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作为规制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的最基本规则,不仅具有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更首先表现法律属性。因而,在真正完善的法制社会,法律的特质,法律的影响,法律的作用及法律的触角可以说无所不在。
制度环境对各个行业及各领域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已成为产业链状态的,表现为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并被资本拿来预测、判断及投资投机的具有未来价值的当代艺术,在其自身系统链运行的过程中,制度环境对其发展是很重要的因素。
当代艺术无论以什么方式表达,以什么材料为原料,作品表象具有什么样的视觉效果,这些都是艺术家忠于其思想、理念和感情的表达;都是艺术家对社会、对事物的观点和个见的表达;也都是对人类文明进步和缺陷修正的有力促进。因而,建造有利于当代艺术发展的制度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就是包括政府,立法机构和民众共同的责任。
在这些环境因素中,制度环境是最重要的基础,它是当代艺术发展空间,市场规模大小及其运作秩序的关键因素。
作为经纪人的中间夹心作用的画廊,是当代艺术发展的重要主体和环节,但由于我国制度环境的约束和不成熟状态造成了画廊发展的很多无奈。
第一,本应有的市场份额被国有拍卖公司抢占。作为二级市场的拍卖公司,而且是垄断性的当代艺术品的拍卖公司大都是国有企业,它们完全靠其非市场的竞争手段来用资金实力占领了市场,并且抢占了本属于一级市场画廊的市场份额和资源。这就使画廊的生存发展空间变得狭小,增加了其竞争的难度。
第二,画廊所做的市场培育和挖掘的前期艰苦付出都被垄断性的拍卖公司抢夺了回报,成熟的收藏家和投资人及经过画廊培育成长的艺术家都被具有轰动效应的拍卖所吸走。这是典型的不公平状态。而画廊是当代艺术发展的土壤和襁褓,承担着开发、培养和推广艺术家的功能,以及引导收藏家偏好及投资走向的功能。它是当代艺术发展走向的旗杆和风向标。但是这些功能和作用,中国的画廊在目前还无法显现出来或显现的远远不够充分。
第三,政府、金融机构及行业协会等这些体制内组织,对当代艺术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应有的重视,还远没有意识到其社会影响力及其社会价值,因而,不仅没有科学、积极的设计和建造有利于当代艺术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而是相反,由垄断性和特权优势造成了市场运行的无序和盲目,造成画廊和艺术家由恶劣环境的逼迫而放弃艺术追求,丢下热情和才华,抛掉真善美的本性而随波逐流,追求短利。
理性、成熟而稳定的制度环境不仅决定了艺术存在与发展的土壤,也决定了艺术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模式和趋势。因此,一个健康的、国际的、繁荣的当代艺术发展的架构和态势是任何的文明政府所期求的。
政治只有服务于艺术,才有可能使艺术有价值于政治。因而,创造一个文明进步、人性民主、法制理性的制度环境,是所有涉足艺术之域及喜爱艺术之好的所有人梦想的美好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