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段郴群)昨日,有消息爆出,为完成2010年上半财年业绩,中国惠普EB(企业业务)集团多个部门合力向渠道商压货,并通过伪造最终用户收货验证的方式计入惠普当期销售业绩。惠普中国公司昨日给本报的回复表示,公司正在对此事(涉及一名前惠普员工)进行调查。
代理商签合同“救主” 据爆料人方浩透露,他曾在惠普公司的一家一级代理商处就职,2008年2月离职后,在当年10月自己成立了北京烽火九州公司,并成为惠普公司的二级代理商。2010年4月下旬,惠普中国公司一位电信行业的销售总监找到方浩,希望方浩为某运营商用户订购一批货值70万美元的惠普软件,这批软件会应用在即将与用户签订的维护保修合同中。据方浩介绍,这位销售总监当时表示,虽然维护保修合同已在流程中,但惠普软件部和销售部都需要在4月30日前出货,以计入2010年上半财年业绩。在没有与运营商客户完成合同的前提下,这位总监希望烽火九州公司在4月30日前先向惠普购买这70万美元的货物,从而帮助惠普公司把业绩做上去。 虽然知道这有风险,但考虑一是对惠普的信任,二是为未来的合作关系,方浩还是于2010年4月28日支付了全部货款给惠普公司,并在4月30日提货。双方约定4个月内回款,给烽火九州8%的利润。 至今没有调查结果 但在2010年6月底,方浩得知此前上述销售总监离职,他便开始与惠普公司多个部门沟通以便解决此事,但当时得到的答复是因为惠普与运营商客户之间的维护保修合同尚未签订,所以暂无法处理这些软件。最后在2010年10月,惠普公司与该运营商之间的维护保修合同签订下来。但令方浩深感不安的是,维护保修合同中竟然根本没有涉及方浩公司所购的软件内容,也就是惠普公司专门为该运营商定制的软件该用户并不需要。 方浩昨日告诉本报记者,“从2011年初到现在,惠普中国公司都表示在调查此事,但多个部门"踢皮球",至今没有调查结果”。 方浩昨日告诉本报记者,作为纽约证交所的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规定,产品还在代理商手中,没有销售给最终用户时,是不得计算入厂家销售业绩的。惠普公司没有履行这项法案的要求。 业内:这种做法非个案 有业内人士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其实这种厂商向代理商压货来“粉饰”业绩的做法并非个案,在很多行业都存在,不少代理商由于考虑未来的合作关系,不得不先自己垫付资金来为厂商做业绩。而很多时候合同履行之后,这些款项会在规定时间里给回代理商。中国惠普公司昨日给本报回复表示,作为惠普商业行为规范的一部分,惠普致力于监测、调查欺骗及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公司正在对此事(涉及一名前惠普员工)进行调查,但未表示何时能有答复。 律师:需证明合同违法据悉,目前方浩已委托律师向惠普公司发送了律师函,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艳冰昨日表示,如果要想在诉讼中获胜,就得证明方浩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违法合同,从而使得合同无效,双方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