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的政策制度是强劲的而不是脆弱的,那么,制度的许多原则、程序及其实施结果就应该是:减少了市场交易成本,资源配置具有效率,市场运作活跃起来。反之,就象科斯认为的那样:市场是强劲的而政府是脆弱的。
一个政府的政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是透过其企业和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而体现和实现的,由此,企业竞争力的研究就成为了最基础和最主要的研究对象。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普遍低下,尤其制造业一直处于国际经济分工的最低端,即国际产业链的价值谷底,从国际分工和财富收入来看,我国的制造业一直在为发达国家的企业打工。
虽然影响竞争力的因素是一个组合,也是基于历史缘由所造成的,但横向比较所有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竞争力强的国家制度,无一不是靠完善其法律制度体系,提高政府政策的价值水平而努力改善企业生存的软环境而实现的。
法律制度是竞争的强有力手段和工具,一个没有自由和鼓励竞争的环境;一个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不成熟的环境;一个政府行政行为不效率、不规范、不价值的社会循环系统;一个企业仰视政府,无敢平等对话的不公平状态,对于任何一个具有高技术的企业而言,也无以取胜,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就说明,我国的产业结构转型首先需要制度结构转型,需要建立起能够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完善而成熟的法律政策制度体系。
低碳经济与低碳社会,客观上改变了人类许多惯性的思维与行为,这就需要人类用崭新的视角来重新定义那些传统的概念,用这些新定义再来理解社会竞争,就会产生创新的激情与力量。
一个国家的碳生产力指数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竞争力的水平,目前德国的碳生产力指数位居世界首位,南非和墨西哥位于第二位和第三位。在过去几年中,这三个国家证明了他们有能力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还使每吨二氧化碳排放所创造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大幅提高。
作为一种新经济革命,低碳经济与历史上以往的经济革命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