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和乱用 中国的奖项,滥了、乱了、烂了?



最近关于深圳市政府向马化腾发放住房补贴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热议,马化腾的个人财富近300亿,却依然领取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每月3100元的“购房贴息”,这实在有点违背常理。

实际上,这样的政府奖励绝非孤例,此类官方犒赏几乎泛滥成灾:

2006年,河南登封市政府就给少林寺方丈释永信颁发了“发展旅游突出贡献奖”,奖励价值100万元的豪华越野车一辆。

200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授予张艺谋、李宁杰出贡献奖,分别奖励100万元,表彰两人为北京奥运会和广西发展做出的贡献。

政府重奖企业的更是多如牛毛:

今年9月,广东佛山三水区政府隆重举行“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突出表现企业表彰会议”,给予好帮手公司110万元的重奖。

| http://www.aihuau.com/darticle3/list.asp?id=151548|56

2008年,江苏省政府拿出了4600多万元,奖励省内203家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

攀枝花市有个机构,因为种植“攀枝花芒果”,申报成功了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也获得了市政府50万元重奖。

类似这样的由各级政府出钱,补贴或者奖励当地的成功企业及其骨干的做法,已蔚然成风。这样做说起来似乎有理:这些企业贡献了就业与税收,为社会造了福,为当地争了光,政府应予鼓励重奖。

重奖背后是政绩工程

不过这种貌似有理的做法却仅仅是中国特色,并不符合“国际惯例”。

对于北欧小国芬兰来说,诺基亚可谓是这个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它占了芬兰国内生产总值的1.5%。诺基亚及其子公司为530万人口的芬兰提供了6万个就业机会,芬兰引以为傲的研发投资,有1/3的经费,来自诺基亚。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政府巨资重奖这个企业,或者重奖诺基亚的老板、科研人员。

再看看比尔·盖茨,他对美国的贡献要远远大于马化腾对区区一个深圳的贡献吧,但是,即便获得美国国家技术奖的比尔8226;盖茨能够得到的仅仅是一块铜制奖牌,唯一的“实惠”就是在白宫和总统握手合影,没有一分奖金。这个奖章由国会于1980年设立,1985年首次颁奖,主要授予那些具有美国式创新精神,并在提升国家的全球竞争力方面有着杰出表现的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机构,以表彰其在促进技术应用、提高就业率、改善生产力水平以及刺激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贡献。

此外,美国还有一项专门针对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奖项,那就是美国总统学者奖。该项目始于1964年,用以选拔和表扬美国最杰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年最多可有141名优秀高中毕业生获得总统学者奖。获奖者将免费获邀参加在首都华盛顿举行的国家荣誉周活动,并在白宫主办的颁奖仪式上接受总统学者奖奖章,但是也没有一分钱奖金。

难道美国和芬兰等这些国家的政府没钱奖励人才吗?当然不是。这涉及到首先就是权力是否受到制约的问题,在这些国家,拿出纳税人的钱奖励任意公民,首先遇到的就是合法性的质疑。对于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而言,要花钱必须遵循“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实际上在我国,即便翻出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找不到允许政府重奖某个市场主体的法律条文。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在法律和议会的授权下,在一些公益、公众事业方面投入和花钱,但对于企业这种市场主体或者个人的奖励,很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实际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是行政权力的越位,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之下,企业在经营上取得了成功,自然会得到市场的回报,个人的成功也是如此,并不需要政府再拿纳税人的钱去重奖一次。何况是去重奖那些本已成功的企业或个人,往往是给法拉利车主奖QQ车,也起不到什么激励作用。

相反,如果政府这样滥发奖金,又缺乏相应的监督,这种奖励很可能有官商勾结的嫌疑,极易滋生腐败。

政府滥发重奖的行为,说到底是一种政绩思维在作怪,当政府想抓某项工作,就拿钱奖励,需要这方面的政绩,就在此处用奖励树一个典型。其实质是政府自己的一种政绩投资,或者说,是政绩工程的一种隐蔽的表现形式。|!---page split---|

体制内奖:信任危机空前说到奖,除了这种金钱和物质奖励,还有一些荣誉性的奖项,这些年,中国的奖项可谓是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一些原本公信力很高、含金量十足的奖项或荣誉头衔,也在一片乱象中迅速烂掉。

鲁迅文学奖、金鸡百花奖,都拥有较长的历史,公众认同度很高,被认为是各自领域的最高荣誉。但这两个奖项近年来却负面新闻频出,公信力已大不如前,奖项的含金量在行内行外都已大幅下滑。

