指需迅速传递办理的文件。平件是指不需要紧急办理的文件。前两类文件,合称为紧急文件。紧急电报则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类。平件是与急件相对而言的,急件固然要先办,而平件也不允许拖拉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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