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如何应对管理假相?



董事会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既要合作又要相互博弈,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一种常态。在相互博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阴阳脸”往往使得原有的治理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又出现了新的治理问题。无论是达娃之争的阴阳合同还是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折戟沉沙,公司治理如果不能应对实际控制人自认为“不完美但是正确”的随机处置,将难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破局的“阴阳脸”纠结

如果说在达娃之争中的阴阳合同还是处在董事会可控状态下的话,那么,近日雅虎披露支付宝被划转至马云名下的“协议控制”的变局,完全有可能将董事会架空。“协议控制”(VIE)是相对于建立在产权或股权为基础的多数投票权而言的,如果说后者是阳控制,前者则为阴控制。当实际控制人在两者之间跳来跳去的时候,也就动摇了产权这块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石,董事会的核心利益时时面临着挑战。

尽管我们可以中性的看待“阴阳脸”,但阴阳脸的出现,一边黑一边白,毕竟不是一件好事。用来比喻一个人持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的人,像鲁迅所描写的那样,“不但笑啼俱伪,并且左右不同”,明显含有贬义。然而,当它被用来规避政策的监管时,业界往往不以为耻反以为“能”,比如娃哈哈和达能当初的合资。商标转让没有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批准后,双方签订了两个协议:一个是关于商标使用权的转让,明确约定合资公司具有完全的使用权,非合资公司使用应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类似于转卖商标。为了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备案和审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简式合同,没有具体约定合资公司之外的非合资公司能不能使用。这种“阴阳脸”看起来巧妙,却为以后的变脸留下了伏笔。

应当承认,公司在成长的过程中遭遇一种玻璃式的“天花板”:既能看到突破的前景,又面临某种阻碍时,的确很纠结。“协议控制”的产生正是如此。中国互联网公司为了境外融资需要变身“外资公司”,但国内市场运营的相关牌照只能由内资公司持有,所以这些公司又回过头来成立由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以便申请、持有相关经营牌照,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于是便形成了关于公司控制的“阴阳脸”。由此可以看出“阴阳脸”的一般特征:是出发点是在遭遇成长“天花板”时寻求破局;企业成长往往面临两难问题,比如应对资金和政策限制等双重瓶颈;其目标是突破现有的行业格局,以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或竞争地位。

然而,“阴阳脸”的策略已经衍化成各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厚黑”,虚假销售、产品造假、报表造假的闹剧频现,使得公司治理难以回避。因为无论“阴阳脸”有多少自以为正当的理由,都给公司治理带来了一个又一个严肃的课题,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紧急出台了FIN46条款,要求对“协议控制”的相关信息给予应有的披露。因为其本质是对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的挑战,即使起初看起来可以左右逢源,伴随着新情况下的利益失衡,往往顾此失彼。而监管层对“阴阳脸”持一种默认的态度,则是基于一种善良假设,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出于公心,有时甚至是富有管理智慧的表现。当这种善良假设与事实不符时,对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的腐蚀力则不容小觑。

管理的人学本质拒绝作假

支付宝股权成功转移之后,马云面对纷至沓来的质疑难以理解,在与媒体沟通时坚称自己的做法“虽然不完美但是正确”。这与最近央企身陷“丑闻”焦虑,“挨骂”后想不通的状况如出一辙。马云为拿到相关牌照而清除“协议控制”障碍,与央企盈利一样,在技术上似乎无可指责;但是他们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如果把管理当作一门科学,必须认识到它同时又是一门人学。人学的本质难以把“阴阳脸”当作美人,拒绝实际控制人作假。

“阴阳脸”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在在管理中作假。由于它在技术上可行,能够起到柳暗花明的效果,吃起来香,闻起来也不臭。2001年安然丑闻之后,美国监管方面汲取安然公司做假账的教训而特别提出需要对“协议控制”进行规制;在我国则相反,它却被作为一个新概念受到追捧。因“协议控制”被新浪首先用来规避牌照问题,也称为“新浪结构”。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那样,在随后的十余年时间里,协议控制在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那里,几乎和时尚女孩手中的iPhone4一样成了标配。然而马云对“协议控制”的出尔反尔表明,它很难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满意,除非付出相当的代价。而最大的代价就是失去人心。

