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助工作汇报ppt 浅析高校资助工作困境



     贫困生问题是高校和社会各方面一直关注的问题,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础。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实施以后,全国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体系,其中还包括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生活补贴等措施。我院是一所以水利行业为背景的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来自中小城镇或农村,贫困生的问题更显得突出。尽管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来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困难,但是,就目前所行成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为辅的多元助学体系来看,这种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的传统贫困生资助模式随着扶困助学的进一步开展,该资助模式的弊端也日益突显出来,直接影响到贫困生的健康成长和助学工作的大局。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绝不仅仅是一个对贫困生的经济保障问题,而是要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经济资助、心理扶持和能力提升相结合。近几年来,我在贫困生资助工作实践中强烈感到贫困生的问题不只是“金钱”可以解决的。

  1.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滞后,资助对象不准确

  在每年的助学工作当中,我们对于学生经济情况的掌握,还仅仅一方面限于学生入学时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者生源地一些部门的一纸证明,另一方面则只能依靠各班级的辅导员对学生日常生活的观察和判断。在评定执行过程当中,我们对于什么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以定为贫困的概念较为模糊,如何评定贫困等级的标准也不统一,仅凭传统经验来主观判断。目前,我们认定的程序也不是很规范,主要以“自我诉说——学生意见——班级意见——辅导员意见——名额限度”为模式,辅导员很少有精力集中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者仅靠辅导员和班委干部学生的观察分析,其本身的主观性会造成许多的漏洞。除此之外,一方面学生对其人均家庭收入等没有明确的认识,在填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时产生误差,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可靠性不一,为申请者的材料造假提供了机会。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科学确定贫困生,系统规范建立动态贫困生档案。准确确定贫困生,将学校有限的资助资金真正“助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要认定贫困生,就一定要明确认定标准,做到认定标准一致,尽量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影响。为确保最重要资助给予最困难的学生,要对贫困生进行分级管理,分成三级:第一级别为A类(特困生),第二级别为B类(比较贫困),第三级别为C类(一般贫困),二要完善认定程序,为了避名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辅导员应对认定全程跟踪指导和有效监督。同时为贫困生建立灵活的档案,一部分为贫困生的认定审批表(包括贫困生的基本情况、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证明、受助情况)另一部分是贫困生考核管理表(包括贫困生的学习成绩、工作表现、诚信记录、消费情况、学费缴纳情况及考核结果)以便对其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贫困生一定终身,长期享受补助的现象发生。要对家庭突发困难的“新”贫困生及时帮助和关心。建立贫困生的追究制度,辅导员通过抽查暗访了解有关学生的信息,落实学生获得资助金的实际用途,对于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资金或把资金用于奢侈生活、挥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每年要根据家庭情况的变化和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复议调整一次,对建立贫困档案的学生等级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

  2.商业性质的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苛刻,很难成为助学资金的主要来源

  国家助学贷款的出现,大大缓解了高校助学方面的压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由于目前开展生源地贷款试点面不宽,再加上宣传不够,很多能够在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到学校后才知道有这种的贷款,但是却已经错过这种贷款的时间。而商业性质的贷款本身门槛过高,由于控制风险的原因,银行会制定很严格的审查过程,要确保贷出资金的安全。因此申请贷款的时间较长、程序繁琐。在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银行所依据的评估材料并不是银行直接掌握和了解的学生,而是通过学生所在的学校和其家乡的困难证明材料,对这些材料的可信度,银行自身没有办法进行评估和判断,银行要求学校对学生贷款风险进行担保,由于近年来,贫困生的诚信问题也日益突出,学校和相关部门承担风险大,因此多方面造成贷款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

  为此,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国家的助学贷款制度。使助学贷款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在美国,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由政府承担,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改变我国助学贷款由银行直接面向学生发放、学生自觉还贷、银行和学校承担还贷风险的一贯做法,有利于发挥银行贷款潜力。设置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标准、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最长为10年,延长还款计划最长为20年或者30年,直到还清为止,建立发达的个人资信系统,对拖欠者实施有效的惩罚,这种系统全国联网,设有逃税和助学贷款两个违约记录,这个记录终身相伴,以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不会向有污点信用的人提供任何金融及信贷支持,对于违约者来说有很强的震摄力。国家税务机关可以以所得税形式回收学生助学贷款,此种回收方式执行力度大,使学生还贷有保证。

  3.重经济资助轻思想教育,心理问题突出,感恩意识淡薄

  在近几年的资助工作实践中,我们看到:贫困生越来越缺乏自强自立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诚信意识差,贷款到期不还。实际上,有部分真正贫困的学生,往往不愿意申请困难补助,反而有些学生贫困程度并不十分严重,却夸大事实,心安理得的享受各方面的资助。特别是,像评定助学金这类无偿资助,只要有,许多学生争先恐后,认为不要白不要。还有些“贫困生”花钱大手大脚,配置高档电脑、请吃请喝。而少数爱面子的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又得不到及时的资助,几年的资助下来,部分学生逐渐产生了“坐、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存在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这样扭曲的心理。这种无偿的资金资助,很容易使得受助学生出现这种依赖思想,将一系列的资助措施认为是整个社会对其个人的补偿,普遍缺乏感恩意识。这种不良情绪会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后果,对其长期发展相当有害。

  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让贫困生自信自立,提高贫困生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摆脱困境。古话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使贫困生发展学习能力,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增强了社会适应能力,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因此,进一步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展多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有利于从重“物质”资助转变为“物质精神”并重,从重“他救”转到重“自救”。从单一的福利性资助向鼓励性资助相结合转变。

  4.建立多元化的资助方式

  我们要在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的传统贫困生资助模式的基础上,大力拓展资助渠道。勤工助学应作为高校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生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自我解困、自我资助,同时还能学到课堂所学不到的知识,缩短从学校到社会的适应过程。学校应拿出更多的资金和岗位投入到勤工助学中去,使贫困生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的去获取报酬,实行自我解救。从而达到既解决实际困难,以实现自我教育的目的,要使勤工助学与成长成才有效结合起来,在劳务型的助学岗位的基础上,大力开辟知识型、技术型的岗位,利用高职院校特有的行业办学背景以及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将勤工助学与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专业特色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到真正的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在毕业后就能把所学到的知识与经验以最快的速度转化为生产力,缩短“学校——职场”这一转变过程,尽快实现脱贫脱困。要充分发掘社会资源,扩大勤工助学岗位的来源渠道。应加强与社会、企业的广泛联系,帮助学生寻找需要临时用工的单位,帮助学生联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发挥学科优势,建立校外勤工助学基地。把人才培养、就业服务与助困工作结合起来。

  总之,高校资助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矛盾、问题很多,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形成一个符合目前资助工作实际的制度;其次,细化资助和贫困生标准,使评定者在评定过程中有操作性;再次,要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助格局,使贫困生真正得到资助,同时获得良好的德育教育。

  参考文献

  [1]龚映彬.推行助学贷款难在哪儿[J]中国高等教育.2001.17

  [2]方雷,张立鼎.关于构建高校贫困生资助模式的思考[J]2009.03

  [3]陆小娅.帮助贫困生心理解困[N]中国青年报.20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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