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
【案情】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人代会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过程中,7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涉嫌向527名市人大代表中的518人行贿。2014年8月18日,北京和湖南12家法院分别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共466人被给予纪律处分。
【影响性】人大选举不容异化
选举是一切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衡阳贿选案发生在间接选举环节,在人大代表提名、接受选民监督等方面,选举制度仍需完善。此案是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塌方式的腐败暴露的是在当下民主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贿选现象的特征,应当深化人大组织领导机制改革,才能避免权力私有化和权力腐败。
2.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
【案情】2014年3月21日凌晨,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发生惨剧,1名在被征土地上值守的村民被烧死,另有3名村民受伤。警方调查确认此次纵火行为系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和工地承建商指使4名施暴者实施。2014年8月20日,7名被告人因被控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受审。包括两名副市长在内的12名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影响性】农民的土地话语权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纠纷中,被拆迁户死伤事件已经发生多起。山东平度纵火案再次反映了农村征地的重重矛盾――村干部带领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拆迁,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旧城改造放任不管,终于导致悲剧升级。如何合理界定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利内涵,保障农民充分享有相应权益,仍是彻底终结血拆事件的关键。
3.黄海波嫖娼案
【案情】2014年5月15日18时许,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工大建国饭店将正在嫖娼的演员黄海波当场抓获。黄海波供认不讳。5月31日,拘留期满的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黄海波委托工作人员通过微博发布道歉函,表示将“不复议,不诉讼”。2014年11月30日,黄海波被释放。
【影响性】收容教育存废值得再议
因为演员黄海波嫖娼事件,《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终于进入公众视野,让人们知道在劳教废除之后,仍有一项制度允许公安机关可以不经法院调查审判,可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六个月到两年,进而引发对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强烈质疑。行政拘留后又收容教育,有违“一事不二罚”原则,黄海波却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尽管如此,基于此案的制度意义,我们破例将其纳入。
4.呼格吉勒图案
【案情】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报案者呼格吉勒图在案发62天后被枪决。2005年,身负多起命案的嫌疑犯赵志红落网,自称他才是呼格吉勒图案的凶手。由此,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开始了漫漫9年申诉路。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影响性】等得起的迟到正义
呼格吉勒图大概是1989年滕兴善后,第二个被正式确认因误判而被错杀的人。真相最终大白,都因“真凶再现”并主动招供,但非法证据排除、禁止自证其罪等制度不彰,冤案的发生就不偶然了。个别案件的平反,不应是纠错的终点。值得深思的是,系统内部早已意识到此案“办错了”,一拖就是九年,令司法公信力遭受严重创伤。
5.念斌死刑再审改判无罪案
【案情】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多人中毒,两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平潭警方认定是邻居念斌投药所致。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幸运的是,最高法院没核准。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2014年9月,平潭公安局基于“新证据”,再次将念斌列为嫌疑人。
【影响性】谁来监督“任性”的侦查权
没有“亡者归来”和“真凶再现”,念斌获无罪判决,显示了法院的勇气。福建高院最后的庭审不再流于形式,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专家辅助人员出庭作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而有效的质证和辩论。这正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而公安重新追查,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可能陷公民于无休止的危险之境,这样的思维值得警惕。
6.徐才厚涉嫌受贿案
【案情】2014年3月15日,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因涉嫌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影响性】反腐无禁区
中央军委副主席已是中国军人所能担任的最高职位。对徐才厚的调查,再次宣告了中央反腐“上不封顶”和“无禁区”的决心。其背后的军队贪腐问题同样引人注目――据中国军网披露的2014年军队查处军级以上干部重大贪腐案件情况,共16名高级军官榜上有名,其中15人为少将及以上军衔。上述成果,说明了现行军队监察制度依然有待完善。权力必须得到有效制约,高级将领才不会因腐败“牺牲”。
7.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案情】据新华社2014年9月报道,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等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警方称,他们利用其公司研发的快播软件,以只做技术、不问内容为借口,放任大量淫秽色情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视频广泛传播,通过收取会员费和广告费等牟利,经营额达数亿元,非法获利数额巨大。该公司不服2.6亿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在2014年12月31日开庭,将择日宣判。
【影响性】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即便是用户自己上传或分享的违法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存在违法信息却依然放任,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如果让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过于繁重的甄别审查责任,可能导致社会分工的错位,进而限制互联网产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8.网络推手“秦火火” 诽谤寻衅滋事案
【案情】2013年8月,北京警方称,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编造和传播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7・23动车事故”外籍旅客、“张海迪国籍”事件等一系列谣言,扰乱了社会秩序。秦志晖(网名秦火火)等10名嫌疑人被抓捕归案。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秦火火有期徒刑三年,秦未上诉。
【影响性】打击网络犯罪的尺度
此案被称为2013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的“网络谣言第一案”。法院的判决证明,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在此案之外,我们还要注意区分合理的批评意见与谣言诽谤的界限。针对个人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可能要更多依靠民法的力量。刑法作为最后和最严厉的手段,应当谨慎使用。
9.上海福喜涉嫌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案
【案情】2014年7月20日,上海广播电视台暗访曝光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使用过期劣质肉。7月22日,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8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消息,涉案公司高管胡骏等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9月,上海福喜遣散大部分员工,仅留部分配合政府调查。
【影响性】重典与日常监管
作为麦当劳等国际大牌的供应商,福喜案的曝光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本就脆弱的信心再次受到打击。就像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一样,最悲哀的莫过于“无人可信”。刑事批捕、遣散员工的结果不可谓不重,但比重罚更有效的,还得是日常监管的有效渗透。政府的监管毕竟有限,缺乏集体诉讼制度,难以“发动群众”,是现行法律制度的一大遗憾。
10.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
【案情】2012年12月,江苏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导致废酸被直接倒入当地河中。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随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泰州中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要求涉案的6家化工企业赔偿1.6亿元,用于水环境修复。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胜诉。12月30日,江苏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影响性】公益诉讼的前景
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副检察长亲自出庭,使这个案件成为环境赔偿诉讼的标杆。此案明确了环境侵权者不仅要赔偿私人利益,还应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这涉及了公共利益。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环保法,明确了原告资格的“入门”问题,而面对取证、鉴定、执行等一系列难题,无论是法院还是环保组织,都亟待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