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家园建材超市 如何建个超市?



让我们初步了解商业组织形式——超级市场

超级市场一词来源于英文supermarket,常简称超市,是指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食品、家庭日用品为主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便利店是精简版本,是许多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主要的商业零售组织形式。

超级市场最早产生于1930年的美国纽约。1930年8月,美国人迈克尔?库仑(MichaelCullen)在美国纽约州开设了第一家超级市场-——金库仑联合商店。当时,美国正处在经济大危机时期,迈克尔?库仑根据他几十年食品经营经验精确设计了低价策略,并首创商品品种别定价方法。它的超级市场平均毛利率只有9%,这和当时美国一般商店25-40%的毛利率相比是令人吃惊的。为了保证售价的低廉,必须做到进货价格的低廉,只有大量进货才能压低进价,迈克尔?库仑就以连锁的方式开设分号,建立起保证大量进货的销售系统。它首创了自助式销售方式,采取一次性集中结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50、60年代,超级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较快的发展。

在超级市场中最初经营的主要是各种食品,以后经营范围日益广泛,逐渐扩展到销售服装、家庭日用杂品、家用电器、玩具、家具以及医药用品等。超级市场一般在入口处备有手提篮或手推车供顾客使用,顾客将挑选好的商品放在篮或车里,到出口处收款台统一结算。 除此以外,超级市场的特点还主要表现在:

①超级市场的商品均事先以机械化的包装方式,分门别类地按一定的重量和规格包装好,并分别摆放在货架上,明码标价,顾客实行自我服务 ,可以随意挑选。

②超级市场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和其他现代化设备。便于管理人员迅速了解销售情况,及时保存、整理和包装商品,自动标价、计价等,因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销售数量。

③超级市场内的商品品种齐全,挑选方便 。人们可以在一个商场内购买到日常生活所需的绝大部分商品,免除了许多麻烦。自动标价、计价、结算效率高,也节省了顾客的时间。而且由于商场的经营效益好,降低了成本,所以商品的价格相对也较低廉,受到广大顾客的欢迎。

美国学者M.M齐默曼在其着作《超级市场》(The Supermarket)中指出:超级市场是被高度部门化了的、经营食品和其他商品的零售店。其或是完全由所有者自己经营,或是委托他人经营;有足够的停车场,而且年营业额不低于25万美元。且干货食品、日用杂货商品采用自助服务的方式。

着名的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认为,超级市场是规模相当大的、成本低、毛利低、销售量大的自我服务的经营机构,其目的是满足顾客对食品和家庭日用品的全部需要。在我国,超级市场是指采取自选方式,以销售食品为主,生鲜品占一定比重,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零售店。

在我国,超级市场被引入始于1978年,当时称作自选商场。1983年1月3日,中国第一家超级市场在北京市海淀区开业[1],那时购买者几乎都是外国人。2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去超市购物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我们初步了解了什么是超市,接下来就可以开始准备着手开超市了.呵呵~~太草率了吗?超市资金永远不会外欠,这比别的什么生意都安全了,只要我们大方向把握得住,不走歪门邪道就宁愿做了后悔,也不要后悔了再去做!

您有钱吗?准备好开店的本钱了吗?任何事业的开始这是必需的走出的第一步,任何大店小店都一样~资本先行!

您有耐心和决心吗? 可以努力并坚持吗?这是成功必须拥有的先行条件,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肯定不会成功!坚持有时会让自己败的更惨,但不坚持就算是有获利,那也是一点而已!

您为人处世圆滑吗?做事情干脆果断吗?肯付出肯实干吗?这是赚钱盈利的保障,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失败,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成功.

您清楚我国基本政策吗?了解一点当地地方政策吗?政府的一个小政策都有可能改变您经营的一切!这非常非常重要的!顺便在这里感谢下人民政府给我们创造的良好环境和优民扶商政策!

【选址】编辑本段对于竞争激烈的零售业而言,超市的建立与定位如同下棋布局,要着着皆慎,否则一步走错,全盘皆输.而选址是棋局的第一步,它对超市的经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讲,正确的选址是经营商成功的一半.超市的选址是一项长期投资,它关系超市发展的前途,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经营因素可以随之进行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地址具有固定性、长期性的特点,一经确定就难以变化.因此,商家在进行超市的选址时,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不仅研究现状,还要正确地预测未来.超市选址是经营商确定经营目标和制定经营策略的重要依据.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社会环境、地理环境、人口状况、交通条件、市政规划等特点,分别制约着卖场的顾客来源以及卖场对经营的商品、价格、促销活动的选择.商家在确定经营目标和制定经营策略时,必须要考虑卖场地址所在地区的特点,以达到策略的可实施性和目标的可实现性.一好“址”绝对值千金!

我们不是为开店而开店,而是为了经营而开店,所以我们选址必须要注意以下七点.

