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几年前,乔丹体育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两大国家级品牌荣誉,前者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后者由国家工商总局评定,代表中国官方对“乔丹”商标(中文)、中国公司拥有乔丹品牌的合法性的肯定。作为国家机构,它们不可能对一个不合法的商标、商标拥有公司授予如此高级别的荣誉。
乔丹体育上市进程不会受到影响。乔丹体育已于数月前顺利“过会”,中国证监会审批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决定了,该监管机构不会轻易改变原先的决定。但是,乔丹体育IPO发行定价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还有,乔丹体育上市地点在上海,不是香港,更不是美国。本人对于此事件结局的预测是:“体育用品国内上市第一股”之光环仍将属于乔丹体育,法律诉讼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乔丹体育”可能给予“飞人乔丹”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失补偿。经过多年的辛勤经营和打拼,乔丹体育销售额达到几十亿、利润数亿,所以“一定金额”赔偿对其未来发展和运营只会产生“轻微”的影响。
商业只讲智慧、策略与法律,“同情”、“怜悯”、“伤害”、“尊严”则很难对现实的改变,起到实质性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乔丹体育创始人丁国雄先生与其父开创了一个独特的商-爱华网-业模式,显示了他们的商业智慧与谋略。事实上,泉州系运动品牌的崛起,如安踏、特步、361度、匹克等,包括三舒集团,它们各有出众的商业机智与卓越之处。
此事件之后,乔丹体育与世界级篮球巨星“飞人乔丹”没有任何关系的事实被充分曝光之后,乔丹体育所拥有的“乔丹”品牌的篮球文化与内涵呈现出空前的空心化和山寨化,这将成为乔丹体育之品牌建设的一个巨大短板,要用力补好。
乔丹体育基础扎实、资金实力雄厚,万一上市进程受阻,原计划中的营销投入、产品研发等不会受到影响;体育用品行业进入暗淡的2012年,本土运动品牌渠道扩张的冲动受到明显抑制,所以乔丹体育的渠道拓展也不大可能出现问题。
客观地说,美国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对乔丹体育的发展、壮大与今天的辉煌,是有很大的贡献的。如果乔丹体育对Michael Jordan拥有感谢、感恩的心态来对待,本人相信,这家公司将会赢得更多人的认可、热爱与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