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针对三一“行贿门”的问题,本人又专门注册了“反行贿”的新浪博客。
2011年8月29日20:25,本人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校长大厦的房间里,看了大邱世界田径锦标赛男子110米栏决赛的电视直播。
看到罗伯斯在比赛中使用的“手段”后,20:39本人第一时间即在“反行贿”的新浪博客上,撰写、发布了《罗伯斯在110米栏决赛中的手段应属于犯规》的文章,文中写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1d308b70100xsk9.html
竞技比赛,是需要讲规则的,如果有人有意或无意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手段,让竞争对手无法正常比赛,自己获得冠军,那么,这样的冠军和金牌,我认为,是没有什么欣赏价值的。
如同A与B两家企业竞争一家客户的订单,如果B企业使用行贿的手段,导致A企业失去竞争优势,B企业获得客户的订单,那么,B企业的“辉煌”成功,那其实也是没有什么欣赏价值的。
8月28日,博尔特在大邱世界田径锦标赛男子100米决赛中,因抢跑、犯规,被罚下。
8月29日,罗伯斯在大邱世界田径锦标赛男子110米栏决赛中,因干扰刘翔比赛、犯规,被取消冠军。
8月30日,本人为北京市科协“技术创新人才培训”项目作了《管理创新》与《精细化管理》的两场讲座,在《管理创新》与《精细化管理》两场讲座中,本人都讲到规范的问题。其中,本人讲到:
规范的事情如果做不好,将会产生不好的“四出”。
1、出错;
2、出笑话;
3、出局;
4、出人命。
博尔特8月28日、罗伯斯8月29日在大邱世界田径锦标赛的比赛中,接连因为规范的事情没做好,而出局了,8月30日第一时间就成为了本人讲课的生动案例。
换个角度说:博尔特、罗伯斯是接连为世人上了两场生动的“规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