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
一般发生在刑事案件提请公诉之前的预审阶段。
它的危害在于:通过刑讯逼供认定的案件,经常会因为当事人挺不过严刑,屈打成招制造冤假错案。而且刑讯逼供对当事人的身体、心理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所以,严刑逼供在把人权当回事的地方,一般都是要加以禁止的。刚才在网上就看到一篇文章在讨论,如何通过立法杜绝刑讯逼供。
窜货乱价:
一个企业中的产品会销售到不同的地区,有的地区好卖,有的地区不好卖。企业为了推动不好卖地区的市场发展,往往给于很多的价格、促销政策。这些政策在好卖的地区就没有。不好卖的地区价格往往就比好卖的地区有优势。
结果是不好卖地区的产品,瞒着企业窜到好卖的地方,既然是窜过来的,为了让当地的经销商或者零售终端接TA的货,TA给的价格往往比当地的进货价格要低。这样就造成了窜货乱价。
它的危害在于:扰乱了企业销售管理,使得企业在好卖地区的获利下降了,又浪费了不好卖地区的市场投入。同时好卖地区的销售人员的业绩也受到了损害。
所以,窜货乱价也是企业严厉禁止。
两者的共同之处:
刑讯逼供、窜货乱价,看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情,但是,它们有着相同之处:屡禁不止。
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发生的原因也是相同。
笔者曾经为不少企业提供过销售体系改造的服务,窜货乱价是其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让人很难相信的是造成窜货乱价的主力,不是外人,而且企业自己的销售人员。
为什么企业自己的销售人员会成为窜货乱价的主力呢?
原因非常简单:因为企业的销售体系、考核制度。企业的销售体系往往像农民种地一样,每人承包一块市场,然后考核销量,销量与销售人员的收入相挂钩。
这种以销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带来的结果必然是窜货乱价,为什么呢?
对于一个不好卖地区的销售人员,即使拿着企业市场资源,要打开一个市场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需要做大量细致的、枯燥的、赔笑脸的、热脸贴冷屁股的工作,包括终端管理工作、经销商管理工作,当地销售队伍管理工作,还有与当地职能部门的工作,这些工作可以说极其的繁琐、累人。
这个时候对这些工作细节没有相应的激励、考核,而是只针对结果---销量进行考核的话,换了谁都会想到窜货,这样可以省了很多事,销售业务员的信息是最为灵通的,内部哪里好卖一清二楚,结果就告诉经销商窜货,经销商乐得赚钱,于是经销商为了快速窜货成功,货到了当地就降价,结果就窜货乱价了。
窜货乱价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的关键指标---销量。
所以,解决窜货乱价的主要办法就是梳理销售体系,加强销售过程的管理,对销售过程中的工作加以激励与考核,对于一线销售人员取消销量考核。没有了销量考核,窜货乱价基本就能杜绝。
解决刑讯逼供的道理是一样的。
造成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认定犯罪中起什么作用。
如果是起决定作用,那么刑讯逼供就绝对不可避免,因为,任何人,包括那些反对刑讯逼供的人去当办案人员都会这么思考:既然口供是这么重要的决定性的依据,那么先让你招供了,然后再根据口供去找证据,这是最为省事的办法,而刑讯又是最为简单费点体力不费脑力的事,于是刑讯逼供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所以要杜绝刑讯逼供,关键在于取消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犯罪认定的中作用,也就是说,假如你犯罪了,认定你犯罪不需要你的口供,而是由执法机构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你犯罪。假如你能主动承认犯罪事实,那也不作为犯罪事实认定的依据,而是作为法官在量刑时,作为认罪态度考虑减刑的一个依据。
关键考核指标不当造成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比如,政府官员的GDP指标的考核,教师的学生升学率考核,这些其实都是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指标。
一个好的管理,关键在于对一个体系运作过程中的关键细节进行考核,进行激励。而不是对结果考核。
我遇到过不少懂得管理过程而不是结果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非常优秀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