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国美黄陈之争
前些天,国美的黄、陈之争成为了企业界的沸点时事,连带上更早时间的中国民企500强不敌中移动和中石油利润之和的愤怒呼声、民企的赢利模式大讨论、公司治理、股东与职业经理人关系等话题,民企再一次成了企业界和社会大众集体聚焦的对象,赞誉、质疑、担心的论调弥散到社会各个角落。民企的前世被人淡忘了,但他们今生的命运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尖浪口。
9月28日,国美股东大会落下帷幕,但是作为企业的创始人,黄光裕与企业董事会、CEO以及其他股东利益之间的争斗难道就尘埃落定了吗?其实,企业创始人与企业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有必要藉此机会好好思考一下企业创始人的立身问题。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这次国美内部的纷扰乱相。国美治理结构本身就乱,且赢利模式危机重重,再加上大股东突然入狱,局面骤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前几天,不少报纸都登出了黄、陈之争的文字配图报道,陈晓的阴沉严峻与黄光裕的阳刚霸气呈鲜明对比,使很多人同情起黄光裕,同情这个被职业经理人暗算的东家。陈晓,像一条白眼狼,得志就猖狂的嘴脸,被看成是职业经理人的反面典型。
其实,有些人也认为,陈晓不过是被贝恩操纵了的龙套而已,否则一个职业经理人,是应该受主之托、尽主之事的,怎么能像疯狗一样乱咬东家呢?陈晓手中没有几张像样的牌,如果他输了这场争斗,其职业生涯恐怕就要另寻它路了。即便是赢了,他的总裁宝座还能做多久?贝恩已经开始了债转股,陈晓只能变成傀儡皇帝。一定是贝恩给陈晓内部承诺,比如若是贝恩当了大股东,陈晓及其团队的股份或者经营自主权就会更大一些。而干掉黄光裕,贝恩就赚大了,到时候多赏赐一点给陈晓,也是情理之中的。
说到这里,我不禁想问一下:黄光裕,真的是被贝恩、陈晓联合算计了吗?如果黄光裕不入狱,这场争斗不可避免了吗?我看未必,黄光裕作为国美电器最大股东,并没有把-爱华网-精力和人生价值的精华放在国美,他一边控制着国美电器,一边有私藏着品牌所有权和300家店面等实体资源,一心多用的资本家嘴脸特别显露。国美在电器行业口碑,简直是一塌糊涂,黄的猖狂也不是一时半会的。可怜的永乐和陈晓,是在被逼无奈之际才投了诚,复仇的火焰一刻也没有熄灭。有了黄光裕入狱这样天大的机会,此时不反更待何时?在人人口诛笔伐陈晓之际,陈一定在心里暗暗叫苦:我陈晓才是受害者!我千错万错,那也是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
黄光裕两面三刀的中国功夫,遇上了贝恩资本招招见血的西洋拳,而今在狱中踌躇不得志的黄光裕自然只有挨刀的份,鱼死网破的威胁是他最大的本钱。这个国美王朝的昔日帝王,即使身陷囹圄,也照样能一刻不停地发号着施令,十足地体现了一个霸王的江湖风采。不可否认,黄光裕的个人魅力很强,然而这种国人特有的非商业文化,显然与国美电器这个香港上市公司是格格不入的。
现在,黄光裕方面持有32.47%的股份,而其他人则持有67.53%的绝对大股份,抛开国美内部恩怨,少数服从多数是资本和股权的最公正做法。不管陈晓和贝恩的意图好坏,他们当前代表的大股东权益则应该得到应有的承认和保护。资本是逐利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无可厚非。如果说,陈晓错在不守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操守,那黄光裕就是凌驾于国美大部分利益人之上的暴君。从国美王朝的缔造者神坛走下来的黄光裕,其不惜手段追求个人利益的腥气早已熏倒众人。想想不久前的三木,个人的欲望膨胀了极点的时候,公司的利益就被他们无情地绑架了。
既然这样,黄光裕为什么还能获得如此多的支持?因为大家觉得他是一个可怜的创始人,自己的企业被职业经理人和财务资本“架空”了,就像一位父亲辛辛苦将孩子抚养大,最终却要面对孩子被拐跑这样的残忍事实,令人顿生悲悯之心。看着背叛自己的陈晓们狂魔乱舞,锒铛入狱的黄光裕一心反扑,自然赋予了英勇斗士的桂冠。实际上,撇开黄陈之间的恩恩怨怨,这实际上只是一个创始人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动态转变,就像孩子长大了之后,当父亲是不是还可以操控孩子的一举一动?作为国美的创始人,黄光裕应该更为成熟地理解本人与企业的关系演变,而把自己始终当成国美发展的重要推手。
其实,创始人与企业的关系,本来就是多样化的,而且是动态发展的。柳传志和张瑞敏是比较典型家长式创业家,他们把一生的心血都倾注在企业身上,亲手带起了可靠的接班人队伍,但在关键时刻仍不忘出手相助。而马云,则是教主型创业家,以自己的远见卓aihuau.com识开创了电子商务和阿里巴巴的双重辉煌,他的精神魅力让阿里巴巴成为了本土的国际化企业。华为的任正非属于精神领袖型,他很少公开发言,每一次都能震耳发聩,以军人刚毅的风格塑造后来居上的世界级华为。娃哈哈与达能的世纪大战,宗庆后笑到了最后,重新执掌了娃哈哈的命运,但这是以一个地头蛇的手段攫取的。几年前的朱新礼,则一心想着放手汇源,投奔到可口可乐的大旗之下,但无奈好事未成。
所以说,创始人与企业关系的实质,其实就是如何放与收的辩证法。而作为国美的创始人和大股东,黄光裕下一步又该如何拿捏自己与国美的关系呢?情感上,建议黄光把自己的好恶与企业经济体分开,尊重其他股东的发言权,不能动不动就搬出杀手锏威慑大家,而是应该开放地看待自己一手带大的企业,这样才能给更多的资本和人才创造应有的实战空间;法律上,黄光裕可以合理地行使自己作为大股东的权利,监督陈晓乃至以后的张晓、王晓们的管理方法和业绩,拿出罢免CEO的切实依据,以正常的方式去游说其他股东,并合法地动用自己的表决权,而不能以与鱼死网破的方式去破坏企业的经营;利益上,应该把未上市门店等“个人”资产与国美上市公司干净利落地划开,同心同德地做好国美、分享国美。我们相信,一个成熟起来的黄光裕,是国美的福气,更将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创始人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