最近,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奖结果出炉,武汉市纪委书记车延高获奖。这位官员诗人一夜爆红,两首旧作《徐帆》和《刘亦菲》被网友命名为“羊羔体”,并认为这诗代表“回车键里出官诗”的时代终于来临,更有网友模仿其写作风格,写出了一首以《车延高》为题目的诗。公众的恶搞,是对该奖的极大蔑视。

实际上,上一届的鲁迅文学奖也备受舆论质疑。据媒体报道,担任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评委的雷达、李敬泽、何建明和洪治纲等人,同时成为该届鲁迅文学奖的获奖者。有评论指出:“最耸人听闻的是,多达四个终审评委同时也是获奖者。”这在世界各国的文学评奖中,绝无仅有。

对于金鸡百花奖,韩寒的评点很幽默:“其实我一直不知道金鸡百花奖到现在还在颁奖,我以为这些奖早就倒闭了。”这个曾经让亿万影迷热情参与投票的大众奖项,如今已经门庭冷落,失去观众参与价值的金鸡百花奖,只不过是业内人士的一次自我狂欢与吹捧而已,好像和亿万观众无关了。

明码标价的信誉

如果说鲁迅文学奖、金鸡百花奖是在争议声中褪了色,含金量大不如前,还有些奖项,则是在腐败中彻底崩溃了。

前些年我们经常在电视广告上、在食品包装袋上看到“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似乎是定心丸,表明质量信得过。在最初的日子里,这个荣誉头衔确实也还算靠谱。不过自三鹿系列事件之后,人们发现,“免检”早已沦落为了“不检”和“不管”,最终,“国家免检产品”也从食品包装上被取消了。

与之类似的还有“中国驰名商标”。去年底,《法制日报》披露了辽宁的一桩驰名商标造假案。辽宁某地多名法官、律师涉嫌与当事人串通,制造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假案。“你给我50万,我就把驰名商标给你弄来。”法院系统的一位专家做调研时就遇到很多代理人如此明确地承诺。

曾任湘潭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的黄伟也提供“一条龙服务”,通过司法审判认定了多个中国驰名商标。

这些司法腐败直接造成了一些省驰名商标的认定数连创新高,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司法认定形成。就连许多当地人也闻所未闻的品牌,竟然一夜之间成了“中国驰名商标”。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曾大声疾呼“驰名商标”出现欺世盗名,建议干脆取消。

什么样的奖才有价值

这些原本含金量很高的奖项为什么会烂掉?什么样的奖才有价值?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弄清奖项的本质是什么。奖项是一种荣誉,其实质是一种社会信誉。在一个奖项背后,是信誉在支撑着它,信誉度的高低决定了这个奖项的价值。

奖项的烂掉,其实质就是它背后的信誉体系的坍塌。为什么好好的一个体系会坍塌呢?就是有人拿已经建立起来的信誉去做交易,去卖钱,一步步啃光了之前积累起来的信誉。没了信誉,这个奖项自然也就不值钱了,再拿来卖,也卖不出个好价了,因为公众不认了。

有些奖项是政府设立的,在我国,绝大多数有影响力的奖项和资格认定,都来自于政府。这些奖项的信誉,实际上是以政府信用作担保的。政府,作为最主要的公权力组织,本来是具有天然的信誉度的,这是政府奖项的天然优势。

但政府机构主持的奖项也有天然的劣势,那就是腐败的威胁,政府机构的主事者一般任期有限,如果它手中的权力缺乏监督的话,这个奖项实际就成了无主财产,没有人会珍惜它。掌握权力的人就会为了私利去透支这笔财富,直到搞垮它的信誉。

来自民间或者某个企业的奖项荣誉,在权威性上高于政府的,这样的例子在全世界数不胜数。像民间企业一样,这些奖项的归属一般是清晰的,搞好搞坏都是他自己承担后果。民间奖项的含金量来自于自由竞争,谁都可以设立一个奖,但这个奖是否被社会认可,全靠自己去竞争,去积累信用。

比如每年的金球奖评选,由《法国足球》杂志主办,其权威性被普遍认为高于国际足联的世界足球先生评选。还有《福布斯》杂志的富豪榜、《消费者报告》(Consumer Report)的汽车系列调查报告,这些民间机构自己评选的荣誉,都是该领域的头号权威。

钻石评级证书更不是开玩笑的事,目前公认的四大证书GIA、HRD、EGL、IGI,有政府的,也有营利企业的,都极具公信力。

在改革开放初期,学者们讨论改革可能的结局,有人认为改革最糟糕的结局,莫过于权力与资本的结合,打的是政府公权力的幌子,私下里谋的是掌权者的私利。这句话对于奖项同样成立,一个奖项最怕的就是,它利用的是政府的信誉,实际是被掌权者拿去做私下的交易。这种计划市场两边都不靠的状况,是最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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