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办理社保转出的条件是什么,济宁社保转出的条件有什么。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济宁社保转出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济宁社保转出办理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社保关系异地转入。
(1) 新就业单位招用工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社保关系异地转出。
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注:参保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流动就业,只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服务热线:0537-2937961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济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事流程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1. 参保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3. 到新就业地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4.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移
6.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信息表》完善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新用人单位或参保
省内异地转移:
1. 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在办理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后,参保单位应持《养老保险手册》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同时提供接收单位名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名称。
2. 经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无误,打印出当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贴入养老保险手册,在个人账户单空白处注明“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至 年 月,请接续”,对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并打印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交复核人复核签字。
3. 需转出保险基金的,业务经办人核算后填写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人员办理汇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