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营销 律师的知识营销



       律师的知识营销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分析本律师事务所文化和服务特征的基础上,开发的能够体现律师事务所独一无二的文化特征和产品特征的知识,并在实现律师事务所内部共享的前提下,通过各种传播平台向广大客户不断传播该知识体系,并不断获得客户知识反馈,从而不断调整改进经营策略的一种互动的知识交换过程。其目的在于创造和培育客户需求,在实现客户满意的前提下拓展业务,实现律师事务所形象的可持续性发展及律师事务所自身业务的长期发展。基于这个定义我们不难发现,知识营销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知识营销是以先创造需求并满足需求为其市场先导的。知识营销通过与客户知识的传递与沟通,发现并创造需求,引导和改变客户的观念,促使其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同时积极吸纳客户的思想,时刻保持与客户的同步。注重知识的创新性和多元性,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整合律师事务所内部知识体系。在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创新可谓是知识营销的灵魂。没有创新,律师事务所的知识就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也就更谈不上创造需求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高,客户的需求也在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传统的法律服务方式和法律业务知识已无法适应市场需求。面对日益提高的需求,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创新型的知识体系,以能够根据不断发展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提供不断发展和提高的产品和服务。

工具/原料电视访谈

报纸杂志

广播

专题讲座

网络

自制法律期刊

步骤/方法电视广告有综合视觉、听觉的效果, 富有感染力,能引起高度注意,触及面广,但成本很高,瞬间即逝。电视对于传播新的知识理念、接受法律服务的观念是很好的媒介,但对于详细传播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等是远远不够的。律师借助电视媒介的做法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制栏目介绍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分析法律现象,普及法律知识。但是所需要花费不菲的费用。最好的做法是成为电视媒体希望就某个事件获得专家意见时的专家。但是这样偶尔在电视媒体上的现身,只能给老客户以更强的信任感,而很难对大多数潜在客户产生较深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它媒介的长期配合,不断成为新闻问题中的明星专家,才能发挥显著的作用。

报纸和杂志在知识营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报纸不仅具有灵活、及时、本地市场覆盖面大、可行性强的优点,而且可以根据律师业务领域的特点来选择版面和规格。报纸非常适合说明性、知识教育性的内容,可以详细表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内涵、律师的业务水平、对某问题的研究深度。对于一些专业报纸,还可能与新闻或相关行业事件相结合来说明法律问题,使传播的知识以及与知识相关的法律服务更能被客户接受。杂志(比如说中国律师营销网的律师个人电子杂志)一般都较有权威性,而且复制率高,有利于长期保存。特别是专业杂志的阅读者一般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专业知识较感兴趣,所以杂志是律师知识营销过程中较为专业的传播知识的途径。

针对不同杂志期刊的特点,律师应该撰写不同类型的文章。如,大众型报刊杂志,律师应该以提供实用性的知识为主,以如何做律师营销等指南式的小文章吸引普通读者的关注。对于专业型报刊杂志,律师可以撰写更有理论深度的文章,因为这些媒介的受众大多有过该领域的知识训练,他们需要的是在法律的角度加深对该专业问题的认识。

广播其实不如电视那样引人注意,但它作为一种大众性的宣传媒介,具有地理方面的优势,而且成本低廉。广播是一种互动效应好、有利于感情交流的知识传播途径,律师与潜在客户双方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进行直接沟通,律师能够较为详细地向客户传授与相关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开设专题讲座,收集潜在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信息,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在选择广播作为知识营销时,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宣传时段。通过广播进行知识营销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也能采取一些激励措施使潜在客户更多的参与其中,使传播内容的可信度更强,更富有感染力。

但广播的受众层次可能较低,他们关心的问题以普通民事纠纷或轻度刑事犯罪为主。这些潜在客户带来的业务,能够收取的费用有限。在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大城市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以及案源不是太充分、需要积累客户口碑的律师,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方式。

专题讲座传在近年来已成为知识营销的重要途径。专题讲座对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他不仅需要自己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要能深入浅出地把这些知识面对面传授给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潜在客户,并传达出个人的人格魅力。组织一场专题讲座,要经过联系场地,组织听众,进行演讲,事后宣传等环节,这一过程对于律师的组织能力、知识技能、演讲水平都是一种严峻的挑战。专题讲座是律师与潜在客户面对面沟通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潜在客户对你教授的知识感兴趣,需要这方面的法律服务,他一般都会在讲座之后留下来与律师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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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律师专门组织专题讲座来说,利用其他机构组织的活动,或者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相关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发表专题演讲,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知识传播方式。如果能在讲座完毕之后通过相关媒体,将讲座的信息或演讲的大概内容传播出去,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知识经济时代,律师知识营销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信息网络技术介入知识传播环节,从而导致新的传播手段即网络化传播的出现。网络已成为知识营销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进行知识营销,方便、快捷、有效,其优势十分明显。它具有及时性和互动性,能够提供给客户及时充分的法律知识,同时实现客户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直接沟通。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网络发布相关各种知识信息,使客户可随时调阅检索。网络化的知识营销方式主要有律师事务所网站、律师博客等几种。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可以建立专业性、学术性的法律知识信息平台,客户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查询到介绍相关法律知识的文章,特别是本所律师撰写的法律文章。律师事务所网站也可以提供下述自制法律期刊或法律指南手册的电子版,给客户一些基本的法律讯息或常识。律师事务所网站还可以就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为客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将这种咨询意见公布在网站上,以有助于以后的潜在客户查询法律信息,并了解到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的重视。律师博客也是一种很好的网络知识营销方式。律师博客最大的特点是个人性,非常有利于律师个人的知识营销。因为博客文章大多是博客作者自己撰写或收集的,反映了博客作者本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客户直接了解到该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质量。律师博客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专业化,集中于某一领域的研究;二是要以原创为主,反映自己的研究状况;三是要兼顾学术性和通俗性,注意符合一般客户的理解能力;四是要注重跟网友的及时沟通。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其实委托一些专业的营销型网站,设计专属自己法律期刊发送给客户,这样在保持律师事务所对客户利益的持续性关注,同时还能促进潜在客户对律师事务所服务的兴趣。法律期刊可以让律师事务所与明确的客户直接交流,提醒客户全面了解你擅长的业务领域,介绍你所在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资讯与理论知识。

注意事项传统营销的结果往往是有利于企业和营销者的,因为营销的出发点和关注点在于能更多更快地推销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而知识营销更多地关注消费者的需求,不仅有利于律师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自身的品牌竞争力,也能使消费者放心地消费和服务,特别是使消费者获得了有关产品的知识和使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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