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中国高税负的说法到处流传:“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合计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即月薪万元的人,要缴税6600元。”
我不知道这个东西的作者是不是真的相信自己的“作品”,如果是这样,居然不去自尽,还有心思算这些东西。如果不相信自己的这个东西,那就是故意混淆是非,居心不良。
中国财政收入虽然近十年来,增速一般都是GDP增速的约2倍,但GDP数字扣除了价格因素,而财政收入则是名义收入,因此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并未增加太多,目前也处于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2000-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从13.5%逐步提高到20.11%。去年中国GDP为397983亿元,财政收入为83080亿元,财政收入与GDP之比为20.88%。
中国去年全年的税收大概在78000亿元,加上一些收费和罚款收入,总共就是83000亿元。每个人缴的税,大概在6000元左右。其实中国主要是企业在缴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构成了税收的大头。去年全年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只有4837亿元。这虽然是个非常大的数字了,不过平均到每个人,也就是3000多元。每个月300元左右。
月收入万元缴税6600元,显然与财政收入与GDP比之不相符合。并且仔细分析上文税收与收入分析,也有较多的漏洞。
公积金、养老险和医疗失业险,总计为2400元,但个人缴存公积金的同时,单位也要为员工缴纳相同金额的公积金,并且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因此虽然公积金减少了1200元的可支配收入,其实得到了2400元的总收入。这正好抵消了社保的支出。更何况,社保金的缴纳并不是无偿的税收支出,是获得社会保障的必要代价。个人所得税要根据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可支配收入计算,而不是根据总收入。7600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745元,相当于总收入的约7.5%,而不是14%。
把社保和公积金当作“税”,是根本错误的。这些钱的支出不是有去无回。退休后,不缴任何税,却有退休金收入,但工作时却不缴社保,哪有这么好的事?
剩余的6855元可支配收入,假设全部消费根本就是脱离国情的一种不合理的极端假设。即使6855元全部消费,也基本不存在直接的缴税支出。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纳税义务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消费者。当然,商家也会根据税率的高低考虑是否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但增值税仅对流通环节增值部分征税。假设有企业将进价为70万元的商品以100万元出售(相当于30%的毛利率,这是个相对较高的毛利率),根据17%的税率,只需缴增值税5.1万元,而不是17万元。
所谓的28%的各项杂税是根本不存在的。商品或服务,要么征收增值税,要么是营业税,不会同时征收。营业税税率一般只有5%。部分商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会征收消费税。比如汽车、摩托车、化妆品、成品油、烟草或烟草制品、贵重首饰、酒类商品等,这些商品要么是奢侈品,要么是不可再生的石油制品或过度使用有害的商品,绝大多数商品是不征消费税的。至于25%的企业所得税,税基是企业的净利润,消费者同样不是纳税义务人。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税基是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于这三项税率并不高,因此这两项税负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算下来,月薪万元真正需要缴纳的税收是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