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不仅仅是针对农业和农民,对超市企业来说同样如此。
说是革命,是缘于零售业长期以来“食利型”的盈利模式。即,赚取进销差价本来是零售的起点。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盈利模式和利润结构发生了变化,通道费用、租金和投资收益成为主要利润来源。零售企业的利润来源不是靠经营商品,而是靠收取进场费、延长账期、促销费、节庆费、堆头费、条码费、销售返点等来盈利。这就造成零售商更多的时候像物业管理商,好的产品如许多农产品由于支付不起昂贵的“通道费用”,无法进入超市大卖场。
实际上,国内生产企业中能够跟得上超市发展步伐、满足大规模铺货要求,交得起进场费的并不多。很多企业与超市打交道,仍然是通过经销商、供应商。一件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经过总代理商、地区代理商的层层盘剥,利润所剩无多。而且由于货出同门,难以实现差异化,超市企业陷入价格战,利率持续下滑。目前,国内超市毛利普通不高,一般在12-15%左右,差一点的不足12%。
这样的模式还使超市企业丧失了市场调节的主动权,并导致采购、经营等主要功能的“弱化”。由于盈利模式上过多依赖通道费用,很多企业在实际业务执行中,采购职能简化,采购能力退化。一些企业的采购仅仅是“坐商”,可以说除了少数几家大型超市集团,绝大多数企业的现状是,卖什么商品,由供应商说了算;卖什么价格,由供应商说了算。零售商很少与生产商直接接触,更谈不上了解成本构本、合理调价。这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一点点地丧失。因此,超市企业开始呼吁采购变革,提升供应链的效率,否则就会被市场逐渐淘汰。而“农超对接”正是采购变革的重要探索。
可以说,几年的实践下来,农超对接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未来的发展中,除了超市企业自身条件的完善与提升,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也是“农超对接”能否持续深入的关键所在。
就短期来看,税收政策是亟需改善的。当前,“农超对接”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有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二是国家对合作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并对直接采购农产品的企业按照13%抵扣进项税。但在实际执行中操作难度大,影响了对接的顺畅。大型超市企业的采购量大,往往需要几十个农户才能满足一次采购量,而多数地区合作社不具备开发票功能,因此,政府应该出台政策,对与超市企业对接的基地和合作组织,在保证真实产销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在指定区域的指定合作社开具指定商品的免税发票。
同时,直接的资金支持也必不可少。政府应该出台专门的“农超对接”财政支持政策,甚至给对接成功、致力造福一方农户的项目提供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充分调动超市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包括加大对超市企业兴建配送中心、冷链物流的力度。包括在资金上加大补贴、在项目用地上给予政策扶持等。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提高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2015年我国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0%、30%、36%以上,冷藏运输率分别提高到30%、50%、65%左右,流通环节产品腐损率分别降至15%、8%、10%以下。《规划》还明确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七项主要任务并提出要实施八大重点工程。
这意味着,冷链物流不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而是已经列入政府工程,这不仅将显著促进物流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对零售业未来的发展尤其是“农超对接”的深层次发展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