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均资源贫瘠的我国而言,应该大力发展再生资源的利用,但事实上在再生资源的利用上我国还是落后的。再生铜产量占精炼铜产量的比例:德国是69.69% ,日本是52.34% ,美国是43.01% ,我国是23.20% ,低于世界平均值的32.04%。而再生铜产量占精炼铜消费量的比例:日本是52.23% ,德国是47.53% ,美国是35.57% ,中国是20.67% ,低于世界平均值的32.33% 。这说明我国经济发展是靠消耗原生态的资源而实现的。
再生铝产量占原生铝产量的比例表:
日本是世界上再生资源利用率最大的国家。作为一个自然资源缺乏又多灾多难的小岛国,铸就了日本民族的极端式性格。 2000年,是日本循环经济立法元年,颁布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修正案》、《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正案》、《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食品资源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和《家电再生利用法》,该法规定汽车、电脑、金属制家具、子弹游戏机等19种产品的设计和使用效能上要做到原材料的最大节约和使用寿命的最大化,还规定50种产品在设计工艺上做到再利用时拆解的方便,易于对各零部件的分拆分解。日本在资源再生的科技和生产工艺上可谓遥遥领先,对旧汽车座椅上的泡沫塑料进行重新加工处理后,又成为新车上的座椅。废塑料瓶经过加工提炼成颗粒聚乙烯,再经过制纤和织布,做成了西装、手套和领带等服装服饰。废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家用电器的再利用率达到99.7%,而另外的0.3%是灰尘。
“天下无废物”是人类科学而完美的目标,阐明了高科技的伟大力量和无所不能的禀赋。任何废弃物和垃圾经过机器的粉碎、搅拌及高温处理后都能成为各种原料。很多国家对建筑工地必须具备将建筑废料再生成可用材料都在法律上做了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在拆解旧建筑时,在工地就安装废料的粉碎机,当场就进行机械处理那些废料,然后与新料搅拌后就可用于工地的新建筑上。这不仅科学地处理和利用了废料,节约了资源,同时大大节省了废料的运输费,又避免了给社会带来废物运输的污染和影响。
这种建筑企业与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融合为一体的实现,却是个系统的工程,这需要在法律、政府政策、技术和产业链安排等多方面上进行系统的配套。因而,只有将可再生资源产业的支持鼓励和大力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才能实现这些设计。
科学家钱学森说过:“如果搞好废弃物的再生,两个世界难题(资源与环境)就同时找到了解决的途径”。我国循环经济的再生资源行业仍处于相当低的发展水平,根本无法与国际企业抗衡竞争。大量的再生资源没有得到回收和利用而白白浪费掉。每年有大约300万吨废钢铁、20-爱华网-多万吨废有色金属、200万吨废纸、80万吨废塑料、2000多万台废家用电器、电脑没有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的再生资源企业没有得到制度上的支持,再加之行业标准、资金、技术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行业发展缓慢,步履艰难,企业技术改造长期处于半停滞状态。废纸的机械分选设备寥寥无几,废汽车的拆解没有正规流水线和设备,大件废钢铁解体仍采用氧割和锤砸,废有色金属多用人工拆卸,工艺流程落后,二次污染严重。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低,行业发展呈低水平徘徊状态。
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仅有一部《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律与其它法律既不接轨,又宏观空洞,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并且也不是强制性的实体法律,很容易与实体法律发生冲突。政府支持循环经济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制度还处于临时的应付状态,没有形成相应的规范化制度体系。管理问题和技术工艺更不能与国际企业接轨,恶性竞争严重。
我国政府对废料进口环节的监管却达到了极为苛刻的程度,监管的不规范、不科学和随意性,使很多具有官员权力的海外CCIC人员明目张胆地违法和腐败,竟向被检查外国企业的女职员提出“酒店开房,全套陪同”的非礼要求,并将之作为给予“许可证”的交易条件,否则就拿不到这个命运之神的证书。
我国循环经济制度与目前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差甚远,而制度建设应该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第一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