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采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企业低碳竞争力的打造与法律政策制度的相互影响关系进行研究,试图得出这样的结论:企业低碳竞争力的创造来源于全面创新,而全面创新的基础是制度创新。
因而,法律政策制度和政府执法行为应以效率最大化为基础,任何没有效率与经济收益的制度和政府行为都是不存在公平的。在资源短缺的低碳社会,任何耗费资源而不创造经济价值的行为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是不道德的。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度必须进行突破性的改革,否则,就将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桎梏。
任何法律政策制度、法律关系及社会规则,都发挥着有效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也都应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的最大化为目的,从而透过法律政策的制度工具和手段来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R·P·麦乐怡说,“法律的经济分析通过对法律规则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经济效率分析,使我们可以就法律实施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会价值作出评价”。
一个制度或一个政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相当大的群体,直至全社会。在群体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制度的制定者就要充分考虑和权衡如何化矛盾为最小。而对于许多公法意义上的行政审批制度而言,就不存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评判一项行政审批行为的标准就是如何使社会成本最低?如何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如何使当事人最大限度的节约时间和精力?如何使当事人的满意度最大化?选择最好的执政方案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
在成熟而稳固的“好制度”的框架内,如何主动地适用和利用“好-爱华网-制度”以谋有利于自己之事?而在不完善不成熟的“坏制度”框架内,如何破坏式地进行制度创新,打破坏制度创造好制度,以图自己、行业及社会的发展。对于国际竞争力较弱的我国企业而言,这是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先决条件。
在分析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好坏问题时,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作为分析方法,以对企业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作为检验标准,以企业的实际案例作为佐证,这正是本文的特点和立足点。
所有法律政策制度和规则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利益和成本,而随着低碳经济的普及和蔓延,法律政策制度所产生的利益和带来的成本也越来越大。何种制度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最大?企业如何使制度给自己带来最大的利益?如何使制度给自己带来的成本最低?企业又如何在既有障碍性制度的约束下突破创新?这些对法律政策制度的分析就成为研究企业低碳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只有采用法律经济学分析研究的方法,站在法律经济学的立场上和使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才能透彻地剖析企业的生存环境状况及该环境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在低碳社会环境下,政府作为经济关系的重要一方主体,其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而,其作用只有对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具有更加均衡性、更加效率性和最大化时,才能显示出制度的价值及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