 公司治理:如何应对管理假相?
这对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就未必是一件好事,极有可能葬送过去。一家大型财经杂志社的编委早在2005年出版的《伪相》一书中就指出,一批明星企业人物的遭受质疑和相继落马,对那些为中国企业高唱凯歌的声音形成了莫大的讽刺和对比。常常在一夜之间,那些曾经被吹得神乎其神,一度被视为财富英雄和偶像的“腕们”竟成了财富大盗、财富赌徒、财富骗子。这并非是舆论的糟糕,而是他们露出了自己的伪相。创维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因涉嫌挪用香港上市公司创维数码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押;伊利董事长兼CEO郑俊怀和公司高管被检察官带走,郑氏对国有企业伊利的“隐形MBO”也随之浮出水面……。即使我们不能把这视为报应,也可以看作市场拒绝作假。

与改革开放早期的伪相、阴阳合同相比,“阴阳脸”式的作假越来越“科学”、含金量越来越高,越来越涉及到体制的隐痛。在支付宝与“协议控制”的瓜葛中,我们几乎看不出什么是假,阴控制、阳控制都是真的,“可以100%合法、100%透明”。即使有雅虎和软银等股东发难,支付宝内资血统的“亲子鉴定”也难以被证伪。然而,仅就马云需要就此事需要与雅虎和软银等股东谈判就可以看出,事情并非那么简单。马云亦表示,如果央行政策松动,支付宝重新回到阿里巴巴控股也是可以谈的。有如此强劲的制约关系,谁能保证彼此之间不会达成新的控制协议?毫无疑问,在阿里巴巴、支付宝、政策监管者之间,在放弃“协议控制”与保持“协议控制”之间,必然有一方受到伤害。

在精巧的扮相中去伪存真

  如果说公司治理的重要使命需要对实际控制人的管理进行管理,那么这并非要取代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尤其是不能取代其专业性;只是当实际控制人在管理中违背人学规律时才给予规制和校正。因而当实际控制人有违道德规范在管理中作假时,公司治理绝不能置身度外。当然,这种规制和校正不仅是轮番过招,更需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通过公司治理的努力,在“阴阳脸”式精巧的扮相中去伪存真,确保实际控制人回归管理的正道。

公司治理的实质性作用必须建立在程序的严肃性基础之上。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家也是人,他们不可能不犯常人的错误。靠制度、流程、程序制约他们,使他们少犯错误,是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出来之后,就应当坚决执行,违规办坏事不行,违规办好事也不行。否则就很容易被实际控制人的“阴阳脸”蒙混过关。基于对牌照审批形势的判断,马云递交支付宝申请的前一天,在未经雅虎和软银的董事代表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协议控制,第二天才通知雅虎和软银等股东。这种对董事会先斩后奏的做法,显然是对程序的规避。尽管马云是令业界尊重的人物,但是在这件事被披露后,舆论几乎一致认为,马云错了。这对于“协议控制”中的控制方和被控制方都是如此。

公司治理对违规问责应加大追溯力度。由于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随机决策与真相披露之间,有一个时间差,所以对实际控制人包括规避程序在内的违规问责,注定具有追溯性。反过来说,违规问责如果不追溯,或者追溯不力,那么公司治理的制度、流程、程序都将形同虚设。在达娃之争中,当宗庆后在媒体公开承认自己用阴阳合同欺骗国家,而且是和洋人一起欺骗国家后,竟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对此问责,连象征性的谴责都没有。加之有经济学“利润最大化”的宣扬和鼓励,“唯利是图”在商界到得了淋漓尽致的发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负面价值观大行其道。在这种情况下,让马云承认自己违背了契约精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他很容易认为这是一种苛求。

公司治理应当练就挤出泡沫业绩的本领。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当然是要赚钱的;但是公司治理使命的诞生说明,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不能唯利是图,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之有道”就有挤出泡沫业绩的内在要求,公司治理需要在这方面下功夫:首先,将信仰、爱心、责任放在比效益更高、更重要的地位,不能片面追求快速做大,否则就会为“阴阳脸”式的变通提供直通车。其次,不要为眼前的业绩所惑,不能单纯依靠高薪、期权之类激励代理人,否则在漂亮的财务后面可能隐含着持续发展的窟窿。再次,不要迷信“阴阳脸”式的管理创新,远离故弄玄虚的中介。在最近的三个月中,有19家中国赴美上市公司被停牌或摘牌,都与利税、资产、收入数据的“包装”有关,CEO和国际掮客的“合作”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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