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药店进行并购后,对药店名称组合形式主要由三类,第一种是原品牌消失,即被收购企业名称消失,仅适用收购企业名称;第二种是双品牌并行;第三种是原品牌续存,即仅适用被收购企业品牌,收购企业品牌不出现。
1. 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采取第一种形式(第二种形式/第三种形式)?
答:事实上是三种情况都有,强势企业直接采取收购企业的品牌,比如一心堂收购企业,都直接改名为一心堂,海王亦是如此;药店经营的区域性很强,如果被收购对象是当地强势品牌或者是老字号,一个完全外来的企业品牌取代原来的药品企业品牌,是有风险的。因此大多数企业是采取双品牌,或者保留原来商号的。比如上海的福美大药房、湖南的千金金沙大药房;但仅仅金沙大药房已经改回了收购企业的名字:千金大药房。
2. 最终决定采取哪种形式,企业一般出于何种考虑来做决定?(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或者其他。)
答:一般取决与三个因素:一是取决于收购企业的意志和品牌整合能力;二是被收购企业品牌价值和在当地的影响力,如果被收购企业在当地影响力很强,是当地老字号,则可以保留原来的品牌;三是考虑被收购企业的内外人员和企业文化影响。
3. 对企业的发展,三种形式分别有何影响?
答:笔者认为没有什么影响,除了老字号,最后可能都会回到收购企业的品牌上。
用知名连锁企业的名字取代原来企业之名,如果服务力、商品力和管理由于原企业好,只能是对原来的加分;否则就会对原来企业有负面影响;
保留两者的名字,各去原名中的几字做新名,对于内部员工来说心情可能会好些,也能留住一些对原本来老企业忠诚的顾客群;
保留原来的企业名称,就必须做的更好,否则会慢慢失去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