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创业小额贷款
制度设计合理。凡需要创业贷款的农民,只需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有关部门审核,凭担保公司担保函即可借到贷款利率优惠、担保公司免收保证金、为期一年、每户1万至5万元的创业贷款。操作程序简便,方便农民贷款。同时,农商行还将农民创业贷款额度增加至2-5万元,对已初具规模、经营正常、有资作保证、诚信度高的初创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放贷对象扩大到城乡居民初创业者,包括"4050"大龄人同、失地农民、实施帮扶的困难户、有能力的"四残"人员以及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有效延伸了农民创业贷款支持范围,提升了农民创业贷款的内涵和品质。
2."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办法"介绍
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放贷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中初创业者,优先考虑"40-50"大龄人员、失地农民、实施帮扶的困难户、有劳动能力的"四残"人员及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创业小额贷款对象必须有营业执照,符合政策、法规;必须诚实经营讲信誉;必须实体经营健康,运作比较正常。
二、规范操作程序。下发《小额贷款申办程序指南》、《农民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等,对农民创业小额贷款五项申报操作程序、十项需备资料等一一细化明确,要求各支行重视对贷款户初审的环节,重视三方会办的签约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贷款户从申请到取得贷款不超过7-10天时间。
三、落实担保责任。贷款户必须自选他人(第三方)进行反担保,其反担保人必须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从村、街道正副职以上干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副职干部中选择。
四、掌握贷款额度。创业贷款户的小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5万元,对到期贷款户偿还诚信度高、企业(实体)已初具规模、经营正常、有资产作保证的,需续贷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10万元,放贷期限为一年。贷款户在一年内只能贷款一次,符合条件需续贷的必须在还贷后再办理贷款手续。
五、坚持会审制度。坚持银行、担保公司、市创业服务中心三方现场会办制度,认真把好初审、反担保和发放三个政策、业务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