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消除双方的隔阂,做到调查高效,获取资料的畅通,有必要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不仅如此,即使在一些没有贯穿好精神的调查对象面前,还有必要慎重重申保密,否则调查者将与你打太极,猜哑谜。
在管理咨询中,很多国有企业(有那么一点保密的色彩)、军工企业,均需要签订客户起草好的格式保密条款,如将保密纪律的内容具体归纳为“十不”等等,有些还要在国家的XX部备案,也就是说,几十年后,还能找到你算账。一般来说,保密协议涉及的内容包括如下几大块。
一、保密范围
作为提供方提供此类信息的条件,包括提供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报告、说明、预测及记录,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评价资料”; 被提供方同意有责任保证“评价资料”不会被用以伤害合作利益,被提供方同意评价资料将会被独立用于上述目的;被提供方对“评价资料”的保密责任不包括如下信息:
这些信息已经或变得适于公布……
这些信息已经或变得在被提供方而言是不可信赖的信息来源上……
在被提供之前这些信息被提供方已经拥有……
这些信息由被提供方独立获得……
二、保密期限
被提供方同意此类信息将由被提供方及被提供方的顾问保持秘密X年。假如任何此类信息可能会被披露给被提供方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及顾问代表,他们因为要评价-爱华网-甲被提供方之间可能的交易而需要知道此类信息,被提供方应通知其这些信息的秘密实质,并由被提供方指导秘密处理此类信息,并假设在该协议下与被提供方负有同样的责任;任何此类信息的披露可能在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下才能进行,被提供方要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破坏协议而负责。
三、合作失败条款
如果最终不能达成交易,被提供方要迅速返还给提供方所有包含或反映有关评价资料信息的书面资料,不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所有文件、备忘录、注释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文字、资料,凡是包含评价资料的信息,不论是被提供方准备的还是被提供方的顾问准备的,都要销毁,而这种销毁必须对提供方有文字签证,并由权威职员监督销毁。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电子文档,无法验证,纸质文档,复印也没有办法。笔者曾经经过的国家XX部门项目,没有提供任何电子文档,而且每天都有电子眼监视(所有屋子都有,并非特意安装),不能带出指定办公室。
四、对保密的资料真实性说明条款
提供方努力提供提供方所知的有关被提供方调查目的所需的评价资料信息,并对评价资料的准确性作出承诺。提供方同意对被提供方从评价资料中推论得出的结论承担责任。提供方在履行其权力和特权时,不存在放弃其权力或只能部分履行权力,从而阻止其更深入地履行权力和特权的因素。
很多情况没有这么复杂,也是笼统的说在几年之内使保密,有些就是在一张保密的保证书上签上你的大名即可。这东西有时还真不能大意,说不好,官司或者国家的XX部门顶上你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