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现品或者禁止出口的物品
根据《全国人代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中国文物保**(修正本)>第25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被禁止的着作、文献、资料等
冗长的电子邮件或网址列表
中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表示:买卖E-mail地址属违法行为,依照《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民法通则,对出售人进行处理。
域名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带CHINA和cn结尾的域名。
如:在COM、NET后有CN、SH、JP等特有名词结尾的的域名以及在COM、NET前带有C HINA,UN等一些特有名词的域名也不能交易。
医疗及医疗器材
如:医疗广告以及医疗药品。
处方药物及其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毒品**物和相关用具。
人体器官、遗体等
可能会危害他人的物品
需要执照才能使用的设备
如:广播发射台。
伪造证件
如:伪造的驾驶执照、身份证、档案及其他证件;户口转让;有关政府的许可证。
档案
根据《中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16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处罚。
保险服务以及契约
未经过法律审查的物品
如:文学作品,电子媒体,印刷品等。
攻击性的种族主义物品,
反宗教信仰物品
音像制品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的第3条 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和为**服务的方向,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禁止经营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三)泄露国家秘密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的第1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伪造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版号,不得从事非法音像制品出版活动。
计算机 、软件等相关制品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