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面一条疯狗咆哮而来,狮子赶紧将自己的孩子拉到一边,“快,躲开。”小狮子感到非常不解:“妈妈,我们可是狮子啊,难道有必要怕一条疯狗吗?”“如果我们战胜了疯狗,对我们的威名有帮助吗?”小狮子想了想:“不会,毕竟只是一条狗嘛!”“对。那,如果我们一不小心被咬一口呢?”小狮子:“那肯定很倒霉,狂犬病太可怕了。”“所以嘛……”
邵珠富认为,狮子是聪明的,在力量对抗不均衡的情况下,它没有恃强凌弱,而是有意识地回避,这是因为它知道,如果“不幸被咬一口”,会“很倒霉”;而打败一个力量不对等的动物,胜不足喜,因此它选择了回避。一只狮子明白的道理,五粮液却未必明白——这不,最近五粮液正在忙着和一个名叫“七粮液”的白酒打官司,理由是“七粮液”产品“傍名牌”,侵权了。
就五粮液在白酒中的地位,说他们是“狮子”不过分,同样,和五粮液相比,“七粮液”可能在动物王国中连“狗”的级别都算不上。而今,这只“狮子”却又非要和那只“狗”较劲了。试想一下,结果无非有两种:五粮液赢了;五粮液输了。
假设五粮液赢了官司,获得了自己提出的赔偿金额50万,这对五粮液又有什么意义呢?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而鉴于五粮液的影响力,凭这场官司,众媒体肯定会将名不见经传的“七粮液”传播出去,“七粮液”即使输了官司,也会赚足眼球,而五粮液呢?只是替人做了嫁衣,对方得到的知名度远非50万广告费所能达到的。更严重的是,有可能五粮液还会有恃强凌弱、以大欺小之嫌,-爱华网-实在划不来。
假设五粮液输了这场官司呢?高处不胜寒,以五粮液的影响力,这必将成为一个笑柄,得到更多讽刺和挖苦,很有可能正中“七粮液”下怀。因为从营销策划的角度看,策划这样一场官司的确是一种借力打力的方法,对“七粮液”来讲,输了没失去什么,至少赚足眼球,赢了,则纯属意外之喜,他们肯定会借坡上驴,大炒特炒。本来就很窝心的五粮液则更是雪上加霜。
所以不论输赢,“七粮液”会因这样一场官司名声大振,而五粮液只能灰头土脸。
前些日子,五粮液为自己涨价找了“为满足消费者身份需求”的理由是的话已经够雷人的了,现在又打起了官司,可谓昏招连连。邵珠富在想,真不知道这家大企业的策划总监干什么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