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雅玲律师
《中国新时代》:从某种程度上讲,大多数企业在运营发展中都遵守国内各项法律法规,为什么对他们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并不高?
郝律师: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企业的社会责任要从内涵和外延两个角度。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包含法律,还包括道德。法律是最低线的,比如说不偷税漏税、给员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金。道德方面的责任要求比较高,在老百姓看来这是一个企业良心问题,尽管企业过了最低下线,但是距离老百姓心中的期待比较远。比如说社会上一些资源类的企业,像煤老板这样的,社会上对他的评价就不是很高,他的利益来源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虽然没有违法,但他们通过资源获得了暴利,回馈社会的却是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 《中国新时代》:企业在生存发展中该如何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郝律师:从企业的生存发展角度来看,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互为依靠、互相影响、互相提高的。现在我国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还处在碰到问题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于道德的要求也是在不断的完善。只有触碰了法律的最低线才会去惩罚企业,所以在道德缺失的情况下永远也打造不出优秀的、有良心的企业。在达到法律最低线之后,要靠道德的提高和舆论的监督,才能够打造出百姓心中所认知的有良心的企业。所以我认为单从法律约束,或者单靠道德监督都不可能打造出优秀的企业。这两方面同时下手,当企业违法的时候有惩罚的措施,再从道德的角度能够打造出老百姓心中有良知的企业。 年前社科院发表了新一期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许多国外著名品牌排名非常靠后。尽管如此,我们不能一味的指责,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只有在赚钱的前提下,道德上才能提高。比如我国中小企业,他们在社会上占到很大比重,但是他们首先要生存。只有把舆论监督转变成经济的利益化,企业自身才会有动力,而强迫是永远也做不好的。我们怎么把有良心的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变成企业的利润,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做这件事。不能只靠法律强制性实施,会造成企业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发展。相反让他看到其他企业这么做创造了更多的利益,他们也会争相效仿。 《中国新时代》:企业的道德该由谁来监督? 郝律师:从企业来说,企业的道德底线肯定是由企业的治理层对社会责任认知的态度决定的。这种认知态度最终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应该给企业管理者灌输一种社会责任理念,然后才能反映到企业的管理层面上来。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公司法》中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但《公司法》所涉及的部分距离老百姓心中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我希望能够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理念植入管理当中。对内,给员工发放正常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同时加强人性化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创造出一种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环境;对外,和消费者、社会、环境也创造一种外部和谐的环境,站在理性的角度处理问题。 《中国新时代》:应该在法律方面采取哪些措施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郝律师: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可法律的强制性,它是不可或缺的。通过法律规定一些制度性的东西,当他们违法了我们有据可依。但社会责任更多的是发自企业内心的,还是希望从道德方面给他们一个空间,让他们看到有良心、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更能做大做强。回到法律层面来说,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刚刚起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慢慢地完善。在治理层上,今后可以把企业社会责任通过立法放到《公司法》当中。当然我国最近也出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我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最终会上升为一种法律规定。在操作性上,我们要把《企业法》灌输到管理层的思想上来,同时细化法律制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