1)商圈内人口极少,超市不适宜开在商圈内人口不足的地方,如果商圈内人少,此店铺应摈弃(这意味着超市的固定顾客过少,从而会影响到客流量和销售额)。

2)车流的动线很少,车流的动线指车辆行走时的移动路线。如超市所在的位置车流的动线很少,则意味着超市的流动顾客会受影响。如处在十字路转角处的店铺其车流动线有4条(东、西、南、北4个移动方向的路线),位于双向车道马路的店铺有两条动线,而处在单向车道马路的店铺则只有一条动线。

3)在马路上看不到超市,这是指超市不是设在沿马路的街上,而是在某一脱离马路的区域内。其缺陷有二:一是不方便顾客的来店;二是很难招袜流动顾客。

4)地下室店铺和只有二楼的店铺由于不能充分发挥便利的功能,因此客流会受到影响。主要缺点是:顾客进出不方便;店铺位置不醒目而难以招徕流动顾客。当然人口特别密集的地方就会例外。

5)不能设店招与灯箱的店铺由于受到环境条件的制约不能设立店招或灯箱,意味着超市的醒目与一目了然会大打折扣,而超市的醒目与一目了然是保证客流的重要手段。

6)不在“回归动线”内的店铺,所谓“回归动线”是指上班与下班的客流必须经过超市门口的移动路线。如果超市的位置不在这条移动路线之内会使客流受到影响。

7)店铺的形状不规则,长方形或是正方形的,柱子较少的地方比较适合超市的经营,如果超市的形状不规则,空间很难合理地安排利用起来,不利于商品的陈列,这就会增加顾客选购商品的时间.

我们选址第一就是商圈内的人口消费能力。我国目前并没有现有的资料(GIS人口地理系统)可资利用。于是有一种做法是以暂选地址为原点出发,测算5分钟的步行距离会到什么地方,然后是10分钟步行会到什么地方,最后是15分钟会到什么地方。根据本地特色,还需要测算以自行车或电动车出发的小片、中片和大片半径,最后是以车行速度来测算小片、中片和大片各覆盖了什么区域。如果有自然的分隔线,如一条铁路线,或是另一个街区有一个竞争对手,商圈的覆盖就需要依据这种边界进行调整。然后,我们需要对这些区域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计算这片区域内各个居住小区的详尽的人口规模和特征的调查,计算不同区域内人口的数量和密度、年龄分布、文化水平、职业分布、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等许多指标。

商圈一般被划分为3层,主要商圈,次要商圈和外层商圈.通常主要商圈是指占门店的总顾客量的60-65%的顾客所在的区域。次要商圈通常会产生门店20%的销售额,外层商圈属于顾客只是极少光临的区域范围,仅占门店日常销售的10-15%所有区域范围。

需要研究这片区域内的交通和周边的商圈的竞争情况。如果一个未来的店址周围有许多的公交车,或是道路宽敞,交通方便。那么销售辐射的半径就可以大为放大。为了减少对手的竞争,我们最好对像物美,欧尚,沃尔玛,大润发,家乐福,欧尚,沃尔玛,大润发,家乐福,易初莲花,乐购,好又多等这样的巨型连锁大卖场对他们的主要商圈进行必要的策略性避让,因为综合他们的品牌效益,管理模式,操作运营,资本实力他们的杀伤能力太大. 但也要注意有很多私营大超市都打的是品牌擦边球,这样的超市我们可以压缩他们的商圈,减少他们对我们杀伤力的估算.

未来潜在销售区域会受到很多竞争对手的挤压,所以我们必须把将未来竞争对手计算进去,这个很简单,您预选的地址周边商圈内有没有比您的场地还大的经营场地,有没有将要建筑比您预选地址还大的工地,有没有可建筑比您预选地址还大的空地。传统的商圈分析中,需要计算所有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产品线组成和单位面积销售额等情况,然后将这些估计的数字从总的区域潜力中减去,未来的销售潜力就产生了。但是这样做并没有考虑到不同对手的竞争实力,所以有些超市在开业前索性把其它超市的短板摸个透彻,以打分的方法发现他们的不足之处,比如环境是否清洁,哪类产品的价格比较高,生鲜产品的新鲜程度如何等,然后依据这种精确制导的调研结果进行具有杀伤力的打击。

当然一个商圈的调查并不会随着一个超市的开张大吉而结束。有资料指出,顾客中有60%的顾客在34岁以下,70%是女性,然后有55%的人走路,45%通交通工具过而来。所以很明显,我们超市可以依据这些目标顾客的信息来微调自己的商品线。

就面积来说,小超市作为服务便利生活的代表,营业面积只有100一500平方米;而标准超市作为基本生活需求满足型的主力化业态,营业面积在500一1500平方米;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为2500一5000平方米;超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为6000一10000平方米及以上;仓储式商场作为批发配售型的主力化业态,一般使用高层立体货架,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便利店是便利型购物和服务的主力化业态,营业面积为60一200平方米。就我来说喜欢开营业面积为2500一5000平方米的股份制型综合超市,因为我的文化水平,经济能力,管理经验限制了自身的管理模式延伸和发展规模扩大. 大家选址千万要注意量力而行,不管是资金断链,还是管理断链,那将都是毁灭性的后果.

