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性评估报告有效期 建立药价的追溯机制是控制药价虚高的有效手段



药价虚高的现状

2011年11月22日播出的央视《新闻1+1》聚焦高药价,称同一款药品在不同的城市却有不同的标价。专家强调,只要医药公司、医院、医生等各个环节利益均沾的潜规则不改变,药品中标价就很难回归到合理范围。解决药价虚高、整治药品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已经刻不容缓。以下为节目实录:

从企业出厂到医院零售,一些常用药物的利润:1300%、2000%、6500%、9100%。

山东一家药厂出的葡醛酸钠注射液一,生产价8分钱,但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价格卖到了一支7.39元。价格增长了9137%,参与调查的记者拿到了业内人士提供的药品价格目录,里面涉及上百家药厂和上万种药品。从企业出厂价和医院零售价,对比结果让人感觉有些惊心动魄。在记者随机选取的20种常用药物中,从出厂到医院利润都超过了500%。其中天津某药业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4毫克的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出厂价每支0.52元,中标价16元,医院零售价18.4元,中间利润超过了3400%。

更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款药品在不同的城市却有不同的标价。

从药品生产到药品代理公司,再到政府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医院,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链条?正在推行的药品集中招标政策,为什么会产生如此的高利润?

事实上从去年被媒体曝光的芦笋片,再到今年继续关注高药价,始于十年前的药品集中招标,明确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都必须实行竞价采购,价格由当地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这个审定公布的中标价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产生的,对普通公众来说,却一直处于一片迷雾中。

越高价的药越容易中标,因为本身组成的专家的队伍,大多数都是来自医院的一些院长、一些比较有名的医生,因为有一个加15%政策,所以他们都希望药价高价中标,高价中标加15%利润就会更高了。如果一个药的标是1云钱,加15%的话,他只挣1.5毛;如果中标100元,他挣的就是15元了。

只要医药公司、医院、医生等各个环节利益均沾的潜规则不改变,药品中标价就很难回归到合理范围。解决药价虚高、整治药品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已经刻不容缓。

流通环节的潜规则到底潜在哪儿?平常别太骂药厂了,因为药厂在整个流通环节当中没挣多少。举个例子,出厂价6毛钱,到了销售代理公司卖给医药代表4元钱,3.4元被销售代理公司挣走了。他负责开始按照旧的机制来进行招投标,弄到了11元钱中标价,中间的差价就是7元,这7元不少了,被哪儿拿去了?医药代表到这个时候不算那么黑,只拿走了10%,就是7毛钱,剩下90%变相的以回扣的方式到了医院和医生那儿,最后医院这儿卖出去的是12元,我们看到的利润才1元钱。没挣多少钱,中标价11元,自己才卖12元,但是道道都在这90%里,6.3元放在这儿,12元钱的药里加上这1元,加上6.3元,7.3元跟医院、医生有关系。

同时,在药品的招标买与卖之间,采购过程中有很多黑洞,所谓的黑洞就是送红包、给回扣、提成,或者叫商业贿赂。因为这里面流通环节过多、过烂,药品销售里面有很多所谓的潜规则,行贿、送红包、提成、回扣,司空见惯,这种状况据了解带有普遍性质。为什么大学生毕业以后,有的名牌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医生,愿意当医药代表,推销药品。有些医院的主任医生不愿意当医生,愿意当医药代表去推销药品,赚钱太多,赚钱太快。有些医药代表就住在医院里,当天晚上就开处方,你开了我的药,当天晚上就给回扣,来得非常及时。

现在新的是双信封制,一个信封定质量,一个信封定价格。招标的时候得先给我一个信封,管质量的跟价格没有关系,在这堆信封里选出质量最好的,把质量不好的弄掉。接着再在一个信封里再看,好的质量的价格都是多少,选择价格最低的。

但是,目前的双信封制依然形成了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高价药,为什么?

