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团购模式研究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提出了一套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同时,由爽团网发起的“团购自律守则”征集活动结束,《<守则>征集意见稿》也已经公布。
笔者认为《守则》是《规范》在团购网的一个补充说明,应该引起行业和商务部的重视。
首先前者是总纲,后者是细则,一些内容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规范》中包括允许消费者一段时间内无理由取消订单,网上介绍不能与实物不符,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行赔付消费者等内容分别与《团购自律守则》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一致。由于规范是针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所以对团购网没有很强的针对性,而《守则》正好弥补了这一缺口,可以与规范相辅相成。
其次,《守则》内容是由消费者提出来的,更能反映消费者的心声,应该成为团购网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标准。比如不谎报团购数字,不抬高原价制造虚假折扣的假象,不-爱华网-硬性给消费者发送团购信息,能提供有效的团购凭证,不以低价抢购商品之名忽悠用户注册等内容都是用户在实际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应该引起团购网的重视。
再次,商务部对企业设立“冷静期”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守则》也只是行业自律,但《规范》更具权威性,《守则》也许会被忽视,那么团友的利益就失去了一个可能的保障,对团购网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
如果《团购自律守则》能够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一个补充的话,对消费者是幸事!对团购网也是幸事!既然都是幸事,商务部可否也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