初步了解暂选地址商圈基本结构后,我们现在简单化选址步骤,参考参考我归纳的11点内容,看是不是可以敲定这个经营场所.

1)商业性质。规定开店的主要区域,对哪些区域应避免开店;

2)人口数及住户数。了解一定的商圈范围内应有的住户数;

3)竞争店数。了解商圈范围内竞争店的数量;

4)客流状况。以天为单位调查估计通过我们超市前的行人最少数量;

5)道路状况。如人行道、街道是否有区分,过往车辆的类型及数量,道路宽幅等因素;

6)附近店的状况。如超市品牌,经营品种、规模、内外部装饰、格调等;

7)场地条件。如超市面积、形状、地基、倾斜度、高低、方位、日照条件、道路衔接状况等;

8)法律条件。在新建超市或改建旧店时要查明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及建筑方面的法规,特别要了解消防安全投入, 及其它各种限制性的规定;

9)租金。要根据预算营业额设上限租金;

10)必要的停车条件。顾客停车场地及厂商所用进货空间;这点很重要。

11)投资的最高金额。以预估的营业额或卖场面积为基准规定;

一旦确定店址后就不要轻易改变决定,如一旦动摇,或经常“摇动”,会破坏超市运行的正常化,乃至破坏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坚持就用在这时候,。当然如果出现竞争压力或店面太小无法扩大规模,投资者可以考虑变动店址。

现在,我们经营场所既然落定,赶快与人签合同吧!做事就必须当断立行!

【房屋租赁合同】编辑本段现在进入资本运转时期,也就是我们的超市正式开始运作啦!签合同要细心些哦,毕竟这房租怎么都不会是小数目,我统计租金占据总投资预算的20%到30%,大城市甚至更多.

我们签合同时要遵守原则性问题,又要灵活机动! 在房屋租赁关系当中,因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信息不对等,承租人往往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了解一些相关法律常识,对于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很有必要。以前我就专门咨询资深律师,问明了租房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

例子:王某租用李某在镇子的房屋,准备从事超市经营,但是等把房屋装修一新准备开业时,才发现房屋并没有镇里的建房审批手续,按《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虽然法院判令李某返还王某租金,但王某因装修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无法挽回了。

在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租房纠纷案中,房主没有产权证就出租房屋,导致承租人因为房屋手续不齐全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占了较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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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6个月以上,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即使双方曾经商量好了期限,如果产生纠纷后房主不认账,在法律上只能视为不定期合同,房主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对承租人非常不利。例如郭女士租住李先生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一年。半年后,李先生因嫌租金太低,对郭女士提出要么加钱、要么退房的要求。郭女士无奈想寻求法律保护,但是在李先生否认口头协议存在的情况下,又没有书面协议作证,法院只能视双方约定为不定期合同,郭女士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租住了有问题的房屋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会发现承租的房屋有各种各样缺陷,和房主之前的承诺不符。,遇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让房主出钱解决,因为法律规定房主应当保证出租房的质量,并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业务。如果房主拒绝,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并由房主承担费用。如果这些缺陷已经严重影响到承租人经营的,承租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返还未满期间的租金,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承租期间房屋易主怎么办

即使房主在房屋租赁期间卖掉房屋,产权人变更了,承租人仍然有权利根据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继续经营。根据我国的法律,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之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即“买卖不破租赁”。新的房主应按照原来约定的租赁费用收取房屋租金,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的数额。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交付财物的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地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3、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合理确认双方的法律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用途,也可以使承租人按照承租物的性能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物受到损失。

4、租赁期限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它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财产承租人依约因使用出租人财产而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租金的约定,是合同应具备的重要条款,倘若没有租金条款,那将与借用合同无异,背离了租赁合同的有偿的基本特征,因此,租金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但并不是说有租金规定就必然是财产租赁合同,有些合同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采取名为租赁实为买卖或其他合同的约定,在法律上就不应认定。

租金支付期限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时间界限,完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结果,但该条款一经确定,就成为承租人的一种强制性义务,倘若承租人未按期限交纳租金,那么承租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但在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交纳或者虽无正当理由,但已征得出租方同意变更交纳期限、交纳方式的,不在违约之列。

6、租赁物的维修

出租人是出租财产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有义务保证承租人的使用,但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进行维修、保养的也屡见不鲜,因此,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从合同中找出根据。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对合同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在因租赁物的使用性能不符约定要求时,出租人负责维修。属于平时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可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签订好合同,超市的工作就全面要展开了.请策划公司来策划,需要增加预算的,

装修

我们的超市装修取决于我们的预算资金,取决我们自己对超市的理解.选择门面时您脑里是否有装修的预想?对了,把你的预想再完善一下跟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说下吧,叫他们把装修设计的效果图和装修预算多作几份方案在你的面前吧, 不但要有你理想的,也要有时下流行的,也要有经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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