2009年8月,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过一份《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项《意见》被认为是新医改的重要举措。当时的要求是政府建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从2009年到2011年的三年时间里,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通过政府补贴等方法,实现基本药物按照竞价销售的零差率销售。但是实际上在执行当中,这项改革很难推行,因为医院确实有问题,有你自身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但是医院的这些问题它的根源在什么地方?它的根源是在政府。

医院确实有问题,但主要根源是政府自身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中国现在提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养医,首先不是改公立医院,首先是改政府自身,改革政府本身一些体制机制,调整政府一些政策。政府应该首先是检讨自己,政府哪些方面出了问题,导致政府办的医院出了这些问题。

药价虚高因素总结

1.制药企业不是药价虚高的责任者

首先明确一点,药价虚高基本和制药企业关系不大,制药企业的利润已经很低了,再通过行政干预手段降低出厂价,那么,即使你通过了新GMP检查,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没人敢吃。或者说,你就是让制药企业零价格出售药品,药价还是高。这就说明药价虚高基本没有制药企业的责任,制药企业也是受害者,眼泪哗哗的。眼泪都哗哗的了怎么还有资金去研发?没有资金研发中国的医药怎么发展?都最后把市场让给合资和外资企业了。

2.药价虚高第一根源:招标

 追溯性评估报告有效期 建立药价的追溯机制是控制药价虚高的有效手段

招标原本是为了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现在却成了药价虚高的第一根源,的确有讽刺意味。

为什么招标是药价虚高的第一根源?因为无论是省级招标还是医院自行招标,都会出现高价药,为什么?

首先看一下招标的主体:卫生局。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归卫生局管理,上级不会拿下属的利益开玩笑,于是,纠集了一帮治疗专家来主持和参与招标,这些治疗领域的专家正是药品的使用者,他们更不会也不敢拿医院的利益和医生的利益开玩笑,于是乎,会出现两种状况:一是拿一些在医院不常用或者用量不大的普通药品狠狠的压价,以显示招标的公平性,狠狠压价的结果是药价虚低,虚低就虚低了,这和招标没关系,反正招了标也是死标,即使一时半会死不了,基本在公立医院或医院领域也没人用。这种招标叫名誉招标。二是把医院用量大的药品高价中标,这些高价中标药物也分三种:1.外资合资药品;2.走了黑洞的关系户;3.必须要用的药品。

名誉标和高价标一均算,整体药价就下来了,于是这就成了招标体系的功绩。至于后来名誉标药品用了多少,没人知道。但是,名誉标却坑了很多药企,中标的没法生产,没中标的没法生存,这就是拿中国药企的命运玩游戏。

    所以,改变招标主体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上海已经认识到这一点,由医保局代替卫生局开展相关事务。上海市医保局将首先接手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今后还可能进一步扩大至医保目录药品。目前其他地方的药品招标都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由专门的药品中心或委托政府的采购部门进行,上海的改革在全国独此一家。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改变招标主体, 不能一家说了算,最好是三家以上形成招标团,社会招标体系做主体,相互监督,能保证基本公平。当然,如果是指定的话,还是一回事,只要是指定,就存在无监督的腐败。就像交通部门指定拖车公司,就敢拖车41公里收费5000多元 。

第二就是招标费用,招标明的费用虽然相对不多,但也不少,由于全国招标口径和需求不一样,需要几个人连续奋战准备资料,产品多的企业可以一年报送的资料达15吨,需要几辆汽车来拉。招标暗的费用就更多了,公共关系费用,各级招标部门的关系打点,招标人员打点等等。这些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招标费用基本需要10%-20%。|!---page split---|

3.药价虚高罪魁祸首:公立医院

笔者史立臣做临床多年,一开始就是临床医药代表,对医院体系可以说精通。至于那

部门那个人需要多少费用就不说了,大家已经都明白了。

需要说的是医院要分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基本上民营医院的药价相对是合理的,没那么高,他也不敢太高,否则患者都跑到公立医院去了,他怎么生存?笔者做临床医药代表时候,经常做工作,要求民营医院提高零售价,但是很多时候会受到医院抵制。

其实药价虚高最大的罪魁祸首就是公立医院。比如说某规格的克林霉素胶囊,公立医院售价46元,民营医院售价13元,门诊售价7元,社会药房售价5元。

公立医院占有优质的医疗资源,大病患者90%都回去公立医院。于是,药价开始虚高,在医院开药,贵的惊人,现在公立医院对堵住跑方可谓费尽心机,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就是最科学的手段之一。

但是,公立医院也在叫屈,我们仅加价15%,没多收啊。

是的,其实公立医院表面上在本身在药品上没有多少收益,最高不过15%。但是实际上就不一定了。这里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大家都知道,就是回扣和关系费用,从院长、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主治医生到药房统方、药库定期查库存、财务回款到节假日孝敬,黑白喜事生日升学、家庭装修、汽车代步、个人爱好、宠物就诊、吃喝玩乐、小三住房购物等等,不一而举。另一种是非常隐蔽的,就是议定一个价格比如100元供货价,公立医院要求开票到180元,80元要返还医院的。于是,加成15%就在180元上加。招标品种也能采取这种方式。

两种上述方式就把药品价格抬起来了。

4.药品流通,药价虚高的一般责任者

  其实流通体系对药价虚高的作用没有媒体说的那么严重,在商言商,没利润的事情商家是不会做的。充其量流通体系利润也就在3%-10%之间。很多大型的商业也就1%或者2%的利润。当然,个别代理商业要高些,但也没高的离谱。

解决办法:改革招标、横向对比,纵向追溯,追根溯源,惩治腐败

  归根结底,现在的药价虚高是招标和公立医院惹的祸,并不是制药企业或者流通企业。新医改治理药价虚高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重点应在这两个方面。真正的业绩是看百姓就医尤其是到公立医院就医是否费用明显降低,而不是招完标马上宣布药价降低了多少,那是虚假的降低,不是真的,那是自诩的业绩,不是百姓的需求。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笔者史立臣建议从以下几点进行:

1.对招标进行改革

首先改变招标主体:

药品招标是惠及全国人民或者全省人民的大事情,不能一家说了算,一家也代表不了全国或者全省人民。药品招标建议由社会机构作为主体,而不是卫生局或者药管局医管局,社保局、医保局等等,凡是带有“局”的作为主体,都会存在大问题。各位“局”应该是作为招标的监管者,而不是执行者,否则,裁判和运动员一体,那就没什么意思了。招标主体不要由“局”建立,那是一丘之貉,没意义。

建议由政府部门建立或者聘请第三方建立。真正招标时候,建议由多个体系形成招标团队,比如招标团队共计20人,可以请普通百姓3人、司法1人、管理公司1人、招标主体4人、医疗专家3人、制药企业3人、流通企业2人、卫生局1人、药监局1,研发领域1人,(注:仅供参考)采取记名投票。

其次是真正去惩治腐败。

现在的招标没听说那个收受贿赂的招标人员真正受到惩戒,自己监管自己,那有什么惩治。

2. 横向对比,纵向追溯,追根溯源,惩治无能和腐败

 这需要由另外的体系来做,而不是招标体系。

   横向对比

对招标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横向对比,看一下已经招标产品,相同规格情况下,或者相同品种,民营医院、门诊和药店售价是多少,相差20%以内问题不大,如果相差太多,就要追溯,这叫后期监管。同时,要定期公布对比情况,引导百姓购买价格相对便宜,质量相对较好的产品。其实如果信任新版GMP和监管部门,那么质量基本不会差多少。

纵向追溯

对通过横向对比差价较大的招标品种,采用纵向追溯方式,实行后期监管。

采用问责制度。问责对象包括:招标主体,招标团队,监管部门和用药医院。对差价大的药品逐一追查,查清药价高在什么地方,如果有行贿受贿,则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药企故意则追究药企责任。

对追溯结果呀公示,不能像现在一样,很多事情都藏着掖着,一问三不知,要不就推脱。反正藏着掖着,推脱责任也没人管。

追根溯源,惩治无能和腐败

问题查清楚后,就要追究责任。

招标主体有问题,就撤换招标主体,结果要公示。

招标团队有问题,就撤换相关人员,结果要公示。

监管部门有问题,就惩治相关责任人和监管部门,结果要公示。

用药医院有问题,就惩治相关责任人,结果要公示。

药企有问题,就撤标,更换供药企业,结果要公示。

设立药价举报信箱和电话,接受患者全体的监督。

所以,既然难以进行医药分家,那就从实际出发,真正解决问题。为什么说难以真正的医药分家?因为这个词已经说了十几年了,还没成功做到。不谈也罢。同时,住院部必须有药房,否则,住院部根本没法运行。

解决方案其实难度不大,笔者史立臣的医药管理团队就能做的非常完美。关键是能不能真正执行。如果下一步新医改中的药价问题用上述方式解决,抓问题的关键点,相信很多省份的药价就能真正降下来,不至于十几年降价无功。当然,这仅是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仅是新医改的一部分,